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更新时间:2024-11-08 20:02:3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房产空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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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证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

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

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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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杜绝

1、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重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7.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食物中毒事故。

9、附着脚手架坠落、倒塌事故。

10、杜绝体上访、集会等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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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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