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律讲堂令人发指男子撞死外祖母!骗保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

更新时间:2024-11-08 00:39: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员工穿短裤吹冷风)

件经过:甘肃文县男子A因赌博欠债10余万,竟然想出了开车撞死84岁曾祖母

(妻子奶奶的养母)来制造意外事故以获取保险公司赔偿的主意,并于2016年

10月27日付诸实施。这起故意杀人骗保案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A一直拒

不承认事实。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根据警方缜密侦查和法院审理,近日,广元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A死刑立即执行。

案中案:不仅如此,警方还在该案的调查中,查清了A一桩隐案。2016年8月,

A曾以杀害甘肃文县XX聋哑乞丐、企图冒充其父骗保未遂的事实。

本案中A的行为简直然人发指,为了还清赌债居然两次起了杀心,可见A为了骗

保,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状态!判处死刑绝对不为过。那么有一个问题!如果“单

纯的骗保”会受到何种法律*裁呢?

一、什么是骗保?

1、投保方欺诈: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

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

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2、保险人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

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

二、保险欺诈行为有哪些?

(2)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现实中已发生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或者造成被保险人伤

残、染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纵火烧毁保险财产等。在这种情形下,虽

然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保险财产损失等事故,但这种事故是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图谋获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的,因此这种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

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显然是

一种保险欺诈行为。

三、骗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B律师提示:

1、投保人骗保,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

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

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骗保,或构成保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

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

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提

供条件的,以保险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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