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晖[1]
作者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清华法学
页码:5-17页
年卷期:2015年第3期
主题词:团结;契约;基本义务;宪法义务;承认
摘要:团结是与自由、平等并列的现代基本价值,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却很少受人关注。一般来说,
谈及团结的制度化要克服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团结概念内涵复杂,若未澄清而贸然适用,则有沦为意识
形态口号的危险。另一方面,实定法中很少明确看到团结一词,它实则隐身在具体制度背后,以理念的形式
存在。故本文首先对团结的概念史加以梳理,认为团结概念经历了传统的、契约的和承认的三种范式。其
次,团结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无论在私法还是公法上都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只有通过承认的团结才能获得更
好的证立。在承认理论的基础上,团结不反对自由,而是力图克服个体主义的缺陷,从而更好地实现和保障
自由,这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来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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