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问题研究2300字

更新时间:2024-11-14 23:47: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问题研究2300字

诉前财产保全是申请人为保证将来胜诉后,生效裁判能得以顺利、及时执行而采取的一

种临时性保护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立,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

供担保,能否提供与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价值,是诉前财产保全能否申请成功的关键所

在。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等额的担保价值,导致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失败,以致

即使将来胜诉,判决也难以及时、顺利执行的案例。

毕业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申请错误

为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泄,当事人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最近颁布的《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下•问题的规

定》对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担保价值做岀了明确规左,如: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

金的30%。为了解决申请人提供担保难的问题,保险公司开发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诉讼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

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时,由保险公司根拯约左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一、诉讼财产保险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体现了制度的人文关怀和司法为民的

司法理念,实现了当事人、法院、保险公司三贏的局而。英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降低了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门槛。申请人仅需付低价从保险公司购

买该险种,向法院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即可。无需用自己的资产提供抵押,避免因资产被冻

结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局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

2.诉前财产包全责任保险帮助法院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是法院长期以来而临的一

大难题,当申请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申请财产保全时,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火财产的机

率降低,从而促进了法院对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亦分散了申谙人若因财产保全错误需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的风险。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需赔偿被申请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二、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提交的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流程如下:向保险公司申请T业务受理T业务调查审核T申请

人缴纳保费T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函T保单交给客户,保函交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资料包括: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

2.诉讼保全申请书: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6.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

7.i正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i正据;

8.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淸单:

9.财产保全标的物权属证明:

10.±年度财务报表:

H调查问卷填写。

三、诉前财产保全责任险在海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各地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态度不一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已得到部分法院的支持与认可。现最髙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财

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泄》第八条已正式确泄了保全保险的法律地位。

2.保函内容简略

保函记载的内容通常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左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然而在

实践中,保函的内容极为简略,相关条款的内容暧昧不淸,难以明确保险公司具体应当承担的责

任。因此,也给保险公司在申请错误的情形下,留下了为自己脱责的可辨之处。

在立法层而,《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左》第八条仅对保全保险的法律地位作

岀确认,并未规左具体内容。貝内容将涉及但不限于:保函的具体内容(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

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期间;除外责任)、法院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下享有的权利及应尽

的义务(核实保函的真实性;核实保险公司的资质及担责能力)、保险公司在列诉中的法律地位、

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和收费标准,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保险的具体内容,避免相关纠纷的出现。

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规范该险种的行业操作:(2)制左内容详实、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的保函;(2)按照法律规左,向保监会备案;(3)有义务向法院提供保险公司的资质

及资金情况,以便于法院进行风险评估:(4)制左合理的保险费。法院为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的利益,首先,应当确保保函的真实性:依法核实保险公司的资质及资金情况;其次,应当依

法审査保函的内容,明确保函载明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3.保险公司在另诉中的诉讼地位

当申请人的申请存在错误,被申请人因此遭受损失,而提起另诉时,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

当如何确认,亦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作为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

关于保险公司在另诉中的诉讼地位,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与到诉讼中,因

为申请人是基于保险公司的保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被申请人因保全错误遭受损失,保险公司

应当承担赔偿中责任。

参考文献:

[1]欧秋钢.诉讼财产保险在司法中尚存的问题及对策•上海保险(J),2015,11

[2]程鑫,王威."跨界司法”金融保险产品的创新机制研究一以海事诉讼保全责任新险种为

视角.改革与战略(J),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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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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