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调解书

更新时间:2024-11-08 03:01: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塘沽区民政局)

买卖合同调解书

篇一:买卖合同调解书

篇一: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民事调解书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民事调解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长县民初字第410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黄花镇曹家坪村。

法定代表人李国伟,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振宇,该厂办公室主任。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中路3段神农商务楼

16楼。

法定代表人曹建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少根,男,1951年2月1日出生,住长沙

市开福区中山路493号。委托代理人,男,1956年

3月5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1293号1栋3门5

房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由审判员张果久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查明:XX年1月

20日,原被告签订《红砖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自XX年4

月起至同年6月止,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湖南中医药大学”

工地送红砖180万块,每块元,被告应在XX年12月31日

前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了红砖,至XX年2

月23日止,被告拖欠红砖款204409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某公司至今尚欠原告某公司红砖款

204409元;

二、被告某公司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原告某公司支付

150000元;

三、余欠货款本金54409元,被告某公司须在XX年4

月1日前付清;四、若被告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2条、第3

条履行,被告某公司须按日千分之零点八向原告某公司支付

自XX年1月1日起的违约金;

五、本案受理费4973元,减半收取元,财产保全费2270

元,合计元,由被告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

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张果久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才华姣篇二:张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张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长县民初字第1002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张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谭某某,湖南湘成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XX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文罗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

理。审理查明,原告系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的水泥供应商。

XX年4月19日,经与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结算,该公司

尚欠原告水泥款290974元,另该公

司欠被告砖渣款40950元,XX年5月28日湖南雷锋建

设有限公司通过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支付给被

告160000元,其中包括应付给原告的水泥款119050元,

被告领取该款后只付了原告5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一直

未将其余69050元付给原告,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

付水泥款69050元及其利息3500元。

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

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某所应付给张某某水泥款69050元,由张某某

在XX年6月30日前付10000元,在XX年12月31日前付

20000元,在XX年3月31日前付15000元,在XX年6月

30日前付余款24050元。张某某自愿放弃欠款期间利息。

二、本案受理费807元,由张某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

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文罗生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山林篇三:闫玉江诉张国凯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闫玉江诉张国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中民二初字第459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闫玉江,男。

委托代理人:张晓伟,33岁。

被告:张国凯,男。

本院于XX年8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闫玉江与被告张

国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白鸽适用简易程

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闫玉江诉称,XX年3月5日,原告

给被告位于冯湾工地4号楼-6号楼供应上下水材料,双方经

结算,被告下欠原告货款17000元未付。原告自XX年4月

份至今多次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17000元。被告同

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国凯欠原告闫玉江货款17000

元,于XX年11月30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225元,

减半收取元,被告张国凯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

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白鸽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张滨

篇二:货款纠纷调解协议

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x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

鉴于:

1、甲方就其与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事,甲方在深圳市

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乙方提起诉讼,案号:xxxxxx。

2、该案件甲方申请保全乙方财产人民币xxxx元,案

号:xxxxx。

3、该案件甲方支付诉讼费人民币xxx元,保全费人民

币xx元。

就乙方拖欠甲方货款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

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拖欠甲方货款人民币xxx元;

诉讼费xxx元,保全费xxx元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xx年8月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xxxx

元,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深圳市xxx

开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xxx

账号:xxxxx

三、乙方将上述款项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后:

1、甲乙双方就xxxx号案再无其他争议。

2、甲方在收到款项后xxx个工作日内申请解除查封乙

方的财产。

3、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付款,甲方放弃乙方应支付

的利息。

四、甲、乙双方在xxxx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如果乙方逾期付款,则甲方有权就人民币xxxx元

及利息(自xx年10月1日开始计算自还款之日止,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

后生效。

七、本协议以传真件/扫描件形式签署,传真件及扫描

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供双方签署使

用)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日期:年月

日乙方:

篇三:车辆买卖合同

二手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

1、车类型号:___________;车身颜: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发动机号:

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_________;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

日:______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路费收据□车船

使用税标志□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备胎□千斤顶□钥匙()把

3、买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

由中途退车。

4、卖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并承担因

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买方损失。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车辆因过户而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2、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___%作为定金,

即人民币:元(大写:元)。剩余价款在车辆过户手续办

理完毕之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协议签订之日,

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应定金后,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过户

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支付剩余价款,卖方交付相

关证件及随车物品。

2鉴于该车在出卖前卖方已将其借与买方使用,且买方

已实际占用该车辆,故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即该车在

20年月日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

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原车主卖方负责,该车在20年月

日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

交通违章均由买方负责,如因买方原因,致使卖方在此期间

被追责的,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买方承担损失

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

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二)

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购车款后,需积极、及时的转移

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买方占有、使用。若卖方无故拖

延交付或拒绝交付,则需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的

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若因卖方的责任导致车辆在约定之时不能过户,卖

方须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3、买方应谨遵双方的约定,在车辆未办理过户期间谨

慎小心、诚实信用,及时处理车辆所发生的各事项。若因买

方未及时处理给卖方造成损失,买方需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4、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卖方支付价款,若迟

延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需向卖方支付车辆性价款

的%作为违约金。

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管辖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的,仍何一方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

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买方壹份,卖方壹份,签字盖章

后生效。

九、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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