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第一节法律方法与法学思维
法律方法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原则或规律
第二,基本方法,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填补漏洞、认定事实、价值衡量
第三,具体方法,如文义解释、类比推理、演绎推理等
法律思维
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
基本特点四条: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法律原则、规则和精神进行观察、
思考和判断,确保个案的处理“一准乎法”
2.以权利义务为分析线索;
3.在程序中进行思考;法律对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在程序中实现
4.充分说理;提供能够支持所获结论的法律上的理由
法治思维
概念: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把对法律的敬畏、规则的坚守、程序
的遵循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法治思维的内容:
人民民主、法律至上、依法行权、公平合理、法律责任、利益平衡、权力制约
法理思维
概念:基于对法律精神、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及良法善治的实践性形成的思维
法理思维的特征:1.反思性2.规范性3.实践性4.整合性
1.反思性对已经形成的法学原理、法治公理、法律原则进行再认识,更
好地符合语言逻辑的检验和校正,也符合文化传统、社会价值和时代精神的洗礼
2.规范性推动法律体系保持开放性又避免随意性
3.实践性法律应该做什么
4.整合性在面对疑难案件时,不到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无原则
可遵循,可以诉诸公共政策、公序良俗。
第二节法律解释
对法律文件、概念、条文、术语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补充现行法
律规定不足的一种国家活动。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监察解释
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
法律解释的分类
根据
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
上约束力的解释)
解释主体、解释效力
的不同
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
(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
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①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执法
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
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式解
释;
②非正式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
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但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
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
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③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立法解释
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具体分为:
①全国人大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解释
②国务院及其部门对行政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制定地方
法规进行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
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具体分为:
审判解释: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检查解释:最高人民检查院对检查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行政解释
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具体分为:1.国务院及部门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监察解释
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执法过程中对具体应用监察法规和法律问题解释。
法律解释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整体性原则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
5.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原则
①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②与法律原则保持一致
③符合上位法及其法律规范,最终符合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2.合理性原则
①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②尊重公序良俗
③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和客观趋势④坚持党和国家的政策
3.整体性原则
①把法律规范置于所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进行解释
②把法律规范置于所处的法律部门之中进行解释
③把法律规范置于所处的单项制度之中进行理解
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
法律解释考虑法律规范产生的立法环境、政策、动机、程序及历史背景
5.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原则
①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当国内法与我国缔或参加的条约出现冲突时,
适用国际条约
②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以适用国际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历史解释4.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说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说明法律规范含义(优先适用性)
以保证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
体系解释:将被解释的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
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历史解释:依据正在讨论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要求对
历史事实与现实的差异进行证成,并且要对历史上解决方案的不合理性
进行证明。
目的解释:根据参与立法者的意志或立法资料解释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以一定
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为依据。
第三节法律推理
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司法
判例)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过程。
法律推理的原则:
①权利保护原则(出发点)
有利于个人权利的保障、保护社会弱势体利益
②私权利领域的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
在私权利领域,法律没有禁止的,每个人的行为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和公共利
益,都属于个人的自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动。
③公权力领域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
公权力领域的法律推理应该以限制和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为原则,公权力的行
使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授权
④无罪推定原则(刑法领域)
无罪推定:被控犯罪的人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⑤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原则
法律推理的方法:
1.演绎推理(一般到特殊)
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通过审理确定的、可归入该规则
或原则的案件事实,由此法院作出确定的判决。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在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法律从以往的判
例总结中法律原则或规则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则的情
况下,法院可能会从一系列先前的法院判决实践中抽象出可以适用类似案件的普通规
则或原则,再运用判决。
3.类比推理(从个别到个别)
法院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
律以及判决结果也相似。
第四节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的理由:
1.法律规定2.法律原理3.公共政策4.道德规范5.公序良俗
1.法律规定
指国家制定法以条文形式确定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标准。
2.法律原理
指立法说明、执法文书、司法判例等权威性法律文本阐述的法律原理
3.公共政策
党和政府为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或预订目标确立的指导方针、具体措施。在解决新
型法律问题,不到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公共政策在法律论证起到填补法律
空白的作用。
4.道德规范
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观
5.公序良俗
调控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规范,是国家制定法的重要补充。公
序良俗和民间习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①内容融贯性
保持法律规则、原则、理念、价值、理由的一致性与协调性,不能互相
抵触,互相冲突
②逻辑有效性
遵守三段论,符合公众的思维习惯,论证过程和结果为公众理解、接受
③程序合理性
在规定的场合与程序中进行,通常在论证会、听证会、司法审判、仲裁、调解
等正式场合进行,法律论证要遵循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地位平等、程序公正、辩
论公开、回避原则等
④效果最优性
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09:31: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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