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源浪费要避免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9: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5日发
(作者:优速快递单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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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及创新应与民主政治建设同步 

法治导向性与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有机统一,四是意味着利益 

诉求渠道畅通与各种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五是意味着 

包心鉴2011@-5月23日在《学习时报》上栽文《社会管理 社会维稳和公民维权的有机统一。而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 

及创新应与民主政治建设同步并重》认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 

核心目标,是实现社会管理的“善治”,即实现多种管理方式的 

设,本质意义上是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梳理。而在现代社会。社 有机统一,使公共利益最大化。法治型“善治”作为社会管理的 

会关系的调整与梳理.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应是发展高度民 理想状态,则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社会生活 

主——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社会成员当家作主权利的基 中的合作管理。为此,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明确 

础上实现国家机构与社会机体的一致性。因此,加强社会管理 不同国家机关的权限,“赋权”即是一种权力形式的保障,也是 

与社会建设的过程,同时应是民主发育与生长的过程。据此。 一种权力限制。最终强调的是通过国家权力设立来保障公民 

一是要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改革党领导社会的体制。要 基本权利。另一方面,要通过规定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领导与推进作用. 

义务,以塑造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实现国家、 

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事实表明,权力过 

社会、政府、公民之问的良陡互动与社会管理的和谐有序。圆 

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不仅造成对党内民主的极大破坏,而且造 

成对社会发展的严重干扰。二是要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 

法律资源浪费要避免 

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众为主 

郜风涛201lg-5月18日在《人民日报》上载文《法律有尊严 

体的指导思想,要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基础牢牢夯实在人民 

社会才有良序》认为,法律资源与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在创制 

众的政治觉悟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动力深深扎根在人 

和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经济、社会和法律上的良好效益, 

民众的积极参与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目的时时定位在 

同时也会因利益博弈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但法律资源浪 

让人民众共同受益上.重点解决好涉及广大人民利益的民 1 l 一 费比其他资源浪费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更大。 

生问题。三是要促进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发育发展. l. 、 保障人民更 

茹 譬 

法律资源浪费不仅破坏了法治的生态环境.而且还损害了法 

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把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同党的领导 

律的尊严,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带来严重冲击。要 

和政府协调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 

确保有限的法律资源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就必须在科学发展 

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冲突,形成社会管 

观的统领下,按照“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法治价值取向,从 

理与社会发展的合力。圃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权利的救济渠道诸方面,切 

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要旨 

实解决法律资源浪费问题。一方面,良好的法律必须是在对客 

观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又反映客观规律并 

付子堂在《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上载文《论建构法治型 

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因此.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社会管理模式》认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治理念和法 

后,必须更加注意立法资源的公正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健全立 

律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模式,将法律当作解决新时期社会 法工作机制,使立法资源的配置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 

矛盾的基本手段,将社会矛盾的解决和民众正当利益的保护 观需要.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那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都纳入法治轨道,是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最优模式。实行法治 

的法律。另一方面,良法在于行。要针对目前法律实施中存在 

型社会管理模式,将从5个方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一是意味 

的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实施的运行机制,优化法律实施的资源 

着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二是意味着 配置,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避免执法交叉、打 

社会依法管理与民众参与治理的有机统一,三是意味着民生 架或者相互掣肘: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做到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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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 

偿。 

 

对市场的参加和干预相反相成。三是文化价值观以及权利意 

识的影响。从当代中国的现实来看.秩序原理的主要特征是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 

青维富在《政法论坛》2011年5月第3期上载文《变革社 

事实比规范优先、互惠比权利优先:在人际关系之前或之上 

的确定的法治观,即使并非完全没有,也是非常薄弱的。这就 

造成法律体系本身不和谐,充满内在矛盾,缺乏实效。如何克 

服对法治的不信任.是迄今为止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依然无从 

回避的问题 

会中的法律:以社会文化事实为分析点》认为,法律是社会的 

产物,是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变革必然引起法律变迁,社 

会的现代化必然导致法律的现代化 因此.从社会学的视角 

看,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之法律,是指国家权威机关制 

定或认可、社会所认同的。作用于社会中的个人和体,以 

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 

奠纪宏在《学习时报》2[J11年6月13日载文《切实保障选 

民的“被提名权”》认为,从宪法学和选举法的基本理论来看, 

“独立候选人”是一个不正确的概念.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 

丰富繁杂的社会现实和社会语境为主要内容,反映社会文 

化事实。以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和促进自由的优化,实现社 

会和谐为目的.以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取向,体现社 

会内在规定性的不可或缺的治理范式。具体包含四个方面 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导致许多本来在合法的制度 

层面可以深入加以探讨的问题.因为种种误解而中途“卡 

壳”。《选举-a-)>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的要素:一是在法律的内容上,其治理对象是生活在社会中 

的个人和体,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和社会语境则决定看 

法律的内在规定性,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将随着社会文 

化事实的嬗变而变化。二是在法律的价值取向上.法律以规 

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A.以 

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该条款的规定是对选民的 

“被提名权”的制度保障。虽然该条款表面上只规定了谁有权 

范社会中的个人和体的社会行为为切入点.具有矫正社 

向都在于实现社会控制,保障社会和谐有序。三是在法律的 

实质上.法律是以社会中的个人和体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但实质上是肯定了选民的“被提名权”。根据上述条款 

会中的个人和体之偏离行为的功能.法律的最终价值取 

提名.

的规定.如果一个选民想当选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那么,首 

先要依法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依据上述条款的 

规定,有两种制度途径,一是通过政党、人民团体的联合或单 

独提名:二是通过10A.以上的选民提名。不论是选民主动寻 

为调整对象。其实质在于体现社会发展的内在属性,法律是 

社会属性的外在化。四是在法律的目的和功能上,法律作为 

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 规范和调整社会中的个人和体的 

求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程序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 

选人.还是选民被动接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对自己的提 

名,都是选民的“被提名权”的法律内容。当下之务.就是要进 

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内在统一和外在和谐,使 

公民社会的个体权利和自由在法定范围内最大化。网 

重新认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问题 

季卫东在《检察日报》2011年6月16日学术版栽文《重新 

认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问题》认为,当前中国法治进程中面 

临的几组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一是刚性与弹性的关系。迄 

步在理论上和制度上明确选民的被选举权的意义和内涵. 

在选举实践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依据法律程序来参加人 

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 

地当选为人大代表.这是宪法和选举法赋予每一位选民神圣 

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藏 

今为止,中国式的法治在市场监督和管理方面采取了非常 

强硬的、直截了当的方式.结果是放任自流与强制命令这两 

个极端的并存和交错.不断引起“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 

以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臧胜业2011年6月21日在《人民日报》载文《以反腐倡廉 

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认为,促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应不 

难困境。在承认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并致力于经济可持续发 

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现阶段.有必要使竞争的制度环境呈 断健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社会管理及 

其创新纳入反腐倡廉总体部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 

核范围,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 

查: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配 

现更富于弹性的结构.这就要使与经济发展有关的规范体 

系从刚性结构转变为弹性结构 二是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 

裁判员的问题 政府作为市场的活动主体既提供政策性很 

强的财物、也从事规模更大的采购,既发行数额巨大的国库 

券,也出售国家持有的股份;另一方面,政府j 必须站在超然 

的立场上。借助货币、利率、物价、社会保障等各种政策和制 

度举措,从外部对市场活动进行规制。政府扮演双重角, 

合抓、尽其责,切实履行以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的责任;成立必要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 

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真正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社会管 

理及其创新的互融互促、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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