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立法之完善——兼论《罗马Ⅲ》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借鉴

更新时间:2024-11-08 11:52: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做dna亲子鉴定)

作者:汪晶[1];刘仁山[1,2]

作者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出版物刊名:湖南社会科学

页码:89-92页

年卷期:2013年第6期

主题词: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罗马Ⅲ》

摘要:2010年1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实行离婚和司法别居的法律适用领域加强合作的条

例》(以下简称《罗马Ⅲ》),该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这一领域立法的最新趋势。同年,

我国正式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其中对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其主要特点包括:区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引入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连接点的创

新。本文从《罗马Ⅲ》出发,在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从立法技术的层面,通过分析《罗马Ⅲ》以及我国立法的差异来检讨我国立法,以期对完善我

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立法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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