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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协议书【模板】
经济补偿协议书怎么写?大家需要了解一
下!下面是范文大全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盼望
大家喜爱!
经济补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建
立了劳动关系,甲方在职期间乙方依法为甲方购
买了社会保险。现因各种缘由,甲乙双方在公平
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全都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年
月日起解除。
2、乙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
性支付甲方各项补偿元,该款项包含但不限于
乙方可能向支付甲方的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
费、社会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3、甲方确认完全知悉其可能存在的可以向
有限公司主见的全部权利,自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后,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已处理完毕,不再有
任何纠纷。
4、甲方承诺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任何形式
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
任何不利于上述三公司的言论,作出不利于上述
三公司的行为。
5、甲方确认完全知悉理解并自愿履行本协
议。
第1页共3页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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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化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涂志张真颖韩佳
案例:
刘某从2022年10月开头在某国企公司工作,
与其他员工不同的,刘某不是公司办理正式招工
手续的正式员工,而属于临时招用的“临时工”。
2022年11月某公司下达一份通知,凡是在该公
司连续工作满8年的临时工,2022年12月31日
前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自2022年1
月起,劳动合同转由与当地人才中介签订。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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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其中。之后公司与刘某协商全都达成经济
补偿协议,同意向刘某支付20000元作为解除劳
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并要求刘某承诺领取
经济补偿金后,放弃追究公司其他权益的权利。
急于拿到补偿金的刘某在公司出具的不公平条
约上签字并顺当领取了补偿金。事后刘某询问他
人得知,对于已在公司工作八年多的他,可以得
到8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刘某感觉很
“吃亏”,于是2022年1月20日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金的差额16800元。公司辩称向刘某支付
20000元补偿金是双方的合意行为,该行为遵循
意思自治原则,刘某既然已经领取补偿金并明确
放弃了他的其他权利,再要求公司补发经济补偿
金就是不诚信的行为,司法机关不能姑息纵容对
员工不诚信的行为,应当驳回刘某的仲裁恳求。
提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商定的经济补偿金额
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时,常常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对经济补偿达成协
议,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比法定经济补偿金低,有
些劳动者得到商定的补偿金后就心生悔意,要求
用人单位补足经济补偿金,由此产生争议并引起
诉争的案件不在少数,而此时,双方达成的补偿
协议就成了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协议商定补偿
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第2页共3页
的法定责任、排解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
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
有权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
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明知协议所商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
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假如补偿的
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视为劳动者对
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
劳动者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差额。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和签订补偿协议
时,应当着重体现公平自愿的原则。在此基础上,
还应当将双方协商的过程简要列入协议,这将对
补偿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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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公司与刘某以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并协议商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规
定。假如公司在与刘某签订的补偿协议中确认了
双方协商的方式和过程,明确告知依据国家相关
经济补偿的法律法规,在这样的前提下与刘某所
商定的补偿协议,就应当被视为刘某对自己权利
的自行处分,其在领取补偿金后又反悔,将不会
被司法机关所支持。
操作:
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放弃明确
用人单位常常会就“安家费”、“离职补助”
等达成的协议,协议的方式与经济补偿金协议相
类似。劳资双方在协商解决此类问题时,应当尽
量将其明确化、规范化,从而防止纠纷的发生。
依据: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
讨会会议纪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
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商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
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见权
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
但假如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
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
权利,对其主见则不应予以支持。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酬劳、加班费、
第3页共3页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
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
在重大误会或者显失公正情形,当事人恳求撤销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9:21: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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