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之: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11-07 05:25: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劳动法之: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是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

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根据本法的规定,本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是指达到法

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

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

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本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

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

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

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

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

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此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

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

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本条规定

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两项内容。

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

关系即确立。双方可以就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

律、法规的约束。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

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

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级别等内容。建

立职工名册,对于用工管理、解决劳动争议、统计就业率和失业率等

都有着很大帮助,同时也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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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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