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之: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是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
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根据本法的规定,本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是指达到法
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
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
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本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
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
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
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
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
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此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
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
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
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本条规定
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两项内容。
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
关系即确立。双方可以就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
律、法规的约束。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
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
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级别等内容。建
立职工名册,对于用工管理、解决劳动争议、统计就业率和失业率等
都有着很大帮助,同时也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职责。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06:4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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