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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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房产税入什么科目)

中国当代司法制度

中国当代司法制度

篇一: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

执行制度、律师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的性质和含义

1、审判制度的含义:

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

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国家解决社会冲突是审判制度产生的

原因。

2、审判制度的性质:

(1)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制度、行政制

度和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2)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审判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

一部分,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国区别

于他国的法文化传统。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

则。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二是

需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3)平等审判原则。两层含义:一是对一切人的犯罪

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二是对一切人的合

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及

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

生,体现了民主性。二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

集中制。三是审判监督体现高度的民主性,众可以提建议,

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1)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

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

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4)回避制度。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

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实行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

的体现。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

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文化程

度以上。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

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6)审判监督制度。就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

定,在认定事实上活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是,依法重新审

判并予以纠正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制度。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

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作出解释

的权力)、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2、人民法院的体系: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

通法院包括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和。

3、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体系。指的是各类不同性质的

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内部不同的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各

专门审判庭审理案件由法定的审判组织具体最担。我国法定

的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

式。

(2)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

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政治形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

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

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3)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

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任务:一是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

二是总结审判经验;三是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四、法官制度

1、法官制度与法官职责

法官制度:又称法官的人身制度,系指关于法官的选任

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惩、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

制度的总称。《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官法》20XX年1月1日起旅行,将法官分为

12级,院长是首席大法官,2-12级分为大法

官、高级法官、法官。法官的职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

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法官任职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高等院

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

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

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

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

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

被开除公职的。第二节当代中国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性质和含义

1、检察制度的含义:

指法律规定的关于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及其活动

原则的制度总和。

2、检察机关的性质

由国家性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监督机关。

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

1、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我国宪法和

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

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检察机关的活动原则:

(1)法制原则。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的原则。

(2)检察独立原则。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

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3)双重领导原则。既受同级地方权力机关的领导,

又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三、检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检察机关的职权:

(1)审判监督权。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特有的职权,

包括对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的监督。

(2)侦查监督权。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一种监督。

(3)执行监督权。对判决结果是否正确执行的一种监

督。

(4)立案侦查权。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补充侦

查的一种权利。(5)公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是各国检

察机关的主要职责。(6)民事及行政诉讼参与权。我国检察

机关在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

划分为两种,一是发挥检察职能的组织,一是发挥行政

管理职能的机

构。检察组织包括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行政管理机构

包括业务部门、综合部门。

四、检察官制度

1、检察官的含义:

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

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检察官的职责: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

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

其他职责。

3、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

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

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应当从事法院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

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

年。4、检察官职务的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

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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