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实用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名解
3.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4.共同犯罪: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1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何婷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5产业政策:是国家设计有关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的各种政策、目
标和措施的总和。
6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岀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
进步。
7承诺:是受要约人同一要约的意思表达。
8冲突规范:指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
9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
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0裁定管辖: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11、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
权。
12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3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当事人衣服那个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14地域管辖:指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15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岀的新的技术方案。
16犯罪: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8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
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原则。
19法定许可: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
20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21法律规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接点,规避本应适用的某一外国法,称为法律规
避。
22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六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23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4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的阶级意志的性质,
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对不同国家和
25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
的分类
26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
27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
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28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9法律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也称为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
习惯法、判例法等。
,如制定法、
30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31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是法
32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
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33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4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构成国家的四要素包括: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士,一定的政权组织,主权。
3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
36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最为普遍、重要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7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38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均无过错,但依法仍要对损害分担责任。
39公共秩序保留:如果一国法院根据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法院地国的
公共秩序,则国内法院可以此为理由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即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40共有:数人对同一动产或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4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42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3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44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众监督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法。
45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
46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7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48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总称。
49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与资源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
制约人类的发展,甚至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但它并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如火山爆
发、地震、海啸、泥石流等所造成的环境资源的问题。
50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指从事有定或者可能有害于环境的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
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行政管理制度。
51环境标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持生态平衡,依
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5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53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人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
联合。
54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使用人为了个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等,依法可以在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
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制度。
55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6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57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财产进行监督和保
58经济法:是调整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9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60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
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61举证责任:指讼诉当事人通过提岀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
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
62级别管辖: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6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
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
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
66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以第三者的身份,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
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岀公正判断和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67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68领土: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69领事关系:一是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形成的国家
关系。
70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
72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73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行为等。
如缔结婚姻的行为,
74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政区域,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
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75刑罚:奥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方法。
76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7宪政:就是由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
些规定之下,享有应享有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
治形式。
78宪法实施: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宪法中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
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79先予执行:指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予对方财
产或者实施行为,并须立即执行。
80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81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82行政行为:是实施行政管理最主要的行为方式,
也采用这一概念。
也是在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概念,我国行政法(学)
8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
84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8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睡相对人给
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86行政强制:是批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
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岀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
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87行政裁决: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
查并作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88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
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
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89行政合同: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
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90行政救济: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补救手段。
91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
岀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92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玫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
查并作岀裁决的制度。
93行政赔偿: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
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的制度。
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
94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
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95平等权:在宪法上主动要是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而存在的,但它与其他基本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
权利笨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和基本地位。
96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片收一定费用的制度。
按照污染物
97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98人身权:是民事书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99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100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卖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101“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的制度。
102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讲行复查核准所应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03迹讼:是国家制定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104诉讼参加人: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05审判监督程序:指对于已经作岀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程
度制度。
106识别:冲突规范的范围指明了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而要指明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需要
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和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并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
范,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这一过程被称为识别
107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108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或
服务项目的一种可视性专用标志。
109据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最主要
的来源,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10所有权:所有权人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1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岀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彩或者组合作岀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12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13社会保险: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
114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
水平的制度。
115特殊预防: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其重新犯罪。
11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岀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117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受到破坏,依法承担责任的行为。
118物权:是指权利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19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120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领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
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
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岀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
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2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
12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
124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25—般预防: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教育和警戒社会上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要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
路。
126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从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
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
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27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有股东岀资组成,股东以其岀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8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
计划。
129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130遗嘱继承: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
131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归抚养人所有,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13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订立合同,在中国境内共同组办的合作企业。
133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依法规定的,在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
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满足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即工资
的法定最低限额。
134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135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36正当防卫:是刑法中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是国家赋予公民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
权益的一项权利,对于鼓励公民勇敢地与各种违法罪犯作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137证据: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
138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39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者产业政策,
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
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促进社会进步、
140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141执行和解: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岀谅解和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
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142执行担保: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
缓执行的期限,当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时,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的制度。
143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44债的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145债的转移: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债权的变更);或以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债务的变更);或
由新的当事人既承受债权,又承受债务。
146债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147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名和处以什么弄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
148罪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要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
当其罪,罪刑相称。
149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
行。
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
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知识产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
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肖像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5、继承权: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1、诉讼时
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当时效期间
2、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
死刑
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3、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
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撤诉: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
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5、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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