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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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6.09.28
简易程序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用)
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XXXX
原告: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xxxx(工作单位和职
务或者职业),住XXXXo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XXXXo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Xo
被告:XXX,XXXXo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XXXXo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Xo
XXXX号民初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XXX与被告XXXXXXX(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
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xxxx(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被告
xxx(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xxxx
(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XXX辩称,XXXX(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了以确认。XXXX(概述当事人
有争议的事实的质证和认定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XXXX(对当事人诉
讼请求进行简要评判)o
综上所述,xxxx(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
法》第X条、xxxx(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xxxx(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XXXX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
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对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作出
判决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不公开审理的,写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例:“因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因涉及个人隐私”或
者“因涉及商业秘密,XXX中请”或者“因涉及离婚,XXX中请”。
诉讼参加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合并写明,例:“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
讼。”
4.单方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写明:“案件受理费XXXX元,减半收取计XXXX元,由XXX负
担。”分别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写明:“案件受理费XXXX元,减半收取计XXXX元,由XXX负担XXXX
元,XXX负担XXXX元。”
5.落款中的署名为“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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