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律师职业道德
摘要:在现在功利主义横行的社会,一种信仰是凝聚民众的有效手段,而一种科学性的信仰
则是更为令人信服的,据此,法律信仰被学者提出,一种科学性的信仰出现在大众面前,而
法律职业者在这里又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如何将法律信仰这种科学性的信仰带给民众是
摆在法律职业者面前的一个难题,而笔者在这里提出一种法律信仰下的法律职业道德,法律
职业者以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来要求自身,以这种方式向民众展示法律的爱,让法律制度下的
民众信仰法律。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道德
一、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一)法律职业道德概念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也称作法律职业伦理,想要把握其本质,首先要了解有关法律
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是社会生活众多职业的一种。"职业的标志是这样一种信念,即这是一个
有相当公共意义的工作岗位,从事这一工作要求有非常高的专业的甚至是深奥的知识,这种
知识只有通过专门的正式教育或某种精细监管的学徒制才能获得。";"必须强调,一种工作
之所以被分类为职业,其关键并不在于其实际拥有社会珍视的专门知识;关键是要有一种确
信,即某些体拥有这样的知识。因为,正是这种确信才使这个体可以声称其职业性地位,
有机会获得因这种地位赋予的独占性的特权以及由此带来的个人利益。";尽管对法律职业的
内涵和外延说法不一,但一般意义上,认为法律职业是以操作法律事务并以实现法律价值作
为共同终极目标的一类人的活动所构成的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种依托深厚法
律知识背景而居于法律实施核心而独立存在的职业。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
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职业道德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
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
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律师职业道德内涵
1、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律师的专业特点决定了这个行业除了一般的职业操守要遵守外还需要遵守一些特
殊的职业道德要求:第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要把还原事件真相,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目的。离开了额事实和法律,
律师职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不能为了追求胜诉而忽视事实的信口雌黄,不能指鹿为马
混淆是非黑白,而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第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不畏强权的素质。律师
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要和社会上形形的人打交道,并且还会经常处在各种矛盾和漩涡
之中,时时要经受各种各样的考验,所以律师只有具备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才能顶住各种压
排除各种干扰不畏强权,为劳苦大众伸张正义。第三不图私利,廉洁自律。随着改革开放的
进一步深入,追逐正当利益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不抵触,这一认识已经被特人们普遍
接受。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并不是要否认律师的不正当利益,我们既要强调律师的不图私
利和洁身自好,还要反对那种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公利和律师整体利益的行为。
2、律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第一,束缚功能。束缚功能是指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纪律。律师如果违背
了职业道德就要是偶到执业纪律的惩罚,甚至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此以来,必然会导致其
声誉的下降,从而业务活动受到至关重要的影响。第二,警戒示范功能。是指通过律师职业
道德规范的实施对律师行为可以产生的重要影响和教育意义,这种功能的对象是律师的执业
行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实施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纪
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其次,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加以保护和奖励。第三,指引功
能,是指律师执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了律师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它指引律师可以这
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以及不得这样行为。对律师的指引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确定的指引和
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律师必须根据道德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
律师对道德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的余地。律师职业道德的指引是规范性指导,对于
发展我国律师业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律师职业道德意义
1、有助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内在要求,21世纪是从法制走向法
治的新世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要想实现依法
治国,则需要一大批为建设法治国家服务的各种各样的高层的法律人才,而律师是推进我国
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少数律师迷失了方向,如在执业过程中,唯
利是图,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贬低同行。接受案件后,懒得调查,仅凭现成的材料
在庭上信口开河,恣意发挥,此现象虽非主流,但也不可等闲视之。因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
对我国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意义重大。
2、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一个现代法度国家,没有律师,那么当事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是值得大家思
考的。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力,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只有良好品行的律师
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国家的利益,相反,那些品行不好的律师,有害于国
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给当事人代理民事和刑事等案件成千上万
起,为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3、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我国的法律工作者来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挑起维护司法公正社会正义与公
平的重担,因而作为一名能够维护社会正义公平的律师,就必须要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职
业道德操守,高超的法律服务技能。因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律师道德素质意义重
大。
二、当代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得到了迅猛发展,律师队伍不断
庞大。我国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做出
了积极贡献;同时律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促进改革开放
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引人瞩目。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国律师队伍的素质参差不
齐,目前,我国律师大部分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但也有部分律师为贪图利益而
违规违纪,甚至为此付出承重的代价。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司法
的公正,而当前我国律师的社会形象因为律师的不良行为而不断下降,大众对律师评价的不
断降低,让律师界不得不反思我国律师在职业道德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目前,我国律师在职
业道德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不正当行为
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工作者,共同实现法律的正义,两者之间应该形成良性互动。
然而,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之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在当
下,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了。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有部分法官利用手中的
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也有法官通过为律师
介绍业务获得介绍费。律师与法官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仅最近这几年,就有武汉中院、
深圳中院、天津高院、湖南高院以及吉林高院先后曝光法官收受律师贿赂的丑闻。2008年
12月18日审判的安徽律师张铁峰行贿案中,安徽芜湖中级法院的六名法官被卷入其中。1996
年至2008年间,张铁峰为表达对相关法官的"支持";"关心";的谢意,获得在其代理案件中法
官的"配合";,先后向6位法官行贿,行贿额少则数千,多则数万。早在2004年,鉴于我国
律师社会形象不断下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一次律师整风运动,主要是为了加强律师职业
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的问题。在关于
如何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问题上,、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
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这个17条的规定里,有24处出现"不得";这一禁
止性词句,明确向法官与律师之间种种或明或暗的不正当交往亮起红灯。然而,在过去的几
年里,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潜规则";事件仍不断上演,屡禁不止。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不正当
交往已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三)律师作伪证、唆使当事人作伪证
律师作伪证或唆使当事人作伪证已经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规范》第20条。
为了赢得案件,为自己赢得名声和大额的代理费,律师队伍中常有铤而走险的律师违反执业
纪律的规定,给律师队伍带来恶劣的影响。为赚取与代理人约定胜诉可获得的近百万元提成,
佛山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竟虚构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一家律所的女律师为了帮
助自己的当事人洗脱的罪名,引诱被害幼女出具言,还提议被告人家属伪造身份证。
(四)律师私自收费、漫天要价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代理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直接从当事人
处收取费用。由于我国律所管理比较松散、混乱,目前,存在不少律师私自接案的事情,有
些律师对当事人漫天要价,在收取了当事人的代理费用后,仍向当事人提出形形的所谓
"活动费";,对于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收费不一样,严重地损害了律师的声誉。
(五)荒于业务、办事效率低
律师是以提供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服务的体,知识和技能对于律师来说是很重
要的东西。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当事人,律师应不断的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律师和法官、政界官员不断的进出酒楼、饭店、休闲城等会所,律师把更
多的时间花在建立关系网上,疏于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修养。有些律师对于新出台的法律、
法规都不甚了解,一些律师甚至连案件的性质都搞不清,反而使当事人陷入讼累中,浪费当
事人的时间、精力和钱财。
(六)搞不正当竞争
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给律师事业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不但将正当合理的竞争引
向反面,而且引起律师行业的严重混乱,危害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
争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问题。律师之
间的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用支付"联络费";、"介绍费";等非法回扣形式来稳定案
源;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垄断业务项目行业;抬高自己诋毁别人;通过打击特定或不特定
的竞争对手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有关律师业务服务质量、功能等方面进行
宣传比较,来表明本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供的服务更优;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在法律服
务市场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等等。
(七)诚信意识淡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损害当事人利益
中国律师能否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这不仅仅是律师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人员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重要的是这种执业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良好的信用是中国律师
执业的必备条件。中国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信誉品质,才能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社会的重视,
才能成为公民、法人的保护神,也才能成为对抗强权、保护弱者的正义之神。当下,我国律
师队伍中有为数不少的律师缺乏诚信,对当事人故意隐瞒相关情况者有之、挑词架讼者有之、
出卖当事人秘密者有之、故意扩大诉讼标的额者有之律师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损
害当事人的利益,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规定: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对策
(一)改善律师的外部执业环境
律师的执业活动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很强。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是律师职能充分发
挥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规范律师行为、增强律师职业信心、提高律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
当前,为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要整顿和规范法
律服务市场,努力为律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打击"黑律师";、"土律师";,反对不正
当竞争;通过明确的律师职业定位,让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商标代理、公民代理等区别开来,
明确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范围,取消公民有偿代理;确立律师在部分法律服
务业务的垄断地位,如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中的垄断地位;推动经济发达城市的律师
业务垄断;对法律工作者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设立严格限制,只有在缺乏律师的农
村和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从事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业务外,在律师资源
丰富的城市地区均由律师从事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从根本上改变服务主体多元化
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第二,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
调与联系,努力为律师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在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相
对较低,不仅社会公众,而且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对律师带有偏见,认为律师就是为罪犯开
脱罪责,妨碍了他们打击犯罪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落实律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
的权利。新的《律师法》虽然进一步完善了律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的权利,但在实际的
诉讼过程中这三项权利还没有真正落实。法律与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
会见嫌疑人前要向侦查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而新律师法规定无需批准。新律师法通过后,
律师拿三证仍然不能见到当事人,法律之间的冲突让律师的应有权利得不到实现。立法机关
应及时解决立法上冲突,让律师的各项权利能得到有效实施,避免律师因在诉讼中的"三难
";问题而不得不"用不正当手段为当事人谋取正当权利";的尴尬。第四,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为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工作作用营造良好
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律师队伍内部建设
律师执业本身应受到律师行业内部管理的严格约束,管理不健全是很难真正发展律
师制度的。律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从中国
律师行业的现状看,律师职业道德的缺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1、律师协会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要遵守《律师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司法行政
机关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完善的律师行业管理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以我
国目前的现状来说要实行单一的行业管理模式,还有些困难,"两结合";的的管理模式也有
其自身的优点,主要的问题就是要通过立法明确划分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的职责,司法部门
作为行政部门,主要起监督、指导作用,它监督和指导的对象应该限定于律师协会,律师事
务所和律师不属于它监管范围,对律所和律师的管理权限应全权交由律师协会直接负责。
2、律师事务所要履行内部管理职责。
与律师联系最紧密的管理部门是律师事务所,律所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律师执业行为。
要加强内部管理,首先,要恢复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功能。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执业行为监
督、民事或行政赔偿是律师事务所应担负的四项管理责任,在这几项管理责任中,最主要的
是要加强律所应负的思想教育责任,目前我国律所普遍忽视这一责任。
(三)增强律师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律师职业认同感不仅包括律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也包括其他法律人对律师的认同,
社会大众对律师的认同。律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可以让律师从其职业中获得内心的满足和快
乐,真正喜欢这一职业,从而将律师职业当作自己一生追求的事业来经营,努力维护荣耀和
外在形象,当然也会时刻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法官、检察官对律师职业的认同,在我国有
着重要的作用,法官和检察官的公职性与律师的非公职性形成鲜明的对比,官本位情结让部
分法官和检察官瞧不起律师,律师也因为工作的非公职性在法官、检察官面前而有低人一等
的感觉。法官和检察官对律师的尊重和信任,让律师在这种尊重和信任中到自豪感,与法
官、检察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会大大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减少律师"打关系";、"
打金钱";官司的现象。社会大众对律师的认同,让律师从外界获得了肯定与尊重,从职业中
获得极大的满足。
五、总结
结语内容与论文主题没有关系。
现代意义上的法制观念仍未在近代中国建立起来,法律的统治工具理论一直未被法
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的观念所取代。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极为坎坷曲折,而且,
新中国的法学教育几乎一直是在有意识的民国法学教育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理论,民国时
期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仍然有相当部分存在于现代中国。如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一直没有得到应
有的重视,甚至没有一席之地,与法学知识性教育的成效相比形成极大的反差。时至今日,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仍然是法学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很多人学习法律的动机就是进入仕途,掌
握权力,而没有确立平等、自由、正义的观念。同时,在法学教育中,没有从法律职业以外
的其他教育中吸取经验以及缺乏法律职业化的文化背景,使现在的法律职业者对多元的社会
冲突感到力不从心,甚至在这种社会冲突中被腐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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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纳.论律师的职业道德.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03)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21:52: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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