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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研究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指为保障公司管理的顺利进行,充
分发挥公司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护合法的劳资关系,规范
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司制定的涉及企业管理、财务管
理、人事管理、员工福利等在内的整套规范。现代公司的内
部制度是与国家法律制度相互衔接的规则系统,两者形成各
自独立而又上下联动的纵向一体化关系。研究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肯定民间法律规则效力的同时,对
有效的缓解基于公司内部规章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劳动仲裁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探析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确实起到了
一定的约束效力,但是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的
涉及法律层面的决定时,公司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
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效说与无效说。有效说认为公司
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仅仅受到《劳动法》等一系列公法层面
的法规的保护和约束,还受到本人同意的自然契约性质的规
范的约束,在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则代表其接受公司内部自然
契约的约束;无效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属于劳动
合同的范畴,不当然具有强制约束的效力,因此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基于认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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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发展演变,最
终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学说:契约性质说、法律规范说及集体
合意说。
契约性质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一种单纯的社会
规范,并不当然约束公司员工,只有当公司员工对其有认可
的意思表示才当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转变为双方的意思合
意。法律规范说则强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与员工的意
思表示无关,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更多的
等同于强制约束劳资双方的规范,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力。
而集体合意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对整个企业劳动条
件的统一规范,劳资双方分别单独协商不切实际,本来独立
分散的劳动者的承诺可凝结为由劳动者集体作出的意思表
示,未经劳动者集体意见同意,企业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
力。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定义并不统一,因
此在实践操作中基于不同的劳资双方意思表示,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效力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效力分析
公司内部制度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既具有严格的从属性,
又具有广泛的自主性,这是由公司内部制度既要受到法律调
控这一法治原则、又必须自主调处内部关系这一公司自治原
则所共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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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人效力。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对人效力是指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确保员
工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履行。也是劳资
双方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强制法规之外具体工作
规范细则的明确。此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的约
束力并不当然于劳资合同终止时失效。对于某些岗位要求保
密条款,具有离职后脱密期的人员,即使在双方劳动合同终
止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保密义务对于该些工作
人员仍然有效。
在讨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是否有效时,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因为试用期人员的身份可以定性为准公司工作人员,只有完
成既定的工作任务,遵循内部规章制度,才可能成为正式的
员工。
2.司法效力。根据司法实践操作,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
以成为劳资纠纷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审理依据。XX年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
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
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虽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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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但它在法律效力位阶上要弱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根据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
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内部规章制
度与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冲突的时候,可以优先适用关于
合同的规定。因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意思表示
最直接的体现,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的时候,集体合同和劳
动合同应当成为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
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因此,在两者发
生冲突的时候,当然的以合同作为对员工合法权益的最优保
障。
3.无效解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成为劳资双方
劳动关系保障的主要内容,正当的劳资关系仍以《劳动法》
等强制力法律为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实施并不必
然有效,当其缺失某些要件时,效力归于无效。
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根本基础,只有依法制
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效力位阶都应当
以不与制定法冲突为前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与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行政强制法规
等内容有冲突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必然无效。
当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虽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相冲突,但存在显性或者隐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时候,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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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归于无效呢?鉴于目前行政执法部分在审核公司规章制
度还停留在形式审查上,公司内部的员工组织对公司规章制
度的制定和修改缺乏话语权,因此,即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
规章条款,其并不当然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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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00:20: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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