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进程中,案外人
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
项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进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
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
止执行。若是发现裁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
置。”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进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
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执行标的是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按照的法律文书所肯定
的内容,是权利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执行只能执行被
执行人的财产或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而不能执行
案外人的财产,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性。若是在执行进程中
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案外人提出异议。这是我国民
事诉讼法给予案外人的权利,是有错必纠的工作作风在执行
程序中的表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
头形式直接向执行员提出,并说明理由,提出证据。
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需具有以下三个条
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两边当
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
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
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肯定的财产权利或行为等内容。案
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以为被执
行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
员的工作方式或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进程中提出。若是执行工作已经
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置,也不
属于执行异议。
异议人负有举证责任。即以为执行的标的物是自己的(全
数或部份),应当阐明事实,列举证据。如无证可举,人民法院执
行员经调查亦取不到证据,或虽有证据,经执行员审查后不能
成立,异议将被驳回;异议提出后,经执行员审查以为理由成立
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按再审程序
处置,对原裁决作出调整和变更。
对于在执行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劳的法
律文书的进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将异议转
回原委托或申请的单位审查处置。经审查后,执行异议不成立
的,人民法院即恢复执行程序,并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异议成立的,案件由原作出处置决定的机关从头处置。
若是执行异议被驳回,案外人无理取闹并妨碍执行的,执
行员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依法采取强制办法。
【文书样式】执行异议书异议人:
此致人民法院异议人:
年月日附:
1.本异议书副本份;
2.书证件;
3.物证件;
4.证人.
【填写说明】
一、首部题目,写明文书名称“执行异议书”、“对执行标
的异议书”或“异议书。”
二、正文
1.异议人的大体情况。“异议人”可写为“持异议人”或
“提出异议人”,即案外人。填写异议人大体情况时应该注意
以下问题:
(1)异议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居处。居处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写常常居住地;异议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居处,并另起
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异议人是不具有法人
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股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居
处,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异议人是个
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处;起
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以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
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居处,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异
议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居处,若是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
作单位和职务。
若是异议人不只一个,应按上述内容一一列明。
2.事实和理由。案外人之所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劳的法
律文书的执行提出异议,是因为若是执行,则侵犯了自己的民
事权利,因此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或停止执行,对执行标的作出
调整或变更。案外人既可以是在诉讼中应当追加而没有追加
的当事人,也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写作时,应分
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在何案中,何裁决(裁定或调解书)什么时间生
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标的中,是部份仍是全数以为人民法
院处置不妥,提出异议。
第二层次,写明为何提出异议。可以采取夹叙夹议的方式,
一边写事实,列举证据,一边发表议论。事实必需真实靠得住,
有据可查。议论可结合法律规定,论证人民法院处置不妥。
第三层次,写明本案正在执行进程中,而没有执行完毕。
所谓正在执行进程中,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或已经提
出申请执行,或尚未提出申请执行。在这一层次中,案外人若
是还有其他要求,亦应一并写明,比如,在提出异议的同时,可
以声言“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等。
三、尾部
1.写明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分二行写“此致”、“人民法
院”。
2.异议人签名或盖章,3.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
4.附项栏内,写明异议书副本的件数,书证的名称及件数,
物证的名称及件数,证人的姓名及居处。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07:23: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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