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法律法规【一】:2016年一建考试法规重点总结
百度出品建造师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一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一网打尽!
官方QQ332321318
2015法规总结(完全版)387条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
(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
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
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
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
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
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
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
属于被代理人。一建法律法规。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
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10、诉讼代理人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11、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授权书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
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2、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
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
的法人终止(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不终止)
13、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事前没有取得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知,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为自己的行为负
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14、★《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
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1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
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
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6、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
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
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
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
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
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17、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
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例如监理)。
18、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
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0、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
体所有)、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1、城市永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2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地产)自记
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需要登记)
25、债有4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是债发生
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
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迫偿。因其他责
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
任。
28、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29、发明专利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
算。不能延期。
30、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办理延期,可以给予6个月的
宽展期。延期注册有效期10年。
31、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但单位优先使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2、软件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33、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
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
商标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开支。
3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5、★《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6、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宜为书面形式。
37、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
连带责任保证。
38、★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
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9、★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
事人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0、★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
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
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
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3、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
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4、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
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45、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
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
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
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
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
押人停止其行为
46、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
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
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
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7、★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
48、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没收前提是不履行);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
日程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9、建筑工程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
风
暴、暴雨、地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
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
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险专保天灾人祸)。
50、★除外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不保的)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
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
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51、★保险期限(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
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
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
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
效日或终止日。
52、★保险期限(安装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
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
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
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
效日或终止日。
53、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的除外责任(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
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5、★《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
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
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56、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57、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
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58、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9、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
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60、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
筑工程,
抢险教灾等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61、开工报告不能与施工许可证重复办理。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
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
工条件。
6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3、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规划许
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施工需要的图纸及资料;(6)有
保
2016一建法律法规【二】:2016年一建法律法规纲要
第一部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
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社会保障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T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
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
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4
考点:裁决适用:1法律之间有争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法规跟部门规章不一致,提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那么就地
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提请国务院裁决P8:
案例核心掌握: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
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依据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T
▲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不是人,是组织)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
格)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私立学校要办理
▲1Z301023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P12页案例要点:施工单位要让发包单位签字,要其授权人,如果发包单位变更授权人,
应该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手续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2T
▲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
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陈印:一般选项出现”委托代理”基本是正确答案)法定
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有法定资格的组织.具备三个条件:1、营业场所、相应资金2、组织评
标的专业力量3、专家库
委托代理终止情况1、届满或任务完成2、取消委托或者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
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Z301033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假定A是被代理人B代理人C
第三方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
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前提无权代理,后果合同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
合同书)
默示代理—————属于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
果
★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考试判断要点谁有错谁承
担BC串谋———BC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
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
带责任3、连带含义谁赔偿都行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t
1、物权分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土地;自登
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登记也设立)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是对自己的财产)3、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为准,买母鸡,鸡到你手上下蛋,蛋归你,鸡在送到你手上前下
蛋,归卖方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记也设立)
一建法律法规。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用益物权特别注意是对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要满足下列规定1、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申请变更登记3、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处分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T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
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关于侵权的理解以陈老师的例子结束
1、大楼瓷砖脱落砸到你,你可以告这个楼所有的人(推定过错)2、大楼倒塌砸到你,
告建设、施工单位(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
3、大楼扔出一个石头砸到你,你可以告按照常识判断告比如(南面2-3层的所有住户)
--(推定过错)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2)T
▲1Z301061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专利法保护的对
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
请日计算,不予延期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现有技术申请日前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的文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外观专利需要新颖性、创造性、
实用性、美感、工业应用(五性)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1、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日2、如果邮寄,按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可以续期~侵犯
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属于单位特点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
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考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施工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5
类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
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良
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最长3年,不良的最短也要有3个月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中介综合信用评价P112案例建议看下
第三部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30分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2T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确定风险分配,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通知、协
助、保密义务)、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
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委托
合同)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t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有使合同成立的全部主要条款符
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只有单价的)—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要约生效——到达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
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
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2016一建法律法规【三】:2016年一建《法规》教材改动及新增内容
2016一建《法规》改动及新增内容
1、依照2000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
称《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
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
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
他事项。(11)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新增
11,新教材P3)
2、(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
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
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
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修改新教材P5)
3、(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
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
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修改新教材P5)
4、(六)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
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
做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
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构备案;经济特区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做出变通的情况。(新增新教材P6)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
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
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
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
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
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新教材P53)
6、《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因此,房屋征收是
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情形,是国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房屋征收要根据城乡规划
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的房屋及其
附属物,并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臵。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
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需要先
期进行征收的,征收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新增,新
教材P54)
7、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发证
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
文件不齐全的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审批时间可以
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5日内书
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应
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证。(修改,新教材P56)
8、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
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修改,新教材P59)
9、四、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给与单位处罚时,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5%以上10%以下。单位
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新增,新教材P59)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20:0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67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