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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知识产权、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
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
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
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
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人身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
名的除外)可以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并且依法享有获得相应奖励和报酬的权利,甲
方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
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
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但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
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
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利用甲方设备,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OA等进行监控。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
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
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
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
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经乙方已同意,除非乙
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
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
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
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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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
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
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
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
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
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
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
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
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甲方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
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合同期为标准,实际用工日提前于合同签订日的,以实际用工日为起点。任
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乙方清晰地知道,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可能承担违约的民事
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额3倍计算。(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平
均工资乘12,作为上年度工资额),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
进一步乙方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
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
额中抵扣。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和正确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经办人: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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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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