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更新时间:2025-01-11 05:10: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员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使广阔职工掌握必

要的平安生产知识和平安技能,提高职工平安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平安生产

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开展,特组织此次的法律法规的

管理培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平安教育,技能培训,严

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的身平安;二是通过设备保障,事故预防来确保生

产的平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负责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平安生产是一项大事,作为部门负责,应该明白,如果不注意

这个问题将会给与

你相关的部门及员工,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工

伤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必须高度重视。

〔2〕班组长作为公司的.管理员,应对本班组的平安工作承当管理责

任,发现不平安因

素及时排出,假设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严加惩办,绝不给不平

安因素留一丝漏洞,对于平安工作做得好的,公司进行奖励,对平安工作

做得不够好的班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适当处分。班组出现工伤事故,

班组长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必须接受行政及经济处分。

〔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平安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针

对具体问题提出方

案,选择最正确方案。

〔4〕平安纪律管理,班组长及管理员要有平安意识,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领导和平安

检查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工

作无关的事。法律法规培训记录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

烟动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平安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公司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

平安生产的重要性、

必要性、懂得平安生产的科学知识,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

守各项平安生产法令和规程制度。

一、总那么

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民生

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2、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

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4、县级以上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

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5、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的原那么。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

批建设工程或者擅自简化根本建设程序。

6、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全员法律法规培训记录)。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

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

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

和施工管理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

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

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全员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应当及时提出

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

录和专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

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施工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

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

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

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根底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

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应当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

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四、罚那么

1、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

之四以下的;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

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或者撤消资质证书。

2、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

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

赔偿责任。

3、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

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并对在保修期内因

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员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某某某某年5

月,我有幸参加了全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

训中,我认真聆听韩小雨博士的讲座,真正做到了学法、知法、懂法与守

法,并知道自己应承当的义务。这一次又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

得到了升华。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0:53: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74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 培训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