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总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观点
1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因素,欲发生民事法律结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劳不决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1
民事主体实行的以发生民事法律结果为目的的行为
2
以意思表示为因素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民法总则)
.民通58—61。
+可更改或可撤除民事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民通57:民事法律行为从建即刻起就拥有法律拘束力
《法公民法典》:“在当事人之间拥有等同于法律的拘束力!”
实例:甲14岁,中学三年级学生,是在校“学习雷锋好楷模的典范标兵"。一日,甲街坊之老母乙病危,恰其街坊夫妇
出门旅行。甲立刻抓住这个作雷锋的时机,将乙送往医院急救。甲先垫付的士费、挂号费和部分住院费。后甲向街
坊主张给付其垫付的花费.
1街坊抗辩:甲仅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无因管理之债的恳求权,街坊的抗辩能否建立?
2假如街坊不只支付了所有花费给甲,且为表彰其善举,将一部笔录本赠与给甲。后甲将笔录本卖给某大学法学院
21岁之丙,并交托电脑。而丙迟迟不付款.故甲恳求丙返还笔录本。丙抗辩: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享有笔录本
所有权;而且其不享有排除买卖合同的权益。
无因管理为事推行为,不合用民法对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接受赠与
其签署的合同属效劳不决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建立要件:指切合民事行为组成因素的客观状况
.
1一般建立要件:全部法律行为所必不行少的共同要件
(1)当事人;(2)标的:行为的内容;(3)意思表示:一个意思表示,如扔掉;两个意思表示,如合同
2特别建立要件:某些民事行为除要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外,还要切合其余特别事实因素。
(1)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才建立者,比方融资租借合同样
(2)要物行为(实践性行为):须交托标的物才建立者,比方保存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奏效要件:切合建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又切合法定有效要件,则获得法律认同的效劳。
1一般奏效要件:
(1)当事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2)标的:可能、确立、合法、适合
(3)意思表示真切
2特别奏效要件:
(1)附条件、附限期的法律行为
(2)物权行为须行为人具备处罚权
(三)法律行为建立与奏效的关系
1
联系:建立是奏效的逻辑前提。往常状况下,建即刻便奏效,但也有虽建立但未奏效的状况。合同法
45
(一);46条
合同法第二章名为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名为合同的奏效
44(一)
;
2差别:
(1)角度不一样:事实评判/价值评判
(2)要件不一样
(3)时间不一样:一般建立刻奏效,但也有建立而未奏效的
(4)效劳不一样:建立且奏效,当事人违犯之,要肩负违约责任;建立但未奏效,当事人违犯之要肩负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行为的奏效要件: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
意思表示真切
附条件、附限期
某甲遭受车祸后,因心神丧失而患间歇性精神病,甲之父亲母亲向法院申请宣布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某日,甲精神清
醒,赴红牛牛排馆用餐,订A、B二份高级神户牛排,每份400元。A份牛排就地吃之;B份牛排包装稳当,拟带回家
消夜享受.甲离开之际,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不付款
排击乙的前额,牛排落地,乙头部负伤。问:
乙可对甲主张何种权益
三法律行为的形式
.店东乙与其理论,甲大发雷霆,就地以手中所持牛
?
(一)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的形式
1形式自由原则:民法以形式自由为原则,形式强迫为例外。
(1)形式自由:口头、书面、其余形式
(2)商定形式:合同法10
口头:当面谈话、电话谈话
书面:一般书面;特别书面(公证、鉴证)
其余形式:推定形式(以行为人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2形式强迫的目的:
警示令当事人免于草率;凭证
;缄默形式(悲观不作为,继承法25条)
;交易公然性;促使必定债权的流通(若有价证券等)
(二)法律行为的形式的成效
1形式为法律行为建立要件的:要式行为
2形式为法律行为奏效要件的:
要点理解:合同法司法解说9(一)
法定应办登记手续的——未经登记者,合同无效;
法定应办登记手续,但法律未明文规定登记后才奏效的——未经登记者,不影响合同效劳,不过不发生物权改动的成效
而已。
四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一)法律行为内容总说
法律行为的内容,又称标的,指行为人从事行为时所欲发生的法律结果。法律行为奏效要件之一即是内容要合法、可
能、确立、稳当
1标的合法:不得违犯强行法的规定,如买卖;
2
标的可能:法律行为的内容可能实现。如令死者生还合同
合同法56,部分不可以与所有不可以的关系
;房子买卖合同订立前房子已被烧毁。
3
标确实定:如甲对乙说,“将有所赠与”,即为不确立。
4标的稳当:不得背于公序良俗,比方暴利行为
(二)标的不合法
法律行为违犯强行法的规定。民通58第5项,违犯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52第5项。
1规范功能:为何违犯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保护法律次序的无矛盾性。法律严禁杀人、买卖、贩卖人口,
自不得使当事人依照民事行为(合同)而负有杀人、交托、交托人口的法律上义务。
查:企业法、合伙法、担保法、婚姻法的一些强迫性规范。
2违犯强迫性规定的法律成效:
(1)法律行为所有无效:刑法分则
(2)法律行为部分无效:合同法200、211、214条;担保法40、66条
(3)附加结果:无效后亦产生相应法律结果.
(三)标的不稳当
法律行为违犯公序良俗
民通58;合同法52;收养法2;仲裁法58;民事诉讼法217公共
次序:存在于法律自己的价值系统
和善民俗:法律以外的伦理次序
都不是详细的法律规定。严格限制,种类化
1雇用关系中,商定任职中成婚,即为离职
违犯了宪法上基本权益的保护.
2契约上危险的合理分担:定型化契约条款的控制
旅行契约载明旅行企业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的成心、过失不负责任;格式合同
3婚姻制度的保护:夫妇间隔婚的商定
夫妇间恐一方于往后或有凌虐或欺侮他方情事,而早先订立离婚契约
甲与乙离婚,商定甲在1年内再婚时,应赐予乙100万元.
(婚姻自由——成婚自由+离婚自由
)
婚姻法对再婚时间是无穷制的,可是34条对离婚提起时间有必定限制
"
:
“女方在怀胎期间,临盆后一年内或中断妊娠后
确有必需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
(4)家庭伦理:父亲母亲健在时预立财富切割协议
甲、乙是丙的养子,在丙健在时,甲、乙之间订立契约
处罚其财富的权益,又剥夺了其母的继承份
(5)性之关系
甲男与乙女同居,为隔离关系而订立和解书,甲给乙100万元
.
,切割丙的财富,载明该商定等丙百年后奏效既剥夺了丙自由
甲男诱乙女同居,将房产登记为乙姓名下,且商定,一旦停止同居关系,仍须返还该房产,以资钳制,达到久占的
私欲。
为保持同居的不正常关系,而给付金钱,违犯公序良俗
为隔离同居的不正常关系,商定给付金钱,非违反公序良俗
为达到久占的私欲,钳制对方,商定须返还房产,系违犯公序良俗。
五法律行为的因素(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三个特点之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观点及组成
1观点:指将妄图发生必定私法上成效的意思,表示于外面的行为。
私法上成效:清除公法上成效如选举的投票、法院的裁判、税务局的课税通知等等;清除居家睡眠、出门漫步等
2意思表示的组成
意思表示:心里意思+表示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
书140法律行为的形式
1明示方法:口头书面
2默示方法: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比方在自助餐厅取面包吃之
A送聘书给B,请B任民法教师:
B函复“愿应聘"——明示承诺
B寄去参照书-—
B退还聘书-—
B未有表示--
默示承诺
默示拒绝承诺
;将汽车停放在收费泊车场。
缄默:纯真的不作为,出法律还有特意规定或当事人特别商定外,不可以成为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
缄默(非承诺、非拒绝)A之要约在经过期间届满后无效.
系统整理:意思表示的因素及其表示方法
1因素:客观上表示行为+主观上心里意思
2方法:明示:直接为意思表示
默示:间接为意思表示
缄默为意思表示:(1)法律拟制
(2)两方特约
(三)意思表示的瑕疵
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成心的不一致:虚伪表示(独自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
(2)有时的不一致:重要误会
2意思表示不自由:
民通59
(1)威迫民通建议69
(2)欺骗民通建议68
(3)乘虚而入:民通58民通建议70合同法54,52。实例:
,其友乙一再称羡其雅致幽雅,是渡假写作的好去向。甲对乙说:
1
甲在北大燕南园有一小别墅,东暖夏凉
天我借你用”,心里实欠真意,乙明知(或不知)甲心里真意.
独自虚伪表示
2
甲在诸友人中,与乙交情最深
,欲赠某车,但为防止人情捆扰,乃与乙假装作成买卖。
重要误会?(动机错误)
“今年夏
通谋虚伪表示
3
甲不知其妻已购置新出品的联想家用电脑,仍向乙订购了一部。
4
甲误以为某木材适于建大厦而购置,实则此木材的质量只可用于建一般房子。
5
甲受乙威迫(或欺骗或乘虚而入
)将其家传古玉贱卖给丙(知情或不知情)
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怎样定其效劳,有三种学说:
1
意思说:保护表意人.以表意人心里意思为准。若无心里意思
重要误会(标的物性质错误)
,并即交托之。
,则表意人外面表示没有依照,不发奏效劳;
.2
表示说:保护相对人的信任和交易安全。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应以外面表示为准
3折中说:调解表意人及相对人的利益,兼备兼备。或以意思说为原则,以表示说为例外;或许以表示说为原则,
以意思说为例外。
六法律行为的效劳
(一)立法政策及规范模式
1有效的法律行为(又称完整的法律行为):
切合建立要件、奏效要件
2不完整的法律行为(短缺奏效要件):
(1)无效的法律行为:短缺之要件,属有关公益;
(2)可更改、可撤除的法律行为:短缺之要件,属有关私益
(3)效劳不决的法律行为:短缺之要件,仅属程序(如未得别人赞同等)有
关法条:民通58;59;66;民通建议67—73;合同法47—54。
撤除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许应该知道撤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履行。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履行撤除
权的,该撤除权消灭。
附条件、附限期的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的附款)
已建立,但还没有奏效
1概说
(1)条件与限期的功能:
A分派交易上风险;例:甲认识某女乙,准备近期成婚,而向乙租房。乙期望能合时回收出租的房子而为承诺。但事物
发展常预料以外以外。如甲的女友于成婚前变心,或乙的房子仍有人要续租等,计划与现实发生脱节,则发生危险分派问
题。
B指引性(相)对人为特定行为(如考上大学即赠与)
(2)条件与限期的差别
条件:法律行为效劳的发生或消灭
,系于未来成否客观上不确立的事实。书
.
154页。
限期:法律行为效劳的发生或消灭,系于未来确立发生的事实
要点差别点在于:未来之事实能否确立发生。
实例:
A甲对乙说:你成婚之日,赠与赴美洲渡蜜月的花费
B甲对乙说:你成年之日,赠与奔驰轿车一部
C甲对乙说:伊拉克战争停止之时,够油轮
D甲对乙说:今年春节,参加你举办的明皇宫
亦确立)
附条件之赠与;
附条件之赠与
附限期之买卖(到来确立,期间不确立)
—-八达岭——十三陵一日游。附限期之旅行合同(期间确立,到来
事例1因欺骗而从事的法律行为之效劳
刘某从甲家具企业购置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见告,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
无暇顾及此事;而刘某因工作需要常常出差
,一字之差,价钱相
差甚远。经坚定,果真这样。遂要求甲家具企业退货赔款。因甲家具企业正与乙家具股份有限企业磋商归并事宜,
,以致1
年半后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此时
,甲企业已经并入乙企业。刘
,这是甲企业的业务;第二,刘某的权益已
某遂到乙企业,要求撤除当初的买卖,并补偿损失。乙企业以为:第一
经过期。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应怎样办理?
第一,法人归并后债务肩负问题。民通
事例2乘虚而入的法律行为的效劳
44,合同法90
第二,撤除权已过期间,但仍可主张对方肩负违约责任。
郑老汉在老伴亡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
,近期,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花费,苦于爷俩都下岗了,十分焦急。邻
,向来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
居王某早就想购置郑老汉家家传的一副郑板桥字画
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的价钱购置该副实质价值
此次,王某以为时机来了,遂
20万的字画.郑老汉因匆促之间还没法到买主,不得已答应了
这桩买卖。两方交货付款完成。后征老汉的儿子终因不治身亡,郑老汉十分痛心,意气消沉,明确表示不再追查王
某的责任。过半个月,郑老汉终因过分想念儿子也亡故
后,要求王某补足价款或许返还字画
第一,郑老汉与王某之间买卖字画行为之效劳怎样?为何?
第二,撤除权的消灭:期间经过+撤除权人放弃。
事例3因重要误会而从事的法律行为的效劳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副唐伯虎字画,误以为是假货
.其弟郑老二继承了郑老汉的遗产,得悉郑老汉与王某的买卖
,王某不允,郑老二遂诉至法院。问:法院应怎样办理?
,遂以500元价钱销售给乙。乙购得此画后
.问:
,以1000元转卖给知情
的丙。1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是真迹,价值
至法院,要求撤除其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
第一,甲能否有权撤除其与乙之间的交易?为何?
第二,甲能否有官僚求丙返还该字画?为何?
丙组成歹意,所以被撤除之买卖能够抗衡丙。
50万.遂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
重要误会。民通73;合同法55条。1年限期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时起计算。本案中应从何时计算?
事例4台胞王某欲回大陆定居。经与张某磋商,就购置张某一套楼房完成一致谢思。
侄子王甲代为签署房子买卖协讲和办理房子产权证书。
因探亲限期届至,遂拜托自己的
.王甲
王某支付了购房款后由王甲与张某签署了房子买卖协议
偷偷与张某的老婆刘某完成一致谢思,此外签署一份房子买卖协议,购房人为王甲。并持此份房子买卖协议到房产管
理部门办理了房子产权证书。后因王某索要买地契约和房产证书不得与王甲发生纠葛。王甲以为,自己拥有房子
产权证书,房子应归其所有,王某诉至法院.问:
1王甲与刘某签署的房子买卖协议效劳怎样?为何?
2本案应怎样办理?为何?
民通58;61;66,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时起没法律效劳。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财富,
应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有过失的应补偿对方所以受之损失。代理人与第三人歹意串联,伤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无无效民
事行为,如给被代理人造成伤害,应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事例5无效的法律行为两方都有过失的应各自肩负相应责任
被告王某(14周岁)为了帮助挚友张某经商,多次向原告刘某借钱,原告均因其未成年而未答应。后张某答应帮
助刘某买些廉价黄金,刘某终于赞同借钱5000元给王某,王某转交给张某.后张某着落不明,无力还款。刘某多次要求王某
的父亲母亲还款,均被以未经其赞同为由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问:
1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借钱行为效劳怎样?为何?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自始无效.
2本案应怎样办理?为何?
民通61: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富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当事人。有过失的一方应该补偿对
方所以遇到的损失,两方都有过失的,应该各自肩负相应的责任。
民通133:限制行为能力人无力肩负对别人的伤害责任,由其监护人肩负。
刘某明知王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获得不当利益,仍旧与其签署合同,存在显然的过失,对所造成的损失也应肩负相应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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