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12:40: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字【2008】

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

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

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

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司法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

求制定竞聘条件,岗位设置须众公认,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

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实施竞聘上

岗、按岗聘用。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四、已核准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

1

根据《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经市政府

人事部门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1、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9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专业

技术岗位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8%。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律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2、《岗位核准表》(人事部门已审核)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

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

五、六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

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4)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

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

职条件。

(6)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单位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各职员岗位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

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

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

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

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

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

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

3

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

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

设置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

相应减少。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由各行

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在省、市规定的各岗位等级基本任

职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

水平和单位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制定后经政府人事部门

审核同意后实施。

3、技术工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

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

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

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

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

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

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

位。

单位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增设岗位条件。

4、岗位转换

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

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

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用

到管理岗位时,要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应条件,一般聘用到九级

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

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六、各岗位说明书

按一岗一书制定规范的具体岗位说明书

七、竞争上岗办法

制定竞争上岗办法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

[2003]61号及我市《实施意见》为依据,在内容上应包括以下

7个方面:

(1)岗位设置具体情况

(2)聘用岗位等级及条件(空额情况)

5

(3)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待聘人员情况(见待聘人员花

名册)

(4)实施竞争上岗的办法(考试、考核等办法)

(5)实施竞争上岗的方法步聚及时间要求

①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

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②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③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

条件进行审核。

④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⑤开展竞争上岗(组织竞岗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

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择优提

出拟聘人员名单。

⑥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⑦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

⑧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

⑨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

合同。

(6)聘期及聘用合同的签订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要求

6

任务清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标准具体。

八、组织领导

1、聘用工作组织成员情况;

2、具体职责情况。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实施工作小组由单位人

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

加。在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

1、制订实施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

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

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

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九、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实施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

(1)进行岗位设置相关材料的学习;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进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

7

(3)本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方案;

(4)将方案上报区人事部门审核;

(5)职工申请上岗,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6)局岗位设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按岗位条件和竞件对应

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7)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8)通过全局干部职工评分,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9)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

(10)公示拟聘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

(11)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

(12)聘用单位法定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用合同。

2、完成时间:计划在2021年7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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