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2008年刚一出台时,舆论一片哗然:普
遍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成本将大大增加,
企业生存空间被压缩,甚至有人预言,将会出现企业大批倒
闭的现象。10年过去,预言中的事情并没有发生。事实上,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最大的变化并不是对企
业成本的影响上,而是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于遵
章守纪的企业影响并不大。那么,如果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控制企业成本?本文将从风险点、守法成本、违法成本等方
面逐一进行解读。
风险点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法律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
2、守法成本:劳动合同印制费用、劳动合同备案(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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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3、违法成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自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止,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最多支
持11个月。
4、风险规避:一般情况下,建议在招用劳动者的同时
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签订劳动合
同。对补签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在用工时间之
后。
特殊情况下,用工时间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之后,
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只有达到约定的
时间或约定条件出现后,双方劳动关系才能成立。这种方式
常见于招用在校学生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风险点2: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
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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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守法成本:无
3、违法成本: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直发放至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
4、风险规避:
在现实中,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集
中在第1、3种情形,而第1种是刚性规定,无法规避。对
第三种情形,建议增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首次
签订劳动合同在三年,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在五年或以上。经
过8年左右的考验,单位应该对是否可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有个清楚的认识了。
风险点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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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具体分析见《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或
劳动者一方或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不再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的意愿。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其他其他法
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
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2、守法成本:无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违法成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风险规避:
(1)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
括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
(2)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理由要符合法律规定;
(3)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能胜任工作
或不适合继续留用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缩小单位损失。
(4)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工作交接,
并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证明书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风险点4: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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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
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
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
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守法成本:无
3、违法成本:已经履行的超出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除按
照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外,还需要按照转正工资标准支
付赔偿金。
4、风险规避:
(1)试用期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要比较长,最好三年及以上;
(3)招用工人时要关注其工作经历,如果在本单位工作
过,无论何时离职,均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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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风险点5:违法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
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
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
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
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给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
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守法成本:无
3、违法成本: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风险规避:用人单位应该通过发展企业文化、增强
职工归属感等方式增加企业凝聚力,防止职工流失,而不是
通过扣押证件、财务等方式强迫职工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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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6: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支付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
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
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守法成本:无
3、违法成本: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风险规避
(1)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2)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a.最低工资是指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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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
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
月平均为21.75天。
b.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
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
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
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即(劳动者应发工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出勤天
数*21.75天所得结果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即可得知
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风险点7: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书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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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
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守法成本:无
3、违法成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的: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
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
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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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风险规避:
(1)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尽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当日或者交接手续完成前于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证明书;
(2)劳动者不辞而别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步骤将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或同住的成年家
属:a、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送到劳动者经常居住
地,由劳动者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b、邮寄送达;
C、公告送达。
风险点8: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
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守法成本:无
3、违法成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风险规避:招用职工时应严格审查其工作经历,对
于有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的劳动者,应要求其提供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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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9:未足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
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
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
2、守法成本:社会保险费用
3、违法成本: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
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
4、风险规避:
自用工之日起按月、季度、年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
险。
风险点10: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
会保险待遇的
1、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
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骗取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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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
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
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公私财物行
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守法成本:无
3、违法成本:骗取社会保险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骗取金额三千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4、风险规避:不要做以下八种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
参保资格的。
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
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
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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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
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
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
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
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
提供帮助的。
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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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5 09:25: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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