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三分类模拟题模拟110
(总分:81.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56.00)
1.甲乙结婚多年,在结婚前一个月,甲向朋友张武借款10万元做生意,但后转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第二年
为买车向银行借贷20万元,婚后第三年为给儿子看病,乙出面向其借款3万元,婚后第四年甲开车独自去
郊游,路上发生车祸导致路人朱云受伤,朱云花去医疗费2万元。该事故发生3天后甲乙离婚。下列哪一说法
是错误的?
(分数:2.00)
A.离婚前,张武可以就其10万元债权请求执行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
B.离婚后,就对银行的20万元债务。甲乙承担连带返还义务
C.对于乙的3万元,乙一人承担返还义务V
D.对于朱云的赔偿责任,在甲乙离婚后朱云只能请求执行甲的个人财产
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
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同时,该司法解释
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本题中,甲在婚前借的10万元用于婚房的装修,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武可以请求执行甲乙
夫妻的共同财产,故A项正确,不当选。婚后买车向银行借贷20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甲乙应当承担连
带返还义务。故B正确,不当选。虽然是乙出面向其借款3万元,但仍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
承担,故C项错误,当选。最后,由于事故发生3天后甲乙才离婚,因此,对于朱云的赔偿责任,由甲单独承
担,故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熊伟是-位刚毕业的大学生,听说《公司法》修改后鼓励个人创业,就想和好友吴思合作开办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熊伟用1万元货币出资,吴思用价值3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律师李浩为他们提供了法律咨询,以下咨
询符合现行《公司法》的是:
(分数:3.00)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万元,可以在2年内分期缴清
B.熊伟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的30%
C.股东的出资应进行验资并申报
D.如果吴思无意参加创业,熊伟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公司不再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缴清出资的期限,
所以A项错误。《公司法》也不再对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比例进行限制,还取消了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并申
报的要求,所以B、C项也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
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所以D项正确。
3.老朱承包了100亩螃蟹池。某日,老朱发现螃蟹池的螃蟹大量死亡,老朱认为螃蟹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制
药厂排放废水引起的,遂起诉制药厂要求其赔偿。制药厂辩称,废水与螃蟹死亡无因果关系。关于制药厂废水
与螃蟹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3.00)
A.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应当由主张权利的老朱负举证责任
B.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规则,应当由控制废水并且有较强科技实力的制药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制药厂负举证责任V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老朱负举证责任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大多数案件是根据此规则分
配举证责任的,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要对权利形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
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
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之一,据此,为遏制污染环境行为,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进行
举证责任倒置,由环境污染事件中的加害人对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规则。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应用顺序是,通常案
件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法定的要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几类特殊侵权案件,依据举证责
任分配的倒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在无规则可依的情况下,才由法官依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来裁量分配
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类型,直接适用倒置规则即可,
无须适用裁量规则,因此,做此题应迅速排除A、B项,C项当选;本证与反证是举证责任分配在证据分类上形
成的结果,而非分配举证责任的依据,所以,D项要排除。
4.一艘悬挂着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韩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德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韩国公民乙某
击身亡。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
A.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故D项当选。
5.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1.00)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D.起诉时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V解析:[解析]考查对起诉
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D项正确。
6.以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分数:2.00)
A.慕容雪与欧阳海是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与家庭暴力,慕容雪起诉欧阳海离婚,区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
关系,判决生效后,欧阳海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东方朔认为自己与刘梦在区法院的诉讼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虽然已经签收但是十分懊悔,于是向市中级
法院申请再审,经查该调解书形成过程确实违背自愿原则/
C.甲与乙名誉侵权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一年后,甲发现新的证据,于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
D.丙与丁不当得利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一年后,丁以自己一审未收到起诉状副本、二审时又被
法官剥夺辩论机会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
得申请再审。因此,A选项不选。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
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B选项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
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C、D选项不选。
7.2012年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下属经销商竞相低
价出货的态势,甲高端白酒企业下发通报文件,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合同计划,
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从而仍将其白酒价格保持高位。2013年年初,该酒企被国家发改委开出过
亿罚单。关于该事件,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该公司与其下属经销商之间的行为属于价格垄断协议
B.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复制该公司的会计账簿
C.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查询该公司账户,并依据情形可以进行冻结V
D.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罚单中应当包括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该公司上一年度销售额至少1%以上的解
析:[解析]《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价格垄断规定》第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题目中的白酒公司对其经销商的处罚处于第二种情形,故属于价格垄断协议,A选项正确。第
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
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5)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B选项的说法符合上述第(3)项的规定,故正确;C选项的说法错误,反垄断执法机
构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的措施中并不包括对账户的冻结措施。第4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
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1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
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D选项说法符合上述规定,故D正确。
8.某工厂与某研究所订立了一份节能热水器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1年后,该
研究所对原有技术进行改造,研制出高效节能热水器。就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所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分数:2.00)
A.某工厂可以有偿使用该项技术
B.某工厂可以无偿使用该项技术
C.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有优先受让权
D.某工厂对该项技术无任何权利/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技术转让合同中后续成果的权利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35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
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取得方所有,其他备
方无权分享。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9.甲将3间私房中的2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
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分数:1.00)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V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
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优先购买
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
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房屋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东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2013年3月,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但未办理备案
登记。2013年4月,乙未经甲的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2014年1月,乙告知甲自己要将房屋转租给丙,
甲未做表示。2014年5月,甲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租赁期限超过法定上限,应为元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甲在给予乙必要时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B.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合同无效
C.乙未经甲的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有权解除合同
D.乙未经甲的同意转租房屋,甲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41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A
选项错误。《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
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
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D选项正确。
11.张三是某县花石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其触犯刑法的抢劫罪,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
免张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罢免张三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必须经原选区
选民的哪个比例通过?
(分数:1.00)
A.过半数V
B.全体
C.2/3以上的多数
D.1/3以上的多数
解析:[考点]选举程序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
民通过。
12.周某于6月1日向陈某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6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6月5日至陈某
处,但因陈某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6月6日到达陈某处,陈某于6月7日返回家中。关于此要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3.00)
A.有效,因为要约己先于撤回通知到达陈某V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陈某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周某的要约于6月5日到达陈某处,要约已经生效,其撤回通知于6月6
日到达陈某处,故不发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有效,只有A项正确,B、C、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迟到的要约
撤回的通知不能径自认为可发生要约撤销的效力。题干中明示是撤回的通知,不可能发生撤销的效力。否则,
要约人可以随便发第二份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就是撤回,后到达就是撤销,要约无法发生确定的效
力。
13.下列有关公司担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
B.证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C.公司可以在其将要生产的产品上面设定抵押
D.公司董事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可以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解析:[解析]考
查特殊公司的担保规定。
A选项说法正确。《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第(11)项,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B选项错误。《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C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
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
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司可以其将有财产设定浮动抵押。
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3)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4.非洲某国公民甲向中国某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其所在国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查明,两国没有共同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此时,人民法院应:
(分数:1.00)
A.可以承认和执行,如果该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B.应将甲的申请退还给甲V
C.应将甲的申请提交我国外交部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
D.应裁定对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解析:[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和《民诉意见》第318、319条规定,非洲某国与我国既无共同缔结的国
际条约,也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和互惠关系,所以,我国法院对于甲的请求应该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15.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特定机关,根据立宪的精神,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
所作的说明。下列关于宪法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分数:2.00)
A.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条文,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解释V
B.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
C.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
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
D.根据解释的目的和用意不同,宪法解释可以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解析:[考点]宪法的解释
[解析]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不成文宪法国家虽然没有宪
法典,但它的宪法性法律也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解释,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各国确立的宪法解释的机关分
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法院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故B项正确。宪法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
括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等,故C的说法正确。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都是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分类的标准是根据目的
和用意的不同。故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16.甲市A镇山野菜加工厂系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因产品适销,刚开业半年时间,其加工产品就已打入东南
亚各国市场,并且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该市政府认为该企业十分有前途,便准备将其收归国有,由市政府进行
管理。于是,便指使市工商局于2005年12月将该厂的集体所有性质变更为国有,撤销原企业名称,将企业更
名为甲市绿蔬菜加工公司。A镇政府由于也向该加工厂有部分投资,因而向甲市政府索要投资款时,甲市政
府拒绝返还。请问下列各项中谁对本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分数:2.00)
A.A镇山野菜加工厂
B.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
C.镇政府
D.股东大会(以自己的名义)V
解析:[考点]原告的确认
[解析]依据《行诉解释》第17、18条的规定,因而ABC项均为合格的原告,其中镇政府属于对其享有权利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而D项中的股东大会起诉则应当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故D项是错误的。
17.按照国际贷款协议的规定,通常不属于“先期违约”事件的是哪项?
(分数:2.00)
A.借款人不按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V
B.抵押品毁损
C.借款人资产被征用
D.交叉违约
解析:[考点]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
[解析]国际贷款协议中借款人的违约事件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实际违约和先期违约(也称预期违约)。先期
违约是在合同订立后,借款人由于下述的原因显然将不能履行其大部分还款义务:交叉违约,也称连锁违约,
指凡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违约,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抵押品毁损或贬值;借款人财产
被征用或国有化;借款人状况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等。
18.根据仲裁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1.00)
A.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B.因回避而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C.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D.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解析:[考点]仲裁程序
[解析]《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
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
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B项错误。选项A参见《仲裁
法》第43条;选项C参见《仲裁法》第42条;选项D参见《仲裁法》第35条。
19,在一起银行储户不当得利的案件中,下列哪一个证据既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
(分数:1.00)
A.银行职员证明被告取款前收支平衡的证言
B.银行存款资料证明被告取走5000元的纪录
C.银行提交的证明被告取款的录像
D.目击证人证明被告从银行取走1万元的证言/
解析:[考点]证据的分类
[解析]依照证据是否来源于原始出处,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
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
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依照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即能否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
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为直接证据。凡是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
者某一个环节,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为间接证据。ABC项提到的证据虽然属于原始证
据,但是属于间接证据,故不选。据此,D项为正确答案。
20.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5年5月3日,第二期还款3
万元,期限为2006年5月3日,第三期还款4万元,期限为2006年10月8日。时至2008年9月5日,甲要求
乙还款,乙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归还,甲无奈,便于2008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数:1.00)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B.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二期款项
C.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请求
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V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依照《诉讼时效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
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21.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
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
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1.00)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V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解析:[考点]普通程序
[解析]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即使宋某离家出走,但借贷法律关系
明确,法院仍可以做出缺席判决,所以A正确,B错误、D错误。诉讼代理人由法定或当事人委托选定,不能由
法院依职权直接指定,C错误。
22,甲与乙结婚以后,乙未经甲之同意,擅自人流,为此引起矛盾,导致离婚。甲的下列请求应予支持的是:
(分数:2.00)
A.经法院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V
B.如甲已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C.不论甲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D.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解析:〔解析]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
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
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巳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
的规定处理。此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
2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
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分数:2.00)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V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问题。依《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
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可见,合伙人退伙后,对其参加合伙期
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本题中,虽然甲、乙、丙三人约定,丙退伙后放弃合伙的一切权利,也不承担任
何义务,但该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而无对抗债权人的外部效力。在对外关系上,债权人仍然得依据上述法律
规定,要求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分数:1.00)
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V
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解析:[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
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25.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3.00)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均不得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解析:[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故A项说法不正
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
再审。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
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C
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
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
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
不能要求制作调解书。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
26.甲乙合伙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说法符合法律
规定?
A.乙可以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为有限合伙人
B.甲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面包车归合伙企业使用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C.若甲转变成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D.甲被第三人误认为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仅就该笔交易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V解析:[考
点]有限合伙企业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故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
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
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
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故B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
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
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7.某动物园为了吸引游客,开展了“人狮合影”活动,将驯养好的狮子用固定的锁链锁在围栏上,游客可以
自行凭其喜好在狮子上摆出多种姿势与狮子合影。甲与狮子合影并抚摸狮子头部金毛时,狮子突然挣脱锁链,
咬伤甲某,并抓破衣物,摔坏眼镜一副。对各方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动物园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即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
B.驯兽师驯养狮子不合格,导致狮子咬人,应负主要责任
C.狮子属于危险性动物,甲某抚摸狮子的头部金毛,导致其被咬伤,甲某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
D.动物园举办“人狮合影”活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由其承担责任V
解析:[考点]动物园动物侵权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
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时,应当由动物园承担责任。动物园虽然
采取了防护措施,将狮子用固定的锁链锁在围栏上,但狮子挣脱了锁链,表明动物园的防护措施是不力的,不
能起到有效防护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应当认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须承担对甲某的侵权责任。C选项中,
甲抚摸狮子头部金毛,属于合影行为的常见表现,对此甲某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不能作为动物园免责的
事由。
28.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
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1.00)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V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解析:
29.下列关于律师的职业职责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分数:2.00)
A.律师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不视为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B.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可以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C.合伙人律师可以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V
解析:[考点]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所以A项不正确。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
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所以B项不正确。律师
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合伙
人律师也是如此。所以C项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30.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后来周某做生意赔了钱,
到期无力偿还陈某的借款。周某的父亲为儿子发愁过度,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一间房屋,周
某为唯一继承人,陈某便想让周某用该房屋抵债,周某遂到朋友杜某,说:“我不忍心用这房屋去抵债,送
给你吧。”随后与杜某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分数:3.00)
A.陈某对周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陈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陈某不可以代位行使周某的继承权
D.杜某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周某赔偿/
解析:[解析]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
B项正确。周某、杜某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能被宣告无效,故B项正确。
C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
其继承权,故C项正确。
D项错误。赠与合同未必完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
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5.00)
31.牟阳去非洲经商前将红木家具一套交给弟弟牟平保管。欧阳雪来牟家作客时相中这套家具,出100万元给
牟平要买这套家具。牟平收了钱,然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交货。欧阳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牟平交货,法院经
审理判决欧阳雪胜诉,判令牟平限期交付家具。后欧阳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牟阳归国,方获
悉此事。牟阳认为这套家具值200万元,他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数:3.00)
A.执行过程中,牟阳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7
B.牟阳不可以申请再审
C.牟阳可以申请再审V
D.判决生效后,牟阳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红木家具被转卖之日起6个月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撤销原判决/
解析:[解析]本案中牟阳是已进行诉讼的案外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
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
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
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项应选。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2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
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
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
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
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因此,D项正
确。
32.甲公司以国际影星梁某的名字注册了折扇的商标,而后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使用该商标并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乙公司需每年付甲公司2万元,期限10年。后梁某知道此事后,欲就此事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就此,
下列梁某的哪些申请应当得到支持?
(分数:4.00)
A.梁某应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J
B.梁某应申请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C.若该注册商标被裁定无效,该裁定对甲乙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具有溯及力V
D.若该注册商标被裁定无效,则商标局自撤销之日起任何权利人提出注册该商标均不得核准注册V解析:
[考点]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己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曰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
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
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
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故A项正确。
由上述法条可知,只能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而不能申请商标局宣告。故B项错误。
根据《商标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
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
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
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
部或者部分返还。”故C项正确。
根据《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
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33.某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刘某,接受校方指派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作为宣传材料用。后学校又将刘某拍
摄的照片提供给出版社编入一《摄影作品选》,所获稿酬归校宣传部,选用的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只标明“某
大学供稿”。对此事的不同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刘某享有V
B.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某大学享有
C.某大学的行为是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职务作品
D.某大学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署名权和作品使用权/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职务作品问题。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
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
用该作品。本题中,刘某所摄制的校园风景照片属于职务作品,但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刘某享有。某大学将该照
片提供给出版社,己经超出了其使用范围,该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故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34.韩某向B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韩某与潘某按时到法院开庭。开
庭当天,韩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潘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赵某代为出
庭,并让赵某带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法院指派审判员王春霞审理
该案。开庭时,法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韩某、潘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
处理。韩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
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分数:2.00)
韩某不出庭的行为V
A.潘某不出庭的行为
B.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
C.韩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7解析:[考点]离婚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当选A,B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43条
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
诉的,可以缺席判决。”C符合法律规定。依《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可知,能够上诉的只是不予受理、管
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撤诉裁定不能上诉,D当选。
35.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
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
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
认为自己之前吃亏了,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
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
A.机器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V
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D.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之问题。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合同既涉及动
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转让而言,该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且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进
行了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是有效的,
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甲企业主张该转让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乙企业可
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过户手续。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36.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4月
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4月200,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
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由于开始参加在北京的司法考试培训班,而没有到法院起诉确权。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分数:3.00)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由于甲没有起诉,异议登记于5月1日失效V
C.在异议登记失效以后,如果乙不可再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D.如果后来发现乙的异议登记不能成立,对于因其申请异议登记给甲带来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V解析:[解
析]《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
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
赔偿。”据此,在异议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只是排除了善意第三人的存在,因为异议登记明确了该不动
产的权利瑕疵,但是,在异议登记后,并不排除甲处分不动产的可能,如果事后证明异议登记不成立或异议登
记失效后,甲处分房屋的,依然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同时,意义登记的有效期为15日,异议登记如果不当
给名义登记人造成损失的,申请登记的人应当予以赔偿,故A错误,BD正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
定:“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
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据此,C错误。
厦门雅宝公司于1997年申请注册了“雅宝”文字商标,注册类别为第三十八类即电信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
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等业务。1999年,今点万维公司以互联网方式向网民提
供了“雅宝拍卖"的服务网站,并随后申请了“雅宝"服务商标,属于商标分类第三十五类的范围,公司更名
为雅宝拍卖公司。为此,厦门雅宝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B.厦门雅宝公司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雅宝拍卖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D.雅宝拍卖公司无须赔礼道歉V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商标侵权的认定问题。根据上述法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本题中,今点万维公司虽然申请
了“雅宝”服务商标,与厦门雅宝公司注册的“雅宝”文字商标相同,但今点万维公司所用的商品为商标分类
第三十五类服务商标范围,与厦门雅宝公司的商标类别为第三十八类不同,故不构成侵权行为。本题正确选项
为CD。
37.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
A.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时生效
B.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V
D.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依《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4倍,易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38.高老太死后留有价值100万元的遗产若干,立有遗嘱:将价值40万元的房产留给小女儿,将价值30万元
的汽车留给三儿子,将价值20万元家具留给侄子。此外,还有大儿子二儿子未得遗嘱继承,二儿子长年瘫痪在
床且无收入来源。剩余的10万元存款存折由高老太的弟弟保管,后者将其均匀分给三子一女。分完后,发现高
老太尚欠邻居借款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4.00)
A.该遗嘱部分有效V
B.如侄子在得知遗嘱事实后2个月内未作意思表示,该家具应该由三子一女法定继承V
C.就其对邻居的债务,三子一女以及侄子应该均额承担还款责任
D.如大儿子证明自己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可以主张取得全部的法定继承份额
解析:[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
遗产份额。同时,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二儿子长年瘫
痪在床且无收入来源,因此,遗嘱中应当为其留有一定的份额,而高老太的遗嘱没有为其留出份额,因此该遗
嘱部分有效。故A项正确,当选。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侄子在得知遗赠事实后2个月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这部分遗产将在法定继承人之间重新分配。故B项正确,当选。根据《继承法》第33条
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
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就其对邻居的债务,三子一女以及侄子应该按照比例承担还款责任,故C项错误,
不当选。最后,如大儿子证明自己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
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39.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有限合伙人,李某是普通合伙
人,由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公司和乙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分数:1.00)
A.有权对合伙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进行表决/
B.有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他人提起诉讼
C.有权将合伙份额出质V
D.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V
解析:[解析]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则。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A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有限合伙人为本企业利益提起诉讼的,应以自己的名义,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
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2:04: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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