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4-11-07 12:40: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配套设施)

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防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从决策到治理方方面面都

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展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最简单遇到

的,假如企业治理者和员工法律意识不强,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就会变成

现实的灾难,轻则给企业带来财产或商誉损失,重则给企业带来“灭顶之

灾”。

一、法律风险的概念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

内的法律主体未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

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法律风险的类型

1、合同风险;2、不标准经营风险;3、诉讼风险;4、意外损害风险;5、

公司印章治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6、借贷风险;7、担保风险等等。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签订合同需审查对方资质

依据建立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

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

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

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

建立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

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

包的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根据工程性质和技

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根据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

资质等级。

若与上述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合同相对方不具备上述专业资

质,则所签合同属于无效。依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

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

为避开无效合同的存在,减小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时必需全

面考察合同相对方的资质。需审查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专业资质(依据合同种类而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合同

种类所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公司内部流转会签手续,经

办人必需将上述资料与原件核对是否全都,并注明核对结果,经办人需签

字确认。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依据实际状况准时做出变更文书

工程施工现场客观多变,往往会依据业主的新指令对施工进展变更,这

时就需要对合同作出相应变更。可以实行签订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业

主签发的指令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变更事项的发生。某个工程因赶工或是

其他缘由,在承建过程中多数依据业主的口头指令进展变更。一旦发生变

更事项,我司投入的本钱必定增加。最终与业主结算时,没有书面确认的

变更签证,业主对我司承建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可能会因此扣除我公司工

程款。同时,也造成我公司向业主索赔产生的诉讼费用和本钱。

法律建议:在接到书面的变更指令或通知时方可进展变更施工;若时间

紧迫,可敏捷处理切记后补书面的变更文书。

2、确保发送函件的法律有效性

例如某起诉讼案件,我工程部人员通过和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

函件,修理通知等。此函件从外表来看,已经发送。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提交,必需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因此,我司对该经手人的电子邮

件和手机短信进展公证,以满意其证明力。由于从法律认定此函件必需满

意2个条件。一是需证明我司已发送函件。二是需证明对方已经收到此函

件。

法律建议:若以快递形式发送,地址必需为合同商定的相对方地址或者

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或合同商定的授权人签收,必需保存好快递底单。若

亲自送达方式发送,预备两份函件,必需对方签字签收,我司留存其中一

份。若以形式发送,必需确保对方承受的为对方常用的

工作邮箱,确认系本人邮箱。并且,经手人不行以将此邮件删除,若必要

可以进展公证。此方式风险较大,不建议使用。

3、原件留存的重要性

例如某起仲裁案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对方放弃某个局部工程

的施工,削减的工程量价值为20多万元。然而,此协议的原价却没有

到,只有复印件,仲裁庭不予认可此证据。我司为此多支付20多万的工

程款,造成重大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依据。由于传真件与被伪造和篡改的几率特别高。法律认定上,

并不是全部的书面材料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建议:工程量大、标的额高、历时时间久、人员流淌频繁是建筑工

程的特点。此特点也使得证据资料搜集的难度大大增加。但在法律意义的

证据必需为原件才起到完全证明力的作用,复印件、电子版除非对方予以

确认,否则等于一张废纸。一般发生诉讼时,对方不行能会认可对自己不

利的文件,因此公司各部门要重视原件留存,形成标准的文件治理和保存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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