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4-11-07 12:37: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价格鉴证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

四、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与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

步验收与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

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

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

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

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

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

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竣工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与限额以上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

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与限额以下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

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

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依据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

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unitofproject

指建设项目(3.1)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

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ofproject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

程。

4.1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

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与整理项目文件。

5.2.2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

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

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与完整、准确、

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她监理文

件。

6.1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6.1.1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行业规定、标

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

6.1.2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依据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

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7

-、建筑工程:

3.单位工程:

(1)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就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厂房、车间或冷却塔

的建筑工程。

(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就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办公楼,宿

舍以及其中的管道、电

气与通风〈空调〉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

3.单位工程:

(1)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就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厂房、车间或冷却塔

等的安装工程(其中

包括管道与工业管道、电气、通风〈空调〉、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容器、自动化仪表安装

工程与工业窑炉砌筑工程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法律依据

等)。

(2)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就是一个单位工程。例如,一幢办公楼、

宿舍以及其中的管道、电

气与通风〈空调〉工程等。

(3)厂区内,室外的给水、排水、热力、煤气管道安装;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安装,龙门式起

重机、固定式胶

带输送机安装;拱顶罐、球形罐制作、安装;焦炉、高炉及热风炉砌筑等,均各就是一个单

位工程。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3.1.1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工业安装工程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

3.1.2分项工程应按台(套)、机组、类别、材质、用途、介质、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

并应符合各专业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

3.1.3分部工程应按专业划分为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防腐蚀、

绝热、工业炉砌筑等。

3.1.4工业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名称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1.5单位工程应按工业厂房、车间(工号)或区域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应由各专业安装工

程构成。

当一个专业安装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时,也可构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

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

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7竣工验收

5.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

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

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与监

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

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

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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