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市监履催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号)。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
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
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
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联系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制作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当事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相关义务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1.本文书应当载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名
称、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以及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没有
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填写尚未缴纳的数额以及加处的数额,如:
“1.五万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依法加处的五万元”。
2.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
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
3本文书需送达当事人,并归档。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07:31: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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