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执行异议书

更新时间:2024-11-05 22:53: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哺乳期间)

法律文书: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进程中,案外人

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

项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进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

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

止执行。若是发现裁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

置。”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进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

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执行标的是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按照的法律文书所肯定

的内容,是权利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执行只能执行被

执行人的财产或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而不能执行

案外人的财产,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性。若是在执行进程中

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案外人提出异议。这是我国民

事诉讼法给予案外人的权利,是有错必纠的工作作风在执行

程序中的表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

头形式直接向执行员提出,并说明理由,提出证据。

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需具有以下三个条

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两边当

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

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

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肯定的财产权利或行为等内容。案

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以为被执

行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

员的工作方式或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进程中提出。若是执行工作已经

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置,也不

属于执行异议。

异议人负有举证责任。即以为执行的标的物是自己的(全

数或部份),应当阐明事实,列举证据。如无证可举,人民法院执

行员经调查亦取不到证据,或虽有证据,经执行员审查后不能

成立,异议将被驳回;异议提出后,经执行员审查以为理由成立

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按再审程序

处置,对原裁决作出调整和变更。

对于在执行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劳的法

律文书的进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将异议转

回原委托或申请的单位审查处置。经审查后,执行异议不成立

的,人民法院即恢复执行程序,并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异议成立的,案件由原作出处置决定的机关从头处置。

若是执行异议被驳回,案外人无理取闹并妨碍执行的,执

行员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依法采取强制办法。

【文书样式】执行异议书异议人:

此致人民法院异议人:

年月日附:

1.本异议书副本份;

2.书证件;

3.物证件;

4.证人.

【填写说明】

一、首部题目,写明文书名称“执行异议书”、“对执行标

的异议书”或“异议书。”

二、正文

1.异议人的大体情况。“异议人”可写为“持异议人”或

“提出异议人”,即案外人。填写异议人大体情况时应该注意

以下问题:

(1)异议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居处。居处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写常常居住地;异议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居处,并另起

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异议人是不具有法人

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股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居

处,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异议人是个

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处;起

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以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

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居处,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异

议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居处,若是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

作单位和职务。

若是异议人不只一个,应按上述内容一一列明。

2.事实和理由。案外人之所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劳的法

律文书的执行提出异议,是因为若是执行,则侵犯了自己的民

事权利,因此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或停止执行,对执行标的作出

调整或变更。案外人既可以是在诉讼中应当追加而没有追加

的当事人,也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写作时,应分

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在何案中,何裁决(裁定或调解书)什么时间生

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标的中,是部份仍是全数以为人民法

院处置不妥,提出异议。

第二层次,写明为何提出异议。可以采取夹叙夹议的方式,

一边写事实,列举证据,一边发表议论。事实必需真实靠得住,

有据可查。议论可结合法律规定,论证人民法院处置不妥。

第三层次,写明本案正在执行进程中,而没有执行完毕。

所谓正在执行进程中,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或已经提

出申请执行,或尚未提出申请执行。在这一层次中,案外人若

是还有其他要求,亦应一并写明,比如,在提出异议的同时,可

以声言“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等。

三、尾部

1.写明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人民法

院”。

2.异议人签名或盖章,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

4.附项栏内,写明异议书副本的件数,书证的名称及件数,

物证的名称及件数,证人的姓名及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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