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裁定书范文法院冻结财产XX裁定书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08 19:30: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2020年扫黄还会继续吗)

冻结裁定书范文法院冻结财产XX裁定书范本

_______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刑初字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

事___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

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

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

×××……“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

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

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

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

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___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

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

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___采取保全措施。___采取保全措施,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___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___对可能因被

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

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

时,___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

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___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___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___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___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

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___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

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

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___在必要

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___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

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___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冻结,解冻,扣划都分别有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___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

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

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

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___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

取保全措施。

___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

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___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___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

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___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

位必须办理。

该帐户内只有500万元,可理解为法院第一次裁定冻结500万

元,就按500万元进行冻结。法院第二次通知冻结200万元,已经

包括在500万元内了,可按第一次已冻结金额500万元回复法院已

冻结。至于法院裁定由谁来领款,需凭法院___书执行,这样就不

乱了。

《最高___关于___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

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结合___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___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

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___

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___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

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

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

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___可

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

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___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___可以参照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

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

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

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___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

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

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___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

___、中华人民___政府或者中华人民___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

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

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___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

生活用品,___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

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

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___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___

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

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___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

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

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

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___应当通知其管

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___应当在扣

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

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___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

记手续。

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___保管的,___可以指定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

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___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

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___保管或者委托第

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

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___保管的,质权、

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___可以查封、扣

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___可以认定有

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

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___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___

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___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

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___可以查

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

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

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

的,___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

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___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

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

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

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___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

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

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___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

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

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

中优先支付的,___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___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

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___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

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

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___可以查封、扣押、冻

结。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

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

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

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

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___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

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

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

孳息。

第二十三条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

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

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四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

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___应当及时作

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

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___执行。___不得

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

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___

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

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

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

人。

第三人未经___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

有碍执行的行为的,___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

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___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第二十七条___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

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

___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___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

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

加。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___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___可

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

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___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

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___

应当允许其他___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___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

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___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

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___。

第二十九条___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

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

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

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___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

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___未办理延期手续

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

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__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

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

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

结的;

(六)___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

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

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需要向银行出示执法证件(如、法官证件,出示原件,并要

提交复印件由银行存档)、介绍信、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

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___的存款、汇款。

1.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___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

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

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2.需要冻结___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

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3.不需要继续冻结___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

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

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4.___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

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5.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

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

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

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

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

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6.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

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___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

本情况)。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

本情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

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

×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

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

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写明需查

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___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四条、《最高___关于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属扣押财产的引用第43

条)以及《最高___关于___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

量、所在地点等)。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

人×××的过错造

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

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

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或写:被执行人(保管人)×

××负责保管被查封(被扣押)的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使

用被查封(被扣押)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

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

其他行为。][冻结财产不需要保管的,不列本项。]三、查封(扣

押、冻结)期限为×年(月)。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

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

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

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

押、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___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___关于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38条、第43条以及《最高___关于___民

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二、本裁定书样式适用于采取轮候查封、扣

押、冻结措施时使用。应当注意在引用上

要看被告银行账户里是否有存款,银行签收法院的裁定书,冻结

账户,款项只能进不能出,超出冻结数额除外。更多

被告卡里是否有存款不知道,起诉前先申请法院保全的,现在收

到裁定书是这样写的,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25万元或查封,冻结

被告相应财产或财产权利,裁定送达后开始立即执行!

现在是否成功冻结呢??

可以询问法官,银行冻结后应该给法院手续的。

手续我当时看了一下,是一张只有A4纸一半大小的一个单子,

上面显示已冻结25万,为什么今天打电话给法院,法院说不一定有

钱??这是什么原因呢??谢谢了!!!

银行给法院的手续上应该显示被告账户存款余额的。

好的,十分感谢

不谢。

对于法院对财产进行冻结的情形,是否写冻结金额,由由申请人

的申请进行详细确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

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___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

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

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___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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