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议起草说明
【篇一:集体协商集体协议工作指南】
目录
一、基础知识
1、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协议?……………………………………3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3
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协议法律依据有哪些?…………………3
4、集体协商关键内容有哪些?……………………………………4
5、怎样了解区域、行业集体协议?…………………………………
5
6、什么是专题集体协议?……………………………………………5
7、怎样依法产生协商代表?…………………………………………5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方法?…………………………………6
9、报送材料有哪些?…………………………………………………
7
二、操作程序
1、准备阶段…………………………………………………………7
2、协商阶段…………………………………………………………8
3、送审阶段…………………………………………………………9
三、参考文本
1、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步骤图………………………………11
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16
3、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18
4、工资集体协商主持步骤………………………………………19
5、集体协商会议情况统计……………………………………………22
6、职代会(职员大会)相关经过《集体协议》草案决议………23
7、集体协议(专题集体协议)签署情况说
明………………………24
8、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商协议送审表、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步骤
图………………………………………………………………………26
9、各类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①集体协议…………………………………………………………28②
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①、②)……………………………41③劳
动安全卫生专题集体协议……………………………………45④女职
员特殊保护专题集体协议…………………………………49
如需要《操作指南》电子文本,或有疑问需要咨询,可与佛山市南海
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联络,联络电话:86231157
一、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协议?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方就签署集体协议以及
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行为,是签署集体协议法定程
序。
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方就劳动关系相关事项,经过平等协商
签署书面协议。只要双方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
关要求,就含有法律效力。集体协议使用期限为一至三年。
(二)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员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基础
上签署工资协议行为。
(三)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协议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中国劳
动法》第33条:“企业职员一方与企业能够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署集体协议”。
《中国劳动协议法》第51条:“企业职员一方与用
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能够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协议。集体协议草案应该提
交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经过。集体协议由工会代表企业
职员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还未建立工会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
劳动者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
《中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员与企业以及实施企业化管
理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协议。集体协议草案应该提交职
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经过。”
《广东省企业集体协议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
域内企业。”第3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协议制度。集体协议是企业
全体职员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事项签署书面协议。”第
33条:“实施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签署集体协议以及签署行业性、区域
性集体协议,参考本条例实施。”
原国家劳动部《集体协议要求》。
原国家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措施》。
(四)集体协商关键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内容关键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相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条款。包含劳动酬劳、劳动协议管理、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员和未
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相关集体协议本身通常性条款。包含集体协议期限,变
更、解除、中止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推行集体协议发
生争议时协商处理措施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该协商其它内容。
(五)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协议?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能够代表职员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代表
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协议。区域、行业集体协议适
适用于小型企业,通常超出50人以上企业应该单独签署集体协议。
(六)什么是专题集体协议?
专题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方就劳动酬劳、劳动安
全与卫生、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某项内容,经过集
体协商签署书面协议。
工资专题集体协议使用期通常1-3年。
女职员25人以上企业应该签署女职员特殊保护专题集体协议。
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企业应该签署劳动安全卫生专题集
体协议。
(七)怎样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篇二:集体协议签署步骤】
篇一:集体协议签订程序
集体协议签订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协议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依据中国法律要求,只有
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署集体协议;
还未建立工会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者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用人单位,协商
代表由本单位职员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员同意后产生。
职员一方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能够书面委托
其她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首席代表由工会关键责
任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
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
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其她管理人员担任;
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议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
产生。任何一方均能够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
委托,而且外聘代表人数不得超出本方代表总数1/3。值得注意是,劳
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该对等,每方最少3人,而且各方确定一名首
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就签署集体协议或专题集体协议以及相关
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一方应自收到
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
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相关
情况和资料,搜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意见,确定协商
议题,确定协商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统
计。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协议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番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据此形
成集体协议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定。
5、职代会讨论经过。
集体协议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员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员讨
论草案,应该有2/3以上职员代表或职员出席,并经全体职员代表或
职员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经过。
6、签署集体协议。
集体协议草案经依法讨论经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署。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协议签署后,应将协议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
对报送集体协议内容、程序以及双方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假如
发觉有违反法律法规,能够指令当事人给予修改。假如未提出异议,
15日以后,集体协议即生效。集体协议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协
议公告公布。
山东省劳动厅相关印发《山东省集体协议报送审查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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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发[1996]305号字体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
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为深入加强和规范集体协议报送审查管理工作,现制订《山东省集体
协议报送审查要求》,并印发给你们,望落实实施。
集体协议审查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一项关键职责。各地应给予高度
重视,建立健全正常工作制度,充实人员,保障必需经费。各级劳动行
政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方法,努力做好已签署集体协议催报
补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根据要求时间报送。请各市地在每
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审查生效集体协议和《集体协议报送审查
统计表》报省劳动厅。山东省集体协议报送审查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协议管理,规范集体协议报送审查行为,确保集体
协议正当有效,依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协议要求》,制
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
称单位)集体协议报送审查,适适用于本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协议审查工作。省
属单位、中央及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协议由省劳动厅或由省劳动厅授
权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市、地属以下单位集体协议审查由市、
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集体协议签署后,单位应该在七日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
外)将集体协议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附报下列材料:
(一)签署集体协议说明一式二份。说明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产生情况;
2.集体协议起草情况;
3.双方代表就集体协议内容协商过程;
4.集体协议关键条款说明;
5.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处理过程及措施;
6.职员大会或职员代表大会经过情况。
(二)集体协议基础情况送审记录表(附后);(见下表见下表)
(三)单位法人资格证实和工会社团法人证实复印件各二份;
(四)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提供工人首席代表)资格证实、
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她人担任首席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受委托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职员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协议书复印件;
(八)单位制订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体协议审查内容:
(一)双方资格是否符正当律、法规要求,职员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
存在劳动关系等;含有企业法人资格、跨行政区域大型企业或集团
企业法定代表人能够委托所属下一级企业或子企业责任人与工会集
体协商签署集体协议;
(二)集体协商签署集体协议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和程序进
行,是否经职员大会代表审议讨论经过;
(三)集体协议内容是否符正当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
宏观调控政策,协议条款是否公平等;
(四)单位制订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正当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议程序:
(一)登记、编号;
(二)审查;
(三)制作《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篇二:集体协议签署步骤图
集体协议签署步骤图
篇三:集体协议签署步骤
集体协议签署步骤图
【篇三:江苏省集体协议条例审议说明】
《江苏省集体协议条例(草案)》说明
件编号:163797
相关《江苏省集体协议条例(草案)》说明
10月19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肖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就《江苏省集体协议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立法必需性
集体协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一项关键制度,对
于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当权益含相关键作用,《劳动法》和
《工会法》对此都作了标准性要求。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
步建立,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改变,已经由职员与国家之间向职员与
企业之间转变;多个全部制、多种经济主体出现,使劳动关系日趋多
元化、复杂化,多种利益矛盾日趋增多。要从根本上处理日益突出劳
动纠纷和劳动争议,一项关键方法就是依据劳动法要求,在企业中广
泛建立集体协议制度,经过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协议,规范劳动关系双
方行为,调整劳动关系。
本省集体协议工作前已开始起步;推进力度较大,工作一直走在前列,
取得了比较显著成效,积累了比较成熟经验和做法。省政府于颁布了
《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要求》,对促进本省集体协议工作
开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员正当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发挥了关键作用。
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了《集体协议要求》,对集体协议作
了部分新要求。
不过,伴随改革不停深入,经济和社会不停发展,集体协议工作领域、
对象、内容和方法还在不停发展、改变。现在,本省集体协议工作
发展还不平衡,在部分新经济组织、经济主体中(如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推行集体协议还存在
一定困难。在部分已建立集体协议企业中,还存在着协商机制不健全、
集体协议不规范、不履约行为难追究等问题,需要经过地方立法给予
处理。同时,近几年实践中总结出来部分好做法,如开展区域、行业
内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合相同,也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肯定和规
范。
所以,依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集体协议工作需要,在国务院
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基础上,总结经验、适度创新,制订本省集体
协议条例,表现江苏地方特,为推进集体协议工作提供愈加完善、
有效法律保障,十分必需。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张鸿生等10位代表提出了“相关制订《江
苏省集体协议条例》议案”,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关注和重视。,集体
协议条例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和常委会立法计划。从去年下
六个月开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即会同省总工会一起,对法规起草工
作进行研究,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料,总结全省各地成熟经验和做
法,做了部分前期准备工作。今年3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会同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成立了法规起草小组,着手进行工作,起
草《条例(草案)》初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也派出相
关人员参与工作。起草小组相关人员先
后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南通等地进行调研,充足听
取地方总工会、基层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员代
表等各方面意见,并到多年制订相关地方性法规陕西、四川等省进行
学习考察。经过大量调研和数次讨论,对《条例(草案)》初稿反复
进行推敲、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我委
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市人大和省相关部门深入征
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依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征求意
见稿又几次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稿。
9月29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在,经省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此次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多个问题
(一)相关条例适用范围。
集体协议立法宗意在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当权益,促进劳动关
系友好稳定,所以,多种性质经济组织都应该建立集体协议制度。在
本省,切实保障职员正当权益,关键在多种类型新经济组织。依据劳
动法、工会法要求,企业和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该与职员平等
协商、签署集体协议。多年来,伴随改革深入,国家许可民间资本投
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法律服务、科技研究等领域,从事社会服
务活动。国务院已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将这类
既非企业又非传统事业经济组织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单
位与其所使用职员存在劳动协议关系,双方利益尤其是包含职员劳动
权益很多方面,需要经过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协议加以调整。所以,
《条例(草案)》第二条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
及实施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
关系职员,适用本条例。”把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实施企业化管理事
业单位都纳入适用范围,是符合本省目前改革和经济发展实际。
(二)相关平等协商。
《条例(草案)》所称平等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员与用人单位就签
署集体协议事项进行商谈行为。平等协商是签署集体协议必经程序,
同时也是调整劳动关系有效机制。平等协商关键采取召开协商会议
形式,对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等劳动关系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为增强可操作性,《条例(草案)》
第二章分别对平等协商要约提出、平等协商内容、平等协商代表、
平等协商会议、平等协商结果等作了具体要求。其中,平等协商代表
部分又突出了双方代表人数、产生和递补程序、权利义务、协商代
表保护等内容。关键目是经过规范平等协商程序,加强对平等协商代
表保护,使平等协商愈加好地反应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员真实意愿。
(三)相关集体协议和专题集体协议。
《条例(草案)》所称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方就劳动关系
相关事项,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书面协议;专题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
与职员方就劳动关系某项内容,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书面协议。《条例
(草案)》第三章对集体协议草案起草、协议期限、协议草案讨论
经过、协议报送审查公布、协议推行情况检验、协议变更解除与终
止等作了具体要求。为突出对职员经济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第十九条要求,“双方应该每年就职员年度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措施
等签署工资专题集体协议,或者签署集体协议附件。”对集体协议变
更和解除,《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要求了双方协商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五条要求了法定变更和解除。为确保变更和解除集体协议严
厉性、正当性,《条例(草案)》对变更和解除协议程序作出了严格
限制,第二十六条要求“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签署集体
协议程序。”
(四)相关区域、行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
所谓“区域、行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是指乡镇、街道、村、小
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和行业工会组织,代表本区域、本
行业职员与用人单位代表或者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签署对区域
和行业范围内用人单位和职员都含有约束力集体协议。设定区域、
行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要求,关键是为了处理乡镇、街道以下经济
组织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问题。乡镇、街道以下经济组织,关键是个
体私营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单个企业难以或无法单独建立基层工
会委员会,即使法律已要求还未建立工会企业职员能够民主推举自己
代表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但实际操作中困难很大。由区域、行业工
会代表这部分小企业职员,与用人单位代表或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签署集体协议,实践证实切实可行,效果良好,有效地处理了小企业职
员劳动酬劳偏低、安全卫生条件差、缴纳社会保险少等职员关注难
点、热点问题。为规范和继续推进这项工作,《条例(草案)》专设
第四章,用尤其要求形式对区域、行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作了具体
要求。
(五)相关集体协议审查。
作为调整劳动关系一项关键制度,集体协议对签约双方含有法定约束
力,它首要标准就是正当性。集体协议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内
容正当性直接决定着集体协议效力。《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要求,
“集体协议签署后应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
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协议即行生效”,这一要求给予
了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协议正当性进行审查职责。本省和外省实践
证实,由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协议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集体
协议内容正当性进行审查,不仅能够确定集体协议效力,还有利于集
体协议推行。所以,《条例(草案)》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协议,并对推行集体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第
二十一条对审查程序又深入作了具体要求。
(六)相关三方协商机制。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国际上通行一个关键方法是由政府、劳动者、
企业(雇主)三方代表组成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多年来,借鉴这一有
益经验,中国也在这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国家和省都下发了相关文件,
推行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职员和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关键事项,研究平等
协商和集体协议问题,协调处理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争议,指导检验
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工作。其关键作用,就是对包含平等协商和集体
协议方面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常常性沟通和协调,从源头上、总体
上对劳动关系加以调控和规范,切实处理劳动关系中实际问题,促进
劳动关系友好稳定。现在,本省省、市、县三级已普遍建立了劳动
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总体运作正常,在指导协调平等协商和集体合相
同劳动关系关键事项、处理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所以,《条例(草案)》第七条对三方协商机制作了要求,第三十六
条对具体工作作了要求。
(七)相关法律责任。
为确保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法定程序严厉性和集体协议推行,《条例
(草案)》专列第六章设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作出了追
究对应责任具体要求。《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列举了五种违
反本条例要求行为,区分不一样程度,设定不一样处罚方法和数
额。相关数额,关键参考了陕西、四川、湖北、贵州、云南等
相关省法规要求。《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对侵害协商代表正
当权益行为,包含扣发工资酬劳和福利待遇、打击报复、解除劳动
(聘用)合相同,分别要求不一样处罚方法。这些条文关键参考了
《江苏省实施〈工会法〉措施》、外省地方性法规以及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相关规章要求。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9:13: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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