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ApplicableRulesofHiddenActsintheGeneral
ProvisionsoftheCivilLawofthePRC
作者:杨立新
作者机构:天津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比较法研究
页码:95-105页
年卷期:2017年第4期
主题词:民法总则隐藏行为意思表示不一致法律适用规则
摘要:�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隐藏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将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
思表示中,所为的意思表示虽非出于真意,却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真正效果,即在通谋的虚假意思表
示中隐藏着他项法律行为。隐藏行为包含《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但是还包含其他情形,其法律性质属于意思表示不一致。隐藏行为包括主体的
隐藏行为、客体的隐藏行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隐藏行为。对于隐藏行为,应当依照《民法总则》
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确定其效力,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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