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深化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现
场推进会,不仅是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
律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的一次重要会
议,也是实践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十九大精
神、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一个具体体现。司法部、省司
法厅对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高度重视,先后
作出重要部署。2017年7月,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
长座谈会上,时任司法部部长张军出席并讲话,强调要以公
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
作,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一批律所、公证处、司法
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实体法律服务机构入场作为服务
提供主体。省司法厅随后出台《关于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
法律服务中心的意见》,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
律服务中心,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向基层延伸。我市积极响应,
迅速行动,至2017年5月,6个司法鉴定机构已入驻全市
11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设立咨询窗口。今
年以来,根据省司法厅部署要求,市局推进深化司法鉴定进
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永
嘉、平阳、苍南、泰顺等地已建成附设检查室,乐清也已在
筹建之中。刚才,平阳县局就深化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工作的做法进行了介绍,东海司法鉴定所做了表态发
言,两家单位还签署了合作协议,这些做法值得各与会单位
互相学习借鉴。下面,我就深化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
中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思想认识转变到位
深化司法鉴定进中心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
便民服务的需要,就是要创新司法鉴定便民服务模式和机
制,使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适应加快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
境新要求,更加充分体现出联系众、服务众的根本宗旨。
在这里,我要强调厘清思想认识上的“两个误区”。
一是要厘清“公共性排斥有偿性”的误区。公共服务不
意味着政府大包大揽提供所有服务,从国家层面相关文件规
定来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指出,要“建立多元供
给机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
同样,在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司发〔2014〕5号)指出,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
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既然公共服务可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就必然涉及社会资本收益。目前在我国教育、就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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