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
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
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
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
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
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
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
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
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
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
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
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
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
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
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
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
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
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
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
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
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
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
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
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
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
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
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
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
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
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
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
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
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
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
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
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
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
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
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划
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
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
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
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
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
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
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
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
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
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
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
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
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
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
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
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
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
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14:16: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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