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办理通行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方便残疾人的交通出行,交管局以众需求为第一导
向,为特需驾驶人体提供出行保障,为具备相应条件的残
疾人驾驶的指定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
残疾驾驶人申请专用通行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限于
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有听力障碍的残疾驾驶人;
二是持有我市核发准驾车型为C1(听力障碍)、C2(左下肢
残疾、听力障碍)或者C5(右下肢、双下肢残疾)的机动车
驾驶证;三是本人或配偶拥有我市登记核发的小型载客汽车
或者经改装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并有有效的交强险凭证。改装车辆改装后已领取牌证或者办
理变更手续。
需要办理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持以下证明:
一是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是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是申请人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
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是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核发地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西门,每周五),:66580045,
66580282。
交管局特别提示残疾人驾驶员朋友,持专用通行证可不受市
政府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
制,但是必须遵守其它交通管制规定;而且专用通行证仅在
残疾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能
挪用,而且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08:35: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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