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

更新时间:2024-11-07 09:30: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乡村医生养老)

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

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

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由于多种原因,法律之间的冲突日益

严峻。法律冲突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现象,人们对法律冲突的解决

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也形成了具体解决措施和方法,

本文就此讨论如下: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出XX后,旧法由于种种原

因还存在,新旧法并行,但对同一个行为或者事项,规定的内容

不一样,有冲突,按照这个原则,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按新法

执行。

二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如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募

集、股票发行和转让在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有规定,有关上市公司

的股票发行、转让则应当以特别法办理。民法通则、合同法与劳

动合同法都有关于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则应当按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执行。如质量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或者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

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里也明确有关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机关,

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执行特别规定。行政强制法

第三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马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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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

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

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执行。

三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律规范时重行为汲取轻行为

原则,即汲取原则和竞合从重原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后行为汲取前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是犯罪预备;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动中止犯罪行为或者在实施犯

罪行为后结果发生前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中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一个罪犯完成了犯罪行为,构成了犯罪既遂,则

其预备行为等被后面的既遂行为汲取,只追究既遂行为的法律责

任。

在行政治理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后行为汲取前行为的情况。如

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为了实施在相同或者相

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从其他生产者处购买注册

商标标识,并使用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上。假冒

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人购买商标标识的行为就是商标侵权预备

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产品或者予以销售,则实施了既遂行为,其预备行为被既遂行为

汲取,相关主管部门只需追究其既遂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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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行为汲取轻行为。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符合多个法律

规范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竞合了数个行为,则根据实

际情况,由一个重行为汲取轻行为,择一处理。如某人采取

在河道中投放剧毒农药甲胺磷的方式想非法捕捞野生鱼,导致该

河流中的鱼类大面积死亡,并致多人饮用河水后身体不适,住院

。该人的行为既违反了渔业法规定构成了非法捕渔行为,也

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符合非法捕捞罪、投毒罪的犯罪构成,触犯

了多个法律规范。而在所有的法律规定中,最严峻的违法行为是

投毒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以投毒罪追究其相关责任。

3、主行为汲取从行为。一个人为了实现其目的,有时要经

过一系列的活动。这些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均能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如前面所说的后行为汲取前行为是一种情况,但有时一种主要行

为汲取其前后行为,构成一个行为综合体。如前面所说的假冒注

册商标的行为,不但要购买或者制作假冒商标标识,还必须在相

同或者相近的商品上使用,假冒注册商标一定是为了营利,所以

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一定有销售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

各个行为,则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汲取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的行为。

四是互补原则,即对同一事项有多个部门或者有多种处理方

式,各部门依法以多种方式分别处理,最后形成完整的处理体系。

这种情况其实不存在法律冲突,但在一项工作只能由一个部门承

担、幸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下成为大家推卸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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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假想冲突。解决假想冲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履

行好法定职责。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一个行为由一个部门依法实施多种处罚,如同时处以罚

款和营业执照。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个行为由多个部门分别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职权分别实

施处罚,如对一个行为,分别由工商吊销营业执照,许可机关吊

销许可证或者处以等。又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情节严峻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一)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

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

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

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

臵,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臵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

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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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当事人选择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可

以自由选择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即在法律冲突

中的准据法。在纠纷解决机制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司

法途径解决,亦可以选择仲裁途径解决。在具体法律规范中

有冲突性规范或者选择性规范,法律授权当事人择一适用。如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法律冲突解决的基本方法

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由于多种原因,法律之间的冲突日益

严峻。法律冲突是一个比较古老的现象,人们对法律冲突的解决

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论,也形成了具体解决措施和方法。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出XX后,旧法由于种种原

因还存在,新旧法并行,但对同一个行为或者事项,规定的内容

不一样,有冲突,按照这个原则,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按新法

执行。

二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如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募

集、股票发行和转让在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有规定,有关上市公司

的股票发行、转让则应当以特别法办理。民法通则、合同法与劳

动合同法。如质量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

政处罚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

1

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

政强制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

生或者马上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

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

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

三是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时重行为汲取轻行

为原则,即汲取原则和竞合从重原则,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后行为汲取前行为;

2、重行为汲取轻行为;

3、一个行为由一个部门依法实施多种处罚,如同时处以罚

款和营业执照;

4、一个行为由多个部门分别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职权分别实

施处罚,如对一个行为,分别由工商吊销营业执照,许可机关吊

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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