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专升本民法真题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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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所有权转移)

成人专升本民法真题2009年

(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选择题{{/B}}(总题数:30,分数:60.00)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分数:2.00)

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

B.乙在银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业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辨析。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的会关系,它包括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两种类型。A、D两项均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

关系,故不应选。C项虽然主体具有平等性,是当事人之间自主形成的,但不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之列,不会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不该入选。只有B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注意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2.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分数:2.00)

A.无因管理√

B.订立合同

C.设立遗嘱

D.赠与财产解

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行为的类型划分。行为依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

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是行为

人在主观上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在法律上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无因管

理是没有法律义务而为他人利益管理其事务的行为,该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法律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所以

是事实行为。故A项当选。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属于法律行为;设立遗嘱是遗嘱人

作出的对自己死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归属的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赠与财产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对于移

转赠与财产所有权的一致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本题要求选事实行为,故

3.下列选项中,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B、C、D项均

不能入选。[错误防范]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注意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点是有无意思表示。

(分数:2.00)

A.某科学技术协会

B.某供销合作社

C.某见义勇为基金会√

D.某股份有限公司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法人类型中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分类。财团法人是以捐助财产为成立基

础,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规定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之集合。各种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

等是典型的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集合体。社团法人可以是营利性社团,如公司;也可

以是非营利性社团,如各种协会。财团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本题中,A、D项均为社团法人,自然

不能入选;供销合作社以商品交易为其经营范围,是为设立人营利的单位,不属于财团法人,所以也不能选

B项。只有C项为财团法人。[错误防范]本题是基本概念运用题,应重视不同类型法人的基本特征。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分数:2.00)

A.有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合伙人的债务承担问题。依现行法的规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

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对于合伙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以各自财产承担全部清偿的连带责任,在内

部是按份责任。在题干没有特别指出的情形下,应依普通合伙自6特点考虑,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错

误防范]本题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性记忆题,不能超出法律规定作答,同时,要注意区别合伙人在内部关系

和外部关系中责任的不同。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

(分数:2.00)

A.直接由本人承担

B.本人知悉后,由本人承担

C.本人追认后,由本人承担√

D.本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

第三人足以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

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排除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B、D项,直接选C项。[错误防范]本题是对法律规

定的理解性记忆题,应注意对无权代理中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和撤销权等概念的理解。

(分数:2.00)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依《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故直接选D项。[错误防范]本题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性记忆题。学习时对法律

中有关数字的规定,要加强理解性记忆。

7.养牛专业户申某将一头患重病的奶牛弃于野外。途经此地的岳某将病牛牵回家,请兽医治愈。申某得知

后,向岳某索要奶牛。则申某

(分数:2.00)

A.有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岳某占有奶牛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应补偿岳某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其抛弃行为使其丧失所有权√

D.无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可请求岳某给予适当赔偿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包括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中的先占和债的发生原因中的不当得利。先

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本题中,养牛专业户申某将患重病的奶牛

弃于野外,其行为属于抛弃,此时奶牛已经属于无主动产。岳某将病牛牵回家属于先占,通过先占取得奶牛

的所有权,不构成不当得利,申某也无权请求岳某给予赔偿。故C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本题属于基

本概念运用题。注意掌握各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条件,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条件等,防止对先

占和不当得利产生混淆。

8.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分数:2.00)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图书馆

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D.船舶√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抵押财产的范围。《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

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

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

在建造的建筑

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物权法》第

184

条还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

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可知

本题中只有D项可以作为抵押财产。[错误防范]本题属于法条运用题。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理解,成为考试

中一个基本现象,因此,加强对法律规定的学习和掌握,势在必行。结合本题而言,必须通过掌握法律规

定,熟知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9.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以自有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商标权作质押,未办理出质登记。则(分

数:2.00)

A.抵押权与质权均成立

B.抵押权和质权均不成立

C.抵押权成立,质权不成立√

D.抵押权不成立,质权成立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抵押权和权利质权的成立条件。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除

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一般都需要登记,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而权利质权的设定则相反,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才需要登记。本题中,厂房的抵押必须登记,因此抵押权有效成立;商标权的质押权需要在国家商标管理机

关登记而没有登记,所以不能有效成立。由此,本题只有C项正确。[错误防范]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

权利质权的成立条件。应该注意掌握《物权法》中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不同点,尤其是动产质权和权利质

权在设定条件方面的差异。

10.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分数:2.00)

A.一幢房屋

B.一份买卖合同√

C.一辆汽车

D.一台电视机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本题中,

A、C、D项均为有体物,法律不限制这些物作为物权的客体,故予以排除。只有B项既不是物,也不是法

律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所以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本题考查对物权客

体的理解。应该注意,物权的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基本上局限于物;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

体的一些权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股权等。

11.下列债的关系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分数:2.00)

A.买卖合同之债

B.租赁合同之债

C.承揽合同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债的类型。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分为法

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发生原因与内容均由法律直接和明确规定的债,主要有侵权赔偿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意定之债,是指发生原因及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决

定的债,主要有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

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法定之债,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本题中,A、B、C项均

属于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只有

1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D项为法定之债。[错误防范]本题考查对债的基本概念的理解

和运用。掌握不同类型的债的基本分类标准,是此类题目的要点。

(分数:2.00)

A.某公司财务部主任

B.某实验中学√

C.某建材公司

D.某信托投资公司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保证人的范围。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

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可

以作为保证人。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只有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而提供保证时,才可以作为保证人。(2)学

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于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应认为其可以担任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和没有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得为保证人。

由此只有B项符合考题要求。[错误防范]本题的考点是保证人的范围,因此,详细掌握法律上对于保证

人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是正确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

13.下列协议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分数:2.00)

A.收养协议√

B.委托协议

C.商标权转让协议

D.肖像使用许可协议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可知本题中

不同法律关系分属不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区别。

14.甲市A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市B公司发出承诺通知。A公司于11月5日将信件送达甲市邮局,到达乙

A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注意厘清民法中

市邮局的日期为11月7日,该信送达B公司收发室的日期为11月8日,B公司总经理阅读该信件的日期

为11月10日。A公司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分数:2.00)

A.11月5日

B.11月7日

C.11月8日√

D.11月10日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里的到达,是指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本题中,A公司的信送达B公司收

发室的日期为11月8日,此即为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注意《合

同法》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理解合同法理论中的发信主义、到达主义的含义,掌握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

15.甲向乙购买100套塑钢窗,约定9月8日交货。因乙的产品放在丙仓库,乙告知甲由丙代办履行。后丙

将100套塑钢窗错发给了丁,致使未能向甲按期交货。对此,甲有权要求

(分数:2.00)

A.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B.乙或者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C.乙和丙连带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D.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法》中“第三人履行的规定”。《合同法》第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塑钢窗买卖合同是甲乙签订的,由丙代办履行。在丙不履行债务

时,甲应要求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故本题只有

16.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D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本题是法条运用

题。熟悉《合同法》的条文,理解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是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正确方法。

(分数:2.00)

A.债的混同√

B.债的抵销

C.债务免除

D.提存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债的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

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

时,债务人可以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以上均为导致

债消灭的原因。由上述定义可排除B、C、D项,故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本题是基

本概念考查题,就本题而言,需要分清债消灭的各种原因的含义,区分不同的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而从本题

延伸去看,首要的仍然是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自提货。买方依约派车前往提货,在返程途中遭遇泥石流,造

成货物毁损。货物的毁损应

(分数:2.00)

A.由卖方承担

B.由买方承担√

C.主要由卖方承担,买方适当承担

D.主要由买方承担,卖方适当承担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考点为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合同法》第142条

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入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由买方自提货,买方依约派车前往提货,在返程途中

遭遇泥石流,此时货物已经交付,所以货物的毁损应由买方承担。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这是

法条运用题。掌握《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转移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是

正确答题的根本。

18.下列合同中,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是

(分数:2.00)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遗赠扶养协议

D.租赁合同√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辨析不同合同类型的性质和效果。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效果是标的物所有权移转至买受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

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效果是赠与财产的所有权移转给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

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遗赠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

人应按协议履行扶养遗赠人的义务,但财产的赠与是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

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效力只有租赁物使用权的移转,不发生所有权变动。

因此,只有D项是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错误防范]由于本题考查的是不同合同的性质和效果,因

此,掌握《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果,是防止错误的根本。

19.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保全方式的是

(分数:2.00)

A.代位权√

B.保证

C.定金

D.抵押权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

不当减少财产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

销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的制度,分为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功能和效果是维持债务人

用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完整,以此维护债权的安全。本题中,只有A项具有这种功能和效果,B、C、D

项均属于担保方式,不应选。[错误防范]合同保全和担保的区别,属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合同保全和

担保虽然都有使债权实现、防止债权落空的功能,但是,适用对象和条件是不同的,为防止发生概念混淆,

就必须在理解概念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别它们的适用条件。

20.下列人身权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分数:2.00)

A.配偶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生命健康权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人格权的含义和类型。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必具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并

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都是具体人格权,所以

[错误防范]这是概念区别题。注意不同类型人格权和身份权之间的含义。

21.公民享有的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

B、C、D项不能

入选。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基于配偶关系而相互享有的一种身份权。由此可知本题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分数:2.00)

A.命名权

B.姓名使用权

C.姓名变动权

D.姓名转让权√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

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不包括转让权。[错误防范]本题考查对姓名权概念和法律规定的掌握程度。注意掌握

《民法通则》中关于姓名权的内容以及姓名权不可转让的原理。

2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分数:2.00)

A.计算机软件√

B.时事新闻

C.法律、法规

D.历法、数表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著作权的适用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

护的作品有以下三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

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

某一事件或事实的单纯信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由此可知本题只有A项为正确答

案。[错误防范]本题为法条掌握考查题,熟悉法律规定才能正确选择。

23.下列商品中,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的是

(分数:2.00)

A.拖拉机

B.酒类

C.烟草制品√

D.计算机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注册商标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在我

国,只有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故只有

解性记忆,熟悉商标法的规定是正确方法。

24.江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甲按遗嘱继承5万元现金,乙按遗赠分得字幅(价值8万元),丙和丁

C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直接考察对相关法条的理

按法

定继承分得住房一套(价值40万元)。经查,江某生前尚欠戊债务6万元。欠戊的债应由

(分数:2.00)

A.甲、乙、丙、丁偿还

B.甲、丙、丁偿还

C.乙偿还

D.丙、丁偿还√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制度。《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

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

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依据该规定,本题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本题考查对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的掌握程度。理解性记

忆主要的司法解释,是错误防范的正确方法。

25.赵某与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赵某又立有遗嘱,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现赵某去世,

对赵某的财产应按

(分数:2.00)

A.法定继承处理

B.遗嘱继承处理

C.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D.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之间的关系。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和法定继承。故选C项。[错误防范]注意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效力顺序问题。

26.薛青在病床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财产分别由儿子和女儿继承。薛青立口头遗嘱时,在场人员有儿

子、女儿、儿媳和医生、护士。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是

(分数:2.00)

A.儿子

B.女儿

C.儿媳

D.医生、护士√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7条与第18条的规定,遗嘱人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

关系的人。本题中,A、B、C项均属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选,故只能选D项。[错误防范]注意法

律规定的不

同形式的遗嘱的有效条件。

27.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分数:2.00)

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3条规

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009年12

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

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法理论中,一般

都认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据此,本题C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本题

的考点为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和原理,全面理解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才能正确应

对此类考题。

28.某超市保安员甲怀疑王某偷盗超市化妆品,遂对其进行搜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甲

B.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超市√

C.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超市和甲

D.因未给王某造成财产损失,故不构成侵权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是《民法通则》第43条和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依该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

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保安员甲为超市的工作人员,其怀疑王某偷盗超市化妆品而搜身,属于

在经营活动中侵害他人权益,故应以超市为侵权行为人。所以本题B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要

点是区分法人工作人员是否在经营活动中侵害他人权益,熟悉侵权案件中确定责任主体的理论。

29.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

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分数:2.00)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

共同侵权者民事责任和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

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

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

此,本题B项为正确答案。[错误防范]准确理解民事主体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共同侵权和连带责任的概念、特点。

30.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建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由于乙公司未

能按时供货,使甲公司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

(分数:2.00)

A.1万元

B.5.5万元

C.10万元√

D.11万元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的理解。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二者之间可以选其高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

加。据此,本题C项为正确。[错误防范]全面理解违约金制度,注意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关系。

二、{{B}}判断题{{/B}}(总题数:10,分数:20.00)

3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作为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依据的民事法律行

为。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有效性问题。附条件民事法律

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作为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即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否则不

能作为有效的“条件”。所以本题说法错误。[错误防范]准确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特

点。

32.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等,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

过合同任意设定。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依《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

和内容由

法律规定,但《物权法》也有对物权的效力与公示方法的规定。故本题说法正确。[错误防范]全面掌握物

权法定原则的含义和效力,避免拘泥于个别法条的字面含义。

33.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表述不同但意思相同的概念。(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含义。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经过要约和承

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

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二者含义、内容和效果截然不同。所以本题说法错误。[错误防范]注意在概念、必要条件、效果等方面区

别合同成立和生效。

34.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前是无效的。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按照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

自始无效。本题说法错误。[错误防范]注意在概念、效力等方面区别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未定合

同之间的差异。

35.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

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故为诺成合

同;承揽合同定作人在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需要给付报酬,故为有偿合同;承揽合同双方都负有义务,

故为双务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承揽合同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故为不要式合同。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应掌握合同分类的基本问题,包括各种合同的性质、特点等。

36.保管合同以保管物品为目的,以保管行为为标的。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保管合同的特点。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寄存人为

此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熟悉概念可知该种合同的目的,也能推知该种合同的标的。本题说法正确。[错

误防范]在理解合同“标的”的概念的基础上,区分标的和标的物两个概念。保管合同虽然有标的物,但

是,标的物和标的有区别。对《合同法》所规定的各种合同的标的,应有全面的认知和区别。

37.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名誉权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所以本题说法正确。[错误防范]熟悉法律对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

定,才能防范错误。

38.工业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工业产权的范围。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

权,不包括著作权。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统称知识产权。据此,本题说法错误。[错误防范]掌握工业产权的

概念和内容,区别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

39.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遗产的性质和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非法财产不属

于遗产,死者生前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也不属于遗产。本题说法错误。[错误防范]注意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

产可能是合法的财产,也可能是非法的财产,可能是本人的财产,也可能是他人的财产,后者都不得作为遗

产。

40.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

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加害人对受害

人的损失予以分担的一种归责原则。由于该原则着重解决损失的分担问题,故而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所

以本题说法正确。[错误防范]掌握侵权责任法原理中不同归责原则的意义,熟悉公平责任的适用对象和条

件。

三、{{B}}简答题{{/B}}(总题数:3,分数:24.00)

41.简答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8.00)

正确答案:()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在于:(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的人;

(2)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的不动产相互毗邻;(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一方当事

人为了行使自身的不动产权利需要对方提供便利,对方有必要接受这些限制。[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是相

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有三个要素:一是当事人须为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二是当事人之间

须有不动产相互毗邻的客观事实;三是须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为对方实现不动产权

利提供便利、自己受到一定限制。在理解和能够表述相邻关系的概念的基础上,从这三个要素出发,就能概

括出其特征。[错误防范]注意掌握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相邻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当事人按照

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地役权由当事人双方签订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

定;相邻关系须有因不动产相互毗邻而必须为对方提供方便的客观事实,而地役权则以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客

观存在为必要。

42.简答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分数:8.00)正确答案:()

解析: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2)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以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

[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是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专利制度是旨在实现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公开之间予以

恰当平衡的一种制度。[错误防范]在学习某种制度时,首先要厘清的就是该制度的本质。就本题而言,只

要理解以下两点,一般就能得到较好效果:一是所谓“专利”,当然是以法律手段实现特定技术的垄断性专

有利益;二是既然“专利”,为达到公平和效率,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公开该技术和权利状

态。

43.简答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分数:8.00)正确答案:()

解析: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接

受与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4)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解题指导]本题的考

点为继承权的法律特征。在阐述某种权利的法律特征时,可以考虑从其主体、客体、内容、取得方式、实现

方式等方面总结。[错误防范]应该注意继承权作为一种权利,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的区别。

四、{{B}}论述题{{/B}}(总题数:1,分数:16.00)

44.何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二者有什么法律意义?(分数:16.00)正确答案:()解析:按份之债是

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

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该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之

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2)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

数债务人的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何一个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

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而连带之债的

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的,连带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务履行,或者连带

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电归于消灭,并且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

人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解题指导]本题的考点为辨析债的类型中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债

的类型是“专升本”考试中出题频率较高的考点,主观题和客观题均可能出现。其中,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是最为重要的考点。本题的要点在于:一是要正确表述“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含义;二是要对“按

份”和“连带”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三是要指出连带之债可能在连带一方内部发生按份之债这个特点。

[错误防范]连带之债是债的类型中比较复杂的难点,务必深入、全面地掌握这一知识,尤其是不能忽略连带

之债中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一方的内部求偿权。

五、{{B}}案例分析题{{/B}}(总题数:2,分数:30.00)

45.某日,8岁的甲和12岁的乙一起到

所住的12层楼顶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甲捡起散落的砖头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听劝阻,继续扔。此

时,丙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甲扔下的砖头恰巧砸中其头部,致使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

院。经抢救无效,丙于次日死亡。

么?(2)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分数:15.00)

正确答案:()解析:侵权人是甲。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2)应由

甲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

任。[解题指导]本题考查侵权行为主体的认定以及监护人责任。(1)本案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

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丙是被甲扔的砖头损害致死的,乙没有实施这个损害行为而且还有劝阻行为,侵权主体就

是甲一人。(2)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

任。对此种侵权情况,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

任。”[错误防范]本题考查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题目的内容取材于《民法通则》第133条,

因此只要熟悉法律规定,就能圆满解答。分析此等案例时,不能错误地认为另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

护人也有责任。因为,案例中已经明白告诉我们,乙不是损害行为的实施者,因此,他的监护人依法不应该

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点也提示我们,在分析案例时,不能忽略细节。

46.孙秀英与]6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的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置。刘

问:(1)本案的侵权人是谁?为什

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

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

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孙秀英诉至

人民法院。问:(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

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分数:15.00)正确答案:()

解析:租赁合同无效。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

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

效。(2)有权要求停工、恢复原状。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孙

秀英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因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解题指导]本题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租赁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等考点结合一体进行考

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例。但是,只要准确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和原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及其基本原理,就能圆满作答。[错误防范]本题中刘毅“16岁”是个“”,如果不能清晰地理解

16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能误认合同有

效。另外还有一个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就是陈志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过失,他对刘毅是否有房屋的出租权

有注意义务,但是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轻率地订立租赁合同并予装修,其行为造成自己受损害,应该自负责

任。分析合同案例时,首先要根据《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合同法》中“合同

的效力”的规定,判断案例中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进一步考察为什么无效;如果确定有效,再考察

是否违约等。然后根据案例提供的事实,作出有法律和法理依据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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