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考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9 03:58: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娄底房屋出租)

法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所属公司法律风险的管控,引导所属公司规

范法律风险管理,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特制定本考

核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集团法律部对所属公司的法律事

务管理的考核。

银亿房产及其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考

核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法务考核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目的,合同管理为中心,

综合法务管理体系建设、法律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管理

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事项的考核。

集团法律部根据需要重点控制的的法律风险点及所属公

司法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发布法律事务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一)。考核细则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考核评价的标准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基本制度及集团法

律部的法务管理指导意见。

第三章考核方式

集团法律部可以去所属公司现场考核,也可请所属公司

到集团接受考核。

集团法律部除参与集团审计考核部牵头组织的对所属公

司的综合考核外,也可自行组织法务管理的专项考核。

专项考核的结果按照集团审计考核办相关制度的规定计

入所属公司的综合考核。

第九条原则上,集团法律部每季度对所属公司进行一次走访和

考核。集团法律部在实施考核前,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

所属公司,明确考核时间和内容以及需要配合法律事务

考核的法务人员(含管理人员)。对于存在较大法律风

险、法律风险管控薄弱的所属公司,集团法律部可适度

加大考核的频次。

集团法律部既可以对所属公司的法务管理进行综合考核,

也可以专项考核某特定法务管理事项,还可以是对集团

法律部提出整改意见后所属公司采取的的整改措施予以

考核。

第十条

第十一条所属公司除应按时如实地向集团法律部提交法律事务管

理汇报表外,还应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集团法

律部做好考核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集团法律部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属公司反馈考核意

见,明确存在的问题及亟需改进的方向。

第十三条集团法律部根据所属公司的法务管理状况定期编制集团

法务管理综合报告并报送集团领导。

第十四条集团法律部对考核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或严重违反集团

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的,有权向所属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领导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法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15年度法律事务管理考核细则

2015年度法律事务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事项

1法务管理

体系建设

考核标准

依据集团法务管理制

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实施细则,建立和

完善公司法务管理体

系并报法律部备案。

内容完备性、内部管

理权责及流程明晰、

与集团层级制度相容

性以及制度可执行

性。

业务对象的资信管理

档案(初次业务对象

的资信资料及/或实

际调查资料、资信评

价、资信等级的确定

和动态调整)。

实施说明

1、欠缺相关实施细则、内

部管理权责及流程不清的

扣5分;

2、法务管理体系与集团制

度内容冲突的扣2分;

3、未报法律部备案的扣2

分。

2业务对象

的资信调

查、评价

和预警系

统。

3合同的拟

1、无业务对象资信档案的

扣5分;

2、业务对象资信材料严重

缺失的扣3分;

3、违反公司资信管理制度

给不具有相应的资信等级

的业务对方发生交易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每例扣5

分;

4、对业务对象资信动态管

理存在严重过错并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每例扣5

分。

拟定的合同满足做到1、欠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完备,权利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损

义务明确、具体,文害公司利益的扣5分;

字表达清楚、准确、2、合同文字表达含糊不

合同编号规范及在尽清,冲突矛盾的扣2分;

可能的程度实现公司3、合同编号不规范的扣2

利益最大化等要求。分。

4合同签订

的逐级审

批和会签

5印章管理

规范

公司具有会签和审批

流程及相关负责人的

签约权限规定;前述

流程和规定得到严格

执行;应当报经集团

审批的合同先经过内

部审批后再提交集

团,不得超越集团制

度的规定擅自签订合

同;报经集团审批的

合同在签订后报集团

法律部备案。

印章的监管、用印、

停用、移交、外出使

用等事项的审批、登

记流程清晰;流程得

到严格执行。

向集团法律部报批公

司在日常业务中使用

的标准合同;在对外

开展业务中,优先使

用集团法律部制定或

审批的合同示范文

本,不得擅自对合同

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

实质性变更;对集团

法务部结合诉讼(仲

裁)的情况形成的对

公司法务管理的指导

意见应严格执行,避

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

生。

1、无会签和审批流程及签

约授权规范的扣5分;

2、有上述制度,但未得到

严格执行的扣5分;

3、应当报送集团审批的合

同而未报批的,每一例扣5

分;

4、经集团审批的合同未报

送集团法律部备案的,每

例扣5分。

6集团法律

部制定或

审批的合

同示范文

本以及对

相关公司

的法务指

导意见的

执行

1、无相关印章管理流程规

定的扣5分;

2、印章管理未按流程管

理,相关审批、登记及监

管存在较大问题的扣5

分。

1、标准合同不向集团法律

部报批的扣5分;

2、应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而

不适用的扣5分;

3、擅自对合同示范文本进

行实质性变更的扣3分;

4、对集团法务部的指导意

见不予理会,并采取相应

措施的扣5分。造成重复

性的问题再次发生的扣10

分。

7招投标合

同的管理

招投标过程依据集团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规范运作,招标文

件发出进行合同评

审,在招标后与招标

人形成的正式文本签

订前也需进行合同评

审,严格执行相关的

合同审批手续。

严格依照集团合同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合同

的履行进行管理。不

得合同履行在先、合

同签订在后。按照合

同规定收款或者对外

付款。防止不当付款

发生。预付货款或定

金应符合集团公司的

付款审批规定。合同

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的及时处理。常年销

售或采购合同与对方

的定期对账制度。合

同承办人离职或变更

后通报相关合同当事

人。依法依约行使先

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

辩权。

8合同的履

行管理

1、应当招投标而拒不进行

招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

式规避集团招投标管理

的,每一例扣5分;

2、招标文件及/或与中标

人的正式文本存在不经合

同评审程序的扣5分;

3、不履行招投标合同的集

团审批程序的,每一例扣5

分。

1、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

后的情形的,每一例扣5

分;

2、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方

付款或者对外付款,由此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一

例扣5分;

3、出现不当付款的,扣5

分;

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

题不能及时反应并处理

的,每一例扣5分;

5、对于常年销售或采购合

同不定期对账,导致价款

账目不清的,扣5分;

6、不能依法和依据合同行

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

辩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每一例扣5分;

7、其他违反集团合同管理

制度关于合同履行的管理

规定的扣2分。

9合同的变

更、解除

与转让

严格遵守集团合同管

理制度中关于合同的

变更、解除与转让的

相关规定。不得擅自

变更、解除与转让合

同。规范合同变更、

解除与转让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根据不同

类型的合同,审慎操

作,避免导致合同变

更、解除、转让无效

的结果。

10合同档案

及合同台

账的管理

11公司法律

事务汇报

表的管理

按照集团的要求建立

并按时上报规范的合

同台账。对每份合同

建立档案,档案材料

包括订立前的协商、

正式合同文本、履行

过程产生的往来文件

及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集团法务考核制

度的规定编制公司法

律事务月报表,汇总

当月发生的法律事务

进行汇总,并于次月

5日前以电子表格形

式报集团法律部。公

司法律事务汇报表不

得迟报或者瞒报。

1、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

解除或转让合同的,扣5

分;

2、合同变更、解除或转让

为遵循原合同的审批程序

的扣5分;

3、对方提出合同变更或解

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法定可免除责任的

外),未在变更、解除合

同中明确约定对方承担责

任的,扣5分;

4、因过失导致合同变

更、解除或转让无效的,

扣5分。

1、未建立合同台账并按时

上报集团法律部的,扣5

分;

2、未建立合同档案的,扣

5分;

3、合同台账或档案不完整

的,扣3分。

1、法律事务汇报表未及时

报送的,每一例扣5分;

2、瞒报法律事务的(未报

送真实的法律事务信息或

超过预定日期10日仍未报

集团法律部的),每一例

扣10分。

12外聘律师

管理

13法务人员

(含法务

管理人

员)的培

训和业务

学习

14其他事项

不得擅自聘请外部律

师。聘用外部法律顾

问单位应就聘请的必

要性及相关律所及律

师的情况向集团法律

部报批。法律服务协

议须经过集团法律部

审核。依照集团外聘

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做好对外部律师的管

理。

法务人员定期或不定

期地参加业务培训,

接受集团法律部的业

务指导。

1、未经批准擅自聘请外部

律师的,扣5分;

2、聘请外部律师后,管理

缺失的,扣5分;

3、经集团法律部业务评价

不合格的律师,依然聘用

的,扣5分。

1、缺席集团法律部组织的

业务培训或者专题会议

的,每次扣3分。

公司知识产权的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

进行检查,暂不列入考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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