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乳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更新时间:2024-11-05 15:51: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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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乳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事故发生制〕

总如此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书、保单明细表、保险凭证以与

批单组成。凡涉与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过正规专业培训、参加相关考试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催乳

师执业证书〔或类似证书,下同〕,年龄在18-65岁的催乳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

方式投保本保险,并成为本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

一、由国家催乳师执业证书颁发机构正式委托的催乳师培训/管理机构投保;

二、由三、由催乳师本人直接投保。

经投保人要求,催乳师培训〔管理〕机构和家政机构也可以作为本保险的额

外被保险人,并在保单明细表上载明。

为催乳师介绍工作,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家政机构〔或类似

机构,下同〕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催乳师〔下称催乳师〕在中华人民某某国境

内〔不包括某某、澳门、某某地区〕的约定场所内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由于其

操作过失导致服务对象遭受如下身体伤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某

某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

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服务对象发生I、II度烫伤;

〔二〕服务对象乳腺管断裂。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对应由

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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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第五条属于如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服务对象的欺诈、犯罪或其他故意行为;

二、未受过专业培训、未持有催乳师执业证书〔或类似证书〕的催乳师的操

作过失导致的索赔;

三、任何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发生或知道或应当知道已经发生的保险

事故;

四、除了催乳师之外的任何人的操作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不管是否由被保

险人授权或在被保险人的指导之下;

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催乳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违反规定的操作程序所

导致的保险事故;

六、由于未达到催乳预期效果提出的索赔。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X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

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七条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明细表上载明。

第八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

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责任险以与其

所具有的风险特征计算,并在保单明细表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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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与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

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与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与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被保险人完整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其所能提供的有关证明和

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

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

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

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

内,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但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

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

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

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

使而消灭。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人/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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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

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

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与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本保

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

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时至本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遵守现有或即将出台的与催乳职业相关法律、法规,严

格按照行业规X与操作流程提供专业服务,防止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展检查,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

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

者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如此,对因此扩大

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二〕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与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

已经与时知道或者应当与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拍摄服务对象身体伤害部位的照片,允许并协助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进

展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进展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

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收到服务对象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

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服务对象与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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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X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

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当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

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或其委托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

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与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

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和协助。

对因未与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对扩大的损

失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如下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病历、诊断证明、

费用凭证等材料;

〔四〕在得到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赔偿

协议书或和解书;案件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书或裁决书;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

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的赔偿以如下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根

底: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服务对象或代理人庭外协商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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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在同一个约定场所,同时向多人提供专业服务导致多名服务对象遭受人身伤害

的,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二〕保险合同有免赔额〔率〕约定的,在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计算根底

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进展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屡次保险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

任〔赔偿〕限额。

第二十四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在第二十三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但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的25%。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一样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

够获得赔偿,如此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与本

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假如被保险人未如

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局部。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X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

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X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

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

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

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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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

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

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当赔偿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当赔偿责

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

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

任。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

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某某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某某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

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解除

一、被保险人可以在收到保单之后15天之内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合同通知书在送达保险人之日起生效,保险人将退还被保险人已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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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保险期间的任何时候,在未发生任何保险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

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按照以下退保系数表计算退

保保费。被保险人不可以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后为解除日之后发生的事件向保险

人索赔。

三、保险人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根据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在提前30

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的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并按照日比例退还未到期的保险

费。尽管保险合同被取消,但不影响发生在取消之日之前的索赔。

退保系数表

保险单已生效月份数/保险期

间月份数〔S〕

S≤10%

10%<S≤20%

20%<S≤30%

30%<S≤40%

40%<S≤50%

50%<S≤60%

60%<S≤70%

70%<S≤80%

S>80%

第三十二条释义

专业培训:指在专业培训机构,使用专业培训教材,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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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系数

65%

60%

45%

35%

25%

15%

10%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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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面授方式进展的催乳师执业培训。

催乳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或类似机构〕颁发的“上岗培训证书〞,即CETTIC证书〔或类似培训合格证

书〕。

操作过失:仅指催乳师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未能按照操作流程、操作标准

或操作失误导致服务对象遭受保险条款第三条〔一〕、〔二〕所列明的身体伤害。

服务对象:指承受催乳师专业服务的产妇。

身体伤害:仅指保险条款第三条〔一〕、〔二〕所列明的身体伤害,不包括因

此引起的精神损害和任何后遗症。

保险事故:指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地域X围内,催乳师为其服务对象提供催乳

服务过程中,由于其操作过失导致服务对象遭受保险条款第三条〔一〕、〔二〕所

列明的身体伤害。

催乳师培训/管理机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市级以上劳动部门

委托从事催乳师培训或管理的机构。

催乳师:催乳师是指采用人身经络调理、中医按摩推拿等技术手段,为产妇

产后少乳、无乳、乳房胀痛、乳汁淤积、乳腺管阻塞、急性乳腺炎等哺乳期乳腺

症状妇女提供催乳保健服务与乳房美体的专业人员。

被保险人:在保单明细表上载明某某,有权在保单项下索赔的被保险催乳师。

额外被保险人:由本保险所承保,但无权在保单项下索赔的额外被保险人。

约定场所:指在医院、服务对象家中、催乳师执业场所或其他适合提供催乳

保健服务的场所。

专业服务:仅指由催乳师向其服务对象提供的催乳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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