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告知义务之法律适用

更新时间:2024-11-08 01:25: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司考成绩查询时间)

作者:万方

作者机构: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出版物刊名:政治与法律

页码:151-160页

年卷期:2017年第5期

主题词:消费者权益;告知义务;格式条款;知情权

摘要:我国《合同法》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告知义务的规定,这两部法律所规定的

告知义务在适用范围及救济途径上均有所不同。该告知义务属于所附着的主给付义务并非原合同义务的,

经营者是否还需要承担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争议。此情形下如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依据我国《合同

法》仅构成附随义务不履行,其给予当事人的救济力度不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明确规定

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告知义务的范围及履行方式存在极大争议。在消费者的知情

权被侵害时,最有利的途径仍然是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寻求保障和救济。梳理经营者告知义务

的内容及范围,实现从重义务本位过渡到权利义务并重的知情权保护模式,明确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及履

行时间,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认定方法,实为法律适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

容。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3:55: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761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