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所追求的经济效益性与政府采购公共职能的实现,在客观上存在着 定的矛 ,需
要在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职能的制度设计中加以解决。围绕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日标,在对政府采
购经济性与公共性的内在冲突加以揭示的基础上,应从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政
府采购评审标准的制定、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形成符合中国经济与制度发展
要求的法律机制,以完善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
法律机制探讨
口焦洪宝
政府采购具有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政
府采购的公共性是指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公共财政行为,
被赋予诸如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保护民族
产业和中小企业、促进落后地区发展、节能环保、支
持高新技术和技术创新等多种社会功能。我国《政府
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
服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
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这些规定是对政
府采购公共性的原则性法律要求,但目前我国现有政
府采购制度在有关政府采购公共性职能实现的法律制
度设计方面规定不够完善具体,实践经验亦不丰富,有
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建立完善切合中国经济与制
府采购经济性与公共性的矛盾。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被主要寄以节省采购开支、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的的情况下,这一目标要求
在采购竞争制度上贯彻完全的市场竞争原则,相关法
律制度设计亦按照有利于实现充分市场竞争的原理设
计。而如果完全从经济性目标出发实施政府采购,一味
采用市场最低价中标等有助于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最大
化的合同授予方法选择供应商,显然不适合照顾产业
发展等公共性的需要,因为需要照顾的供应商通常并
不具有成本低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就造成了在政府
采购中如果考虑兼顾实现公共性的目的,实施照顾中
小企业、支持落后地区企业等行为及所进行的制度设
计,与围绕政府采购经济性目标下的制度设计方面截
然相反。这一矛盾解决不好,容易使政府采购政策摇摆
不定,甚至会被作为政府采购权力滥用的借口,给政府
度发展要求的相关法律机制。
一
、政府采购经济性与公共性的冲突 采购制度的执行带来混乱。
政府采购公共性目标的实现存在诸多制度设计上
的困难,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与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存在着
必然的冲突。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是指政府采购将节省开
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列为主导原则之一。 政府采购
法》规定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竞争原则,倡导以集中采
购为主要采购模式,在采购方式上要求以公开招标为
主,这些法律制度均体现了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同时,
二、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中外法律政策
考察
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其国民生产总值的
10%[1】,我国2009年国内政府采购总规模达7413.2亿元,
约占国内生产总值33.5万亿元的2%,应当还有很大的发
展空间。由于政府采购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巨大,各国普遍
重视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赋予政府采购很多的
无论是我国还是国外,在政府采购中均不片面追求以资
金节约为主的效益最大化,往往在追求政府采购经济性
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公共性职能。由此产生了政
公共职能。这些公共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要
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保护本土产业的发展。在法律
78中国政府采购
制度上,往往会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给予国内供 这些体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政策,通过对支持中小企
应商一定的价格优惠,还会制订较明确的原产地规则以辨 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推动技术创新等经济发展方向的
识何种货物可以算作是本国产品。第二,在政府采购法令 引导,同样可产生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减少能源消耗、降低
中规定政府采购要照顾中小企业,重视节能环保,支持技 整体社会生产成本的作用。可以认为,从整体意义上来看,
术创新。给中小企业供应商一定的价格优惠和一定比例的 这些政府采购公共性的相关政策,与政府采购须节约财政
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推行绿采购,支持环境保护,鼓励
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一样,都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
技术创新,扶持落后产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例如,澳大 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从长远意义上分析,容易导致
利亚法律规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口】。 制度冲突的政府采购公共性与政府采购经济性在远期目标
自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实现政府采购公共 上是可以达成一致的。
性的呼吁落实在法律制订上,主要颁布了 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意见》、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三、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法律机制探讨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 我国现有的关于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规定,对完善
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和 政府采购进I=1产品管理办法》,在 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政
政府采购领域推行采购绿节能产品、鼓励技术创新、对 府采购公共性职能的内涵广泛,仅靠单一零散的规则,容
采购外国产品实施审核管理等制度。在部分问题上进行了 易在理解适用中受到与政府采购经济性有关的制度的影响,
较具体的规定,例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从而难以贯彻执行,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
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 从政府采购经济性与公共性目标统一的角度,借鉴国外经
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 0%幅度不等的价格 验并梳理有关法律规则,以形成有助于政府采购公共性目
扣除。”但现行有关落实政府采购公共性目标的政策中,对 标实现的综合性法律机制。
“国货”的标准或政府采购原产地的认定规则等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法律机制,是以政
尚未有明确规定,且对政府采购公共职能实现的法律机制 府采购的公共性职能与经济性职能相互统一为制度设计目
未能在立法上进行系统的梳理,更未能重视解决公共性与 标,以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制度、政府采
经济性的冲突,因此其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购合同授予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为主干,以政
从以上与政府采购公共性实现相关的法规政策可见, 府采购的原产地规则、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相配
即使经济水平和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完善程度均较高的国
合,从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性与公共
家,亦明确在政府采购法令中设置有关制度以发挥政府采 性两大职能的共同实现。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下,
购的公共职能,基于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整体考虑,设置 这一法律机制的构造与完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采购本国产品的要求。同时,为调控国内产业发展和实现 (一)围绕政府采购公共职能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安排。
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各国亦会借助政府采购扶持部分 在制订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工作中,应
企业或产业,推动环保、技术创新等有助于经济可持续发 深入细致分析市场内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按照公开公平
展的政策得以落实。
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计划中安排具有政府采购公共性趋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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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这些体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项目,可以
有明确的指向,例如:保证中小企业获得合同的项
目、优先安排本地落后地区产业的项目、鼓励节能
合法化的托辞。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落实政府采购公
共性的要求,需要对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更严格
到位的监管,并同时做好廉政建设,避免政府采购
公共性政策功能被不当利用。
(五)制订落实好原产地规则、中小企业认定管
理等配套制度。
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项目等等。在采购计划中落
实政府采购公共性,可以从源头上将希望借助政府
采购实现的公共职能明确体现出来,同时,还可以
明确将该类项目与主要实现节约资金的经济性要求
的项目区别开来,以避免执行中的任意性。
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的要求,是体现政府采
购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早在1999年,财政部出台的
(二)在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中考虑带有公共性目
标的项目的特殊性。
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运用,对政府采购经济
性、公开公平等各项目标原则要求的实现有重要影
响。为便利政府采购公共性目标的实现,在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指出“未经批准,
采购机关不得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前款所
称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
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
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
后,关于尽快制订落实“国货”标准的呼吁很多,但 方式选择制度上,应充分考虑带有公共性目标的采购
项目的特殊性,并在采购操作程序上采取科学的处
理,本着公开竞争与透明度原则解决好在保障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