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荐】房屋买卖合同书用复写纸写的,法律有什么规定可以做为原件吗--精选word文档 (16页)

更新时间:2025-01-13 17:00: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双鸭山租房信息)

【最新推荐】房屋买卖合同书用复写纸写的,法律有什么规定可以做为原件吗?-精选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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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书用复写纸写的,法律有什么规定可以

做为原件吗?

篇一:房屋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电话: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开

发的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条款: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房屋位于。

2、乙方自愿购买,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暂测)。

3、本协议中的建筑面积为以施工图纸暂测面积,最终以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确权

的面积为准。房屋总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和本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据实

核算,最终根据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确权的面积实行多退少补。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屋的价款:

1、乙方认购甲方,建筑面积共计,单价/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

(大写:元整)。

2、上述总房款中含有线电视、通讯设备、宽带网络入户;水、电、暖等基础配

套设施入户费用、房屋交工验收等费用,其他税费、手续费等费用乙方按照

(房屋所在地)相关规定缴纳。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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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首期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为一期

房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在甲方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

知乙方交款。乙方在收到交款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总房款的%。若乙方有特

殊情况资金紧张不能交付此款,应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将上述房款补齐。乙

方在接到甲方办理按揭手续的通知之日起(电话通知)7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

贷款资料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分期支付房款或改为银行按揭贷款支

付房款其购房单价、间数、楼层不发生改变。

2、房屋交付期限和房产证办理时间

28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产证交付给乙方。

3、更名权

凡认购的客户均可获得免费更名权一次,客户可于年月日前由公司统一进行

免费更名一次,超过期限将不再免费办理更名。

4、户型变更权

乙方可在房屋楼封顶前申请改变户型结构一次,但不得改变楼房的主体结构和

影响楼体安全,甲方应接受乙方要求改变户型结构并且不因此而增加乙方的费

用(即免费为乙方改变户型结构)。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甲方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将其

房屋另行出售,售出房屋日后甲方将乙方所交房款全部计息(利息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返还。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得改变本协议购房单价、

楼层、房间位置等实质性内容,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未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付款,逾期超过应付款时间

(二)如甲方不能按期交房,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含按揭款)的每日千分之

给予赔偿,赔偿期间为约定交房日至实际交房日。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含按揭款)的每日千分

之给予赔偿,赔偿期间为约定办理房产证日至实际办理房产证日。

但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造成甲方延期交房的除外:

1、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

2、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调整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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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再承担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六、其它事项

1、甲方承诺乙方购买房屋为正规产权性质的房屋,为购买房屋办理相关证件所

需费用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2、乙方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批准文件为准,乙方服从调整。

3、本协议书后附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纪委立项可行性

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并保证这些证件是

真实有效的(加盖单位印章,写与原件相同字样)。

4、本协议内乙方提供的通讯方式为有效通讯方式且保持畅通。乙方通讯方式改

变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变更或不详导致甲方无法和乙方

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提交会仲裁裁决。

6、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

日期:日期:

篇二: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全面了解买卖

合同法律事务所涵盖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供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时参考适用。

第二条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指派,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起草、

审查、修改买卖合同,参与买卖合同各方的谈判,监督和见证合同的签订及履

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等法律文书;担任原告、被告、第三人或仲

裁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结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参照本

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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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原则,尊重

当事人意愿,不得将律师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但对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

到法律支持的,应书面予以提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拒

绝代理。

第四条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促进各方

当事人的交易。

第六条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相关法律事务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方可完成的

法律事务,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第七条律师经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可以承办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事务,

但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对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行为应予

以书面释明并经当事人认可。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的难以调整的,应自行回避。

第二章非诉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

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第八条本指引所称资信调查,是指律师接受买卖合同当事人委托,对当事人一

方、相对方或各方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能力、履约风险等相关事宜,通过对当

事人提供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调查,以律师专业角度,提供分析、判断意见的

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九条律师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提交与买卖合同有关的资料,并约

定提交的时间。

第十条当事人难以提交的材料,律师可以根据办案涉及内容及被调查单位、自

然人的配合状况,协助当事人获取可能取得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律师需要审查的材料中,涉及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相关材料,需要

当事人协助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或第三人同意方可取得的,应当要求当事人

协助调取。

第十二条律师为履行资信调查职责,在无法取得书面证据且当事人配合的情况

下,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但不得采取违法方式调

查取证。

采取以上方式仍无法取得的,应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律师审查资料应对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存经当事人确认后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审查买卖合同自然人当事人的身份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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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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