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心得5篇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1
春寒渐渐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坐在技侦
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
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
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
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
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
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
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
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
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
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
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
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
具特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
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
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
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
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
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
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
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
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
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
第1页共11页
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
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
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
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
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
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
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民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
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
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
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
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
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
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
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
“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
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
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
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
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
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
“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
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我许多高中同学在得知我进入新岗位时,都疑惑地
这么问我。我高中学理科,我的同学大都就读于理工科院校、而后就职于公司
企业,他们可能明白法官、律师是做什么的,却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公诉一
第2页共11页
处的梁处长在授课时也谈到她在农村的经历,许多村民称呼她为“梁法官”。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民法律素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同样说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
展开,检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
时间的培训我发现,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知识教育的我而言,对“检
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仍然存在了一些盲区甚至是误区。在
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的内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认
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线。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
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
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
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
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第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拓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
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
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民行案件占75%以上,现在百
姓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意见,多集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人情
案、关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现象。多年来检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资源配
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诉、侦监、自侦等传统部门,民、行检察力量明显不足,民
行检察职能也不为民众所熟知。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
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
同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检察机
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己身不正则不能正
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督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
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法律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
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律在检察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
处法律监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检察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复杂的工作情
第3页共11页
况,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
时还要一切从百姓的贴身利益出发,为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服
务”成为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下周我就要走进新的处室,投入正式的检察工作。我
很快要穿上检服,佩上检徽,成为检察官队伍中的一员。我仍有一些差距和不
足,需要我更勤奋、更努力去填补: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不起诉的
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背
过记过,却没有熟悉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
了,或许对成绩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
能沉重得我无法承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锤炼,夯实专业知识技
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位每一个
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
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
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
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笔、
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
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
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园,稚气未脱、激情
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
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
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不会成为一个振臂
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第4页共11页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2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
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
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
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
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
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
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
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
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
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
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
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
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
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
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
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
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
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
人员以及寻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
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
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与我们的共同点
第5页共11页
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
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
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
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
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
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
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
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
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
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
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
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
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
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
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
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
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
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
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3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
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
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
第6页共11页
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
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
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
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
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
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
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
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
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
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
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
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
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
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4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
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
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
第7页共11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
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
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
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
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
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
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
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
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律知识培训心得5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
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
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
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
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
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
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
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
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
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
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
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
授权委托书。
第8页共11页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
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
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
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
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
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
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
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
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
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
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
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
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
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
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
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
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
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
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第9页共11页
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
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
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
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
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
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
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
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
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
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
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
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
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
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
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
第10页共11页
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
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
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
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
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
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
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
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
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法律培训体会
第11页共11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1:18: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74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