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要求确认和解协议的)
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要求确认
和解协议的)
( )民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
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
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
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
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
的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
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制作具有法
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
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
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
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3.民事调解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
无异章。
本文发布于:2022-08-15 07:3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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