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承包合同纠纷反诉状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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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反诉状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小编为您编辑了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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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xx县杨x镇朱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xx,该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2、对案件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号民事判决书,现
提出上诉,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互相矛盾
(三)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问题。一审判决以部分村民自发到该荒山
植树造林为由,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该判决理由根本就
站不住脚!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诉人以及部分村民
的侵权行为,而非上诉人的行为。在上诉人种植树苗部分被毁的情况
下,上诉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种,从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这样说,只
要上诉人有劳动能力,只要荒山没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灭失,荒山
承包合同就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另外,因被上诉人及其他村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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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而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是完完全全
背离公平原则的!
二、一审法院认定承包合同转让协议的法律关系错误
荒山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承包合同转让协议
在协议上签章有上诉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说,转让协议
的当事人就是三方,这种理解是对承包合同的误解。承包合同转包只
是在承包方和转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并不能改变
原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原承包合同的解除。
被上诉人在转让协议上的签章,只能证明该转让协议征得了被上诉人
即发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产生直接的权利
义务关系。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原审第三人和被上诉人,而非上
诉人与被上诉人。转让协议中,被上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不享
有申请解除转让协议的请求权。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准许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是违反合同相对性原
理,是违反合同法规定的!
三、本案转让协议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判决
理由认定"该'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中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上诉
人一字一字查遍转让协议,别说解除合同的条件,八个条文中,甚至
连"解除"两个字都不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条
件约定,纯属空穴来风、主观臆造或者醉酒之梦话!因此,本案并无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适用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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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9:06: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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