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7 11:22: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拜泉租房)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关系是最

受关注的一点,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专门制

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

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关系

是最受关注的一点,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专

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

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下。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

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

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法仅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一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主

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在老职工工作近十年,

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将其解雇,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

同,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待遇。

劳动法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主

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别无选择。

三、▲试用期不再随便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19、20、83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

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法约

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

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双方了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

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

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一种情况

为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

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对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的劳

动者而言,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6、37、38条的规定,单

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离开企业有三个途径: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6

条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好聚好散,不伤和气;

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单位,30日后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

然,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交接手续);三是只要单位

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即:(一)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六、▲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处罚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

以上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则所出台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

约束力。

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48、87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

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标准为: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

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两

个选择权:一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

用人单位别无选择,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

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仲裁、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要

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

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凭证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

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

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劳动者损失主要指失

业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费等。

九、▲劳动合同终止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

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

位也要给经济补偿金。

十、▲劳动者应得的钱可以及时拿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

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案件,因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在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劳动仲

裁后,除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外,用人单位不能再向

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内容,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有遇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时,切勿采取自己的不正当方式去解决,一定要通过合理合

法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问题也可以咨询365

律师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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