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法

更新时间:2024-11-08 05:33: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客户拖欠货款)

作者:王雷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页码:222-229页

年卷期:2017年第6期

主题词:身份关系协议婚姻法合同法财产权益目的解释方法

摘要: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能否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文义解释上看,《合同法》第2

条第2款对此做出除外规定。不能以财产法中心主义的思维过度介入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应该对《民法

总则》第11条、《合同法》第2条第2款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我国民法典应该设置有关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适用的如下一般规则:“婚姻、收养、监护、赡养、遗赠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时,在不与身份关系性质相冲突的情

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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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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