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释疑惑·重难拓展

更新时间:2024-11-15 09:47: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卖钢材)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释疑惑·重难拓展

知识点3全面理解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合法的受保护的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遵循结婚的根本原那么: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

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要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到达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2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局部或者全部抚养

费。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

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合法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

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学思用·典例详析

例3-4〔原创〕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跟爱人登记结婚时才知道,自己在千

里之外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已经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经査,是李某冒用所谓的

“苏女士〞和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这在当时的纸质档案时代很难

分辨真假。对此,以下说法合理的是〔〕

①李某是按法定程序办理的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婚姻

②广西的苏女士属于“被结婚〞,相关部门应该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

③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技术区分手段,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④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防止“被结婚〞的根本途径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解析李某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尽管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也是不

合法婚姻,①错误。广西的苏女士被人冒用身份,合法权益受损,因此,相关

部门应依法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②入选。政府部门提高技术区分手段,能够

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③入选。

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根本

途径,④错误。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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