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
民法:(书P7)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
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
名誉等)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PS: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
民事权利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出生—死亡(如:继承)
如:婚姻
≤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
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
≥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
其力的
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
ii.
iii.
iv.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
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了解: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
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ii.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智慧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分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之: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对课
程内容的理解)
民事权利概念
支配权对权利标地的直接支配而不受他人
非法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抗辩权依法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PS:总结
自然人
主体法人
其他组织
例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债权
撤消权、解除权、追认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
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客体
民事权利
内容
民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
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
习题:
1、以下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自然人)B、无国籍的人(属于自然人)
C、税务局(属于法人)D、董事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
PS:这题比较刁钻,大概记住答案吧
2、决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C)。
A主体B、客体C、内容D、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A)关系。
A、权利和义务B、合法C、合同D、财产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C)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