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

更新时间:2024-11-08 06:51: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2日发
(作者:房屋产权证明)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

中国的法律信仰论文

[摘要]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言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

设。”法律信仰的缺失,是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障碍之一。

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服和尊

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社会;培养途径

一、中国法律信仰的现状

信仰,即你愿意相信。

信仰法律,就是愿意相信法律。

法律信仰是指在精神上对法律的确信和尊重。

法律信仰的实质是人们在观念上和行动上对法律的认同和尊崇,也就是对

法律至上的追求。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

蜕变成为狂信”。

在当下中国,大多数人遵守法律并不是出于其内心对法律的信仰,而是出

于其它的原因。

有些人是从道德判断出发遵守法律。

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的。

这是从道德判断出发遵守法律的另一面,因为道德不仅表现为人们内心的

信念、行为准则,也表现为一种社会舆论压力。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在一定的体中生活,需要顾及到在体中的体面和

地位。

一般来说,做了违法的事情会使违法者在社会、在自己密切接触的人中

丧失信誉和威信,特别是当社会公共价值观念与法律相一致,与守法一致时。

因此,舆论压力往往对守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有些人是畏惧法律的威慑作用而守法。

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行事,并非出于对法律的信仰。

有些人从利益出发而守法,这同时也与法律的威慑作用密切相关。

二、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法律信仰与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

中国古代,有尊重权威的'传统,却没有尊重法律的意识。

中国历来是一个“无所信”的民族。

虽然,儒家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影响最为深远,但它属于完完全全的世俗宗

教。

其追求之中庸、贵和、森严的等级制,赫然彰显的是礼于法的对峙。

在礼重于法的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律职业一向就是世俗的,在过去甚至是

低贱的。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提到过中国传统社会的无讼:“一说起‘讼

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

地位的。”

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创造了独特的文化,也留下了许多与法律不相适应的

思想和守旧的习惯。

中国式的人际关系,使得很多人认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当人们不信任法律,对法律实现正义没有信心时,就会通过非法手段来寻

求机遇、争得利益。

这种缺乏法治精神的后果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的成本加大,亵渎了全社会

对法律的信仰。

即使在今天,公众对司法权利予以高度关注的情况下。

权力滥用、执法不公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

破坏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司法的公正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连它也形同虚设,法律的将

不称之为法律,而只是记载着一些虚无权利的纸。

三、培养法律信仰的方法途径

第一,立法机关要制定良法。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

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

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惯必然削减,而法律的权威性也就跟着削弱了。”“法治应包

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

订得良好的法律。”人们不可能对一个目的邪恶的法律或自身的规定充满矛盾和纰

漏的法律产生信仰。

所以,要从完善法律自身入手,尽可能制定更加完备的法律。

第二,权力机关要严格贯彻依法行政。

政府必须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如果政府无视法律,滥用公权利,损

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公众就无法对法律产生尊重。

因此,要在民众中培养法律情感,依法行政亦是其关键所在。

法律还要体现程序正义。

西方法谚说的好:“没有正义的形式,就很难有正义的内容。”同时,还

要增强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这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

国家公职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在外

观表象上影响着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决定着能否维护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性、

神圣性。

它在某种意义上对公民的法律信仰起催化作用。

第三,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

公众对法律的情感,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作用。

权利意识与法律信仰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公众

对法律的认同,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仰。

伟大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

铭刻在大理石上,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当前社会,公

众的法律意识有普遍性提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整个法制体

系的庞大复杂,又致使大众对法律的认识仅停留于其工具性的一面,并对其具体操

作和具体内容疑虑重重。

而法律信仰是建立在对法律正确、全面认识的基础上,只有真正懂得法

律,学会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从内心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因此,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

度,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加强法律情感教育,是培养公众法律信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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