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2: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导游证年审平台)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

一、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

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

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

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

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

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

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00:3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709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的效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