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若干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4-11-03 05:22:1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输姓名查身份证号码)

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根据有关部

门和专家的分析预测,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将达到37.75万亿元,到2023年交

易总额将达到58.38万亿元,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电子商务产

业也已然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许多新的

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为了更好的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务所带

来的新兴市场的新的法律问题,我国于2005年4月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下称“《电子签名法》”),第一次在法律上赋予了电

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一

步对电子签名和电子商务活动进行了规范。虽然我国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但是与传统签名方式相比,其法律效力的认定和安全保护依然存在着诸多障

碍。

关键词:电子签名;法律效力;问题分析

一、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以及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定义及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

数字图像化,它其实是一种电子代码,利用它,接收方即能在网上平台验证发送方的身份

和签名,还能验证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是否有变动,确保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原则上我国法律认可于合同签署中使用电子签名,但应符合下文所述的限制条件。

数字签名是目前电子商务中应用最普遍、技术相对成熟的、可操作性较强的一种电子

签名方法。电子签名的合法签署意味着签字人承认并证实了电子数据的内容,若该数据电

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其便不得以电子签名为由否认其对法律文件内容的认可和证实。

(二)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

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

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

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

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就合同等文件使用电子签名是电子签名使用的首要条件。其次,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可靠的(有效的)电子签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

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

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

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二、电子签名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可的情况

(一)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可

由于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知识,且在我国属于新兴事务,目前司法界相关的审判经验

不多。经公开查询,尚未发现在电子签名符合上述可靠性要求的情况下,被法院认定为因

电子签名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判例。目前,实践中常见的电子签名普遍为基于PKI(Public

KeyInfrastructure)的公钥密码技术的数字签名,数字签名的简化流程大致为:发送数

据电文时,发送方用一个哈希函数(HASH)从数据电文文本中生成数据电文摘要,然后用

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摘要进行加密,这个加密后的摘要将作为数据电文的数字签名和数据电

文一起发送给接收方,接收方首先用与发送方一样的哈希函数从接收到的原始数据电文中

计算出数据电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钥来对数据电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

果这两个摘要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

根据上述流程生成的数字签名有如下特点:(一)数字签名制作数据,即私钥,由签

字人持有,因此签字人签署数据电文时私钥应该受签字人控制;(二)签署后,如果签字

人对签名进行改动,也即改动了对数据电文摘要的加密值,那么这种改动将被识别,因为

这种改动将导致用公钥解密的失败,或者导致用公钥解密后所得到的摘要值与所收到的数

据电文再次经过哈希运算后的摘要值不匹配;(三)签署后,如果签名人对数据电文进行

了改动,那么这种改动也很轻易可以被识别,因为根据哈希函数的性质,该改动后的数据

电文经过哈希运算后,生成的摘要会不同于改动前的数据电文所生成的摘要。

对比上述数字签名的生成特点和《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电子签名的要求,数字签

名本身不能证明私钥为签名人专有,因此该等数字签名需按照《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

定,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机构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

资格,并取得主管机关根据《电子签名法》核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还需符

合《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商用密碼产品生产管理规定》、《电子认

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拥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商

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

并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编号为GB/T

25064-2010的《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电子签名格式规范》,建议在采用电子签名

订立电子合同时,遵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国家标准的要求。此外,根据

上述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经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认可

电子合同可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其证明力往往取决于对其真实性的举证。

(一)证明电子合同签署的时间《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应当能够识别发送、

接收的时间。但由于个人计算机产生电子文件后的时间取决于该台计算机设备的时钟,而

此类时钟可以任意修改,因此在普通个人计算机设备上形成的电子文件的时间戳因难以证

明不可篡改性而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因此,为证明电子合同的订立时间,建议由

可信第三方时间戳服务中心颁发证明电子文件产生时间的电子凭证予以证明。

(二)电子合同的存储实践中,个人或者企业在没有借助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如电

子合同服务平台)来存放电子数据的时候,由于数据为其自身保存,该等电子数据证据在

没有其他证据补强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法院等裁判机关的认可。因而,建议委托专业电子

合同服务平台存储电子合同,以满足《电子签名法》的储存要求。

综上所述,实践中,建议在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签订电子合同时,借助如下服务提供

机构提供的服务完成电子合同的签署以及电子合同的储存,普遍认为该等电子合同比较容

易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有效:

·權威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

·电子合同服务平台(中介),主要代理合同签订人与权威认证机构和可信时间戳服

务中心交互,完成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申请、盖时间戳、电子合同存储等工作,简化合同

签订人订立电子合同的操作;

·可信第三方时间戳服务中心颁发证明电子文件产生时间的电子凭证,以证明电子合

同的签署时间。

三、在司法实践中加强电子签名证明力的方法

(一)公证可以作为加强电子签名证明力的重要手段在举证质证阶段,当事人一般都

会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而电子签名的证据由于技术性很强,法官在判断甄别时,

往往会请专业人员提供建议,并以此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针对可能因此而产生的问题,

有部分法官认为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认证规则中,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确定必须依赖一定的

技术手段,由专业人士进行识别,而公证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据上,本文认为电子证

据在提出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电子证据没有异议,则其可以作为被双方认可的证

据直接使用。但为了保证或加强其效力,避免双方当事人篡改或否认电子数据中的内容,

建议较好的办法是通过公证来固定和维护电子数据,以增强其证据效力。

(二)通过第三方认证来加强电子签名的可靠性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

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此外,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

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故,在为了提高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时,可以考虑使用经过依法设立的第三方

认证服务,来提高电子签名的可靠性。且在电子签名出现问题时,除非第三方能证明自己

无过错,否则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电子签名与其他文件的印证

据笔者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一些大型的生产企业在实践中,会在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合

同的同日,签署一份与主合同日期一致的书面认可协议,用于确认主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

条件,同时认可主合同潜在的电子签名的瑕疵。认可协议以传统的方式即双方手写签名和

盖公章确认。但由于未能合法有效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具有易被篡改的特性,因

此,建议将主合同打印并附于认可协议后作为其附件,并在认可协议中将主合同定义为其

附件中的合同,以防止主合同被篡改。我们可以预见到,电子签名是信息时代,大数据时

代,互联网时代的必要产物,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电子签名技术已开始越来越广泛

的应用到了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电子公文流转、旅游、物流等诸多领域。

同时,电子签名保障着信息的安全有效流转,是当下非常值得关注并研究的领域,它的存

在也必将推动时代快速向前发展。尽管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效力与实际签名或盖章在法

律上的效力是一致的,但因为电子签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再加上电子签名签订的合同

认定,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统一认识,因此就该类合同的维权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但随

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以电子签名形式签订的合同将大量涌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电子签名文件效力的认定会形成更加统一的认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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