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德建设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录)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
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
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
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节录)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
规律,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制度,并明确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
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
入学校。食堂、学生宿舍、传达室等场所必须配备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
定条件的人员。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设施,提供的食品、药品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涉及学生人身、财产
安全事件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开展教学活动,极探索和改进
教育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
学,并予以公示。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
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
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学
校应当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得将学生的
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设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场所,为成年人提供健
康有益的上网服务。寒暑假期间,中小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应当向未成年
人开放。建设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场所、开放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的具体办法由
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合格的法制辅导员、心理指导教师,加强学生的法
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
护、自我救助的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健全家访制度,
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发现学生行为异常或者缺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寄宿制学校学生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学校
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及时将本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
学习的学生情况告知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未成年人保护机
构。
第十七条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盲、聋哑和学生推行免教育。学校和
教师应当关心残疾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帮助其树立自强、自立的人生观。
第十八条学校和教师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处分学生,应当给予
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辩的机会,并对申辩的内容予以答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节录)
三、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
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
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关规
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
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学校各项管
理工作、服务工作也要明确育人职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
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
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
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
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
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
要意义。
2.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
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学
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
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
多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在
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
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
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
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
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4.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
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走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
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
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
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要高度重
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
生。
5.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
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
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
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
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
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6.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
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
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
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
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
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
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
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
楷模。
7.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
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
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
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8.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建设工
作必须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
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
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
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
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9.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
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
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
训制度。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和完
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都
要适应新的要求,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要
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10.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
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全国性的教师和教
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
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
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
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
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11.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
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
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
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
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
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12.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
监督评估体系。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
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
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
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13.要将教师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职业
道德建设。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
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
社会环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师德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
方针,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
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
务落实。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教育部建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国
师德建设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师德建设工作
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
用。
15.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
过程。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高校要切实把师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开展一次以师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在
此基础上,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
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团组织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
极参与,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出如
下意见:
一、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教师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领导要以理论、江泽
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要求,教育
广大教师努力增强敬业精神,切实提高育人水平,精心塑造师德风范,建设一支
"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格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
师队伍,为落实科教兴国和科教兴市战略,创建上海一流教育,培养一批优秀建
设人才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而努力。
2、师德建设的工作目标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在几年内,使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进一步树立远
大理想和敬业精神,进一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进一步确立教书育
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进
一步确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
二、师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都要认真学习理论和关于"三个代表"的
重要思想,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念,自觉培养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市教育党委、
市教委将加强教师思想状况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师德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要
求;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要深入了解和正确把握教学情况,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的
教学情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
学校是系统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学校和教师都要
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培养,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牢固树
立"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观念,
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并严格要求学生。
3、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学校的教学、管理、服务等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确立育人意识,把教书
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渗透到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形成全员育人格局。教
师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育人的功能和为人师表的作用,把德育工作渗透到教育
教学的全过程。
三、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
1、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
各级教育党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广大教师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育。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要自觉增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政治辨别力,用正确的
思想观点教育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坚持并不断改善政治学习制度,学习内容
应紧密结合教师思想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将经常邀请市
领导和专家为教师作形势任务报告,并继续编辑《教师学习资料》,为教师学习
提供辅导材料。
2、加强教师师德风范和敬业精神的教育培养、
各级教育党政部门和学校要教育教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实践党的教育方
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智力成果,以自己的高尚品
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学校要为新教师上岗举行入师宣誓仪式,培养职
业神圣感和使命感;新教师上岗后,要指定德才兼备的教师带教,时间一般不少
于一年;要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职务培训内容。对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要在
政治和业务上给予更多地关心帮助,通过党员发展工作和骨干教师梯队建设,让
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教书育人的骨干;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教书育人的主
题活动,通过组织教师参与师德演讲、收集整理"教师忌语"等活动,使广大教师
自我教育、自加压力。
3、加强研究生和师范生职业道德建设和教书育人意识的培养
根据上海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在读研究生的思
想道德教育;各师范院校要加强对师范生教书育人意识的培养,强化师范院校课
堂教学和毕业实习等环节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对新教师的挑选,不仅要注重学
历和能力,更要注意思想品德素质,从严把好新教师的入口关。
四、强化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
1、表彰奖励师德和教书育人先进
市教育党委、市教委以及市教育工会等单位,将进一步完善评选表彰教书育
人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师德和教书育人成绩
显著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教师职务评聘晋升、出国进修和学术梯队选拔
等方面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对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者给予特殊津
贴。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和上海郊县边缘地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育部门
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上给予政策倾斜。
2、充分尊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成果
学校对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的工作要记入教学工作量,对担任第
二课堂辅导工作也要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教师发表的有关教书育人的文
章、著作及开展的优秀教育教学示范活动等,应与其他成果同等对待。
五、完善师德建设的考核、监督机制,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1、进一步严格教育教学规范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出题考核等环节上的制度,进一步
明确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教书育人的职责。研究生导师在指导学生学业的同时,
要承担思想品德教育的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师德行为,严肃查处侮辱、歧视、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为本班学生或在工作时间搞有偿家教等有
悖师德的行为。
2、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和教师的考核体系
各级教育党政部门应把师德建设作为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教学工作
考核的主要内容。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应突出教书育人的实绩,重点考核教师的职
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等。考核应听取被考核者和有关教师、家长和
学生的意见。
3、建议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
学校要通过领导和教师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反映等途径,及时
把握每位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的工作情况;学校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教师
和管理人员担任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巡视员,检查教风、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书
育人职责。
4、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各级各类学校应制订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罚条例,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要予
以批评教育,在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且在两年内
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对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缓聘或解聘教师职务,直至撤消
其教师资格。
六、弘扬师德先进典型,营造学校氛围
1、大力宣传和推广师德先进典型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善于发现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的思想和事
迹;要及时总结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特别要注意挖掘带有普遍意
义的好思想、好作风、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每年推出若干先进典型加以重
点宣传;经常举行师德建设先进经验交流会,并在教师节组织有影响的主题活动;
支持出版师德建设和教书育人优秀成果,并通过拍摄电视专题片、召开现场展示
会、举行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对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
2、营造师德建设的舆论氛围
鼓励各级政府和社区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尊师重教活动,倡导全社会关心、
支持和监督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教育系统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要大张旗
鼓地挖掘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的舆论氛围。
七、明确师德建设的职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进一步健全师德建设的工作体制
市教育党委、市教委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领导。市教育系统文明委和教
育工会要统筹协调全市师德建设工作;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
协作、齐抓共管师德建设工作。
2、建立师德建设的工作责任制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建立
和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党政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妇女组织、共青团等各司其职,
形成师德建设的工作合力;校长在规划、部署学校工作时,要把师德建设工作置
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3、大力加强骨干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师德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对要求入党的教师应提出教
师职业道德的明确要求,使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学校师德建设的骨干。
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要综合考核其教学、科研、教书育人三方面成绩
和思想道德的实际状况。努力培养一支有志于师德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骨干队
伍。
4、多渠道筹措师德建设的工作经费
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将建立师德建设专项经费;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逐年增加师德建设工作经费;提倡和鼓励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
先进教师奖励基金;希望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在
原有的基础上增加此项工作经费的投入。
市教育党委、市教委要求本市各级教育党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本
《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要把师德建设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
纲要》的重大任务来抓,并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
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努力把上海师德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一年十二月
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
和水平。
二、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
会实践。
三、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四、认真各课,精心设计教案,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不得随意调课。
一、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
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义务进行无偿课外辅导;不准对
所任教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
七、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准侮辱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学生。
八、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不准收受礼品和现金等;在家校联系工作中,不应
把自己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
九、树立法制观念,烙守学术道德,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剿窃和侵占他人智力
劳动成果,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十、注意仪表举止,做遵守"七不"规范的模范。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
为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要求,培育适应上海现代化教育的中小学教师
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特制订《上海市中小学教师
守则》如下:
一、忠诚事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工作,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二、依法执教。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从事工作,遵守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
三、恪守师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的人
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升专业素养;认
真执行教学计划,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五、团结进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语举止文明礼貌。热爱集体,尊重他
人,相互支持,团结合作,积极进取,追求卓越。
六、探索创新。学习教育理论,关心教育改革,探索教育规律,参与创新实
践。
七、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作风正派,诚信立身。
八、乐于奉献。具有事业心,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勤奋工作不计较个人得
失,发扬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辛勤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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