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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及创新应与民主政治建设同步
法治导向性与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有机统一,四是意味着利益
诉求渠道畅通与各种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五是意味着
包心鉴2011@-5月23日在《学习时报》上栽文《社会管理 社会维稳和公民维权的有机统一。而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
及创新应与民主政治建设同步并重》认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
核心目标,是实现社会管理的“善治”,即实现多种管理方式的
设,本质意义上是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梳理。而在现代社会。社 有机统一,使公共利益最大化。法治型“善治”作为社会管理的
会关系的调整与梳理.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应是发展高度民 理想状态,则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社会生活
主——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社会成员当家作主权利的基 中的合作管理。为此,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明确
础上实现国家机构与社会机体的一致性。因此,加强社会管理 不同国家机关的权限,“赋权”即是一种权力形式的保障,也是
与社会建设的过程,同时应是民主发育与生长的过程。据此。 一种权力限制。最终强调的是通过国家权力设立来保障公民
一是要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改革党领导社会的体制。要 基本权利。另一方面,要通过规定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领导与推进作用.
义务,以塑造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实现国家、
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事实表明,权力过
社会、政府、公民之问的良陡互动与社会管理的和谐有序。圆
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不仅造成对党内民主的极大破坏,而且造
成对社会发展的严重干扰。二是要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
法律资源浪费要避免
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众为主
郜风涛201lg-5月18日在《人民日报》上载文《法律有尊严
体的指导思想,要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基础牢牢夯实在人民
社会才有良序》认为,法律资源与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在创制
众的政治觉悟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动力深深扎根在人
和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经济、社会和法律上的良好效益,
民众的积极参与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目的时时定位在
同时也会因利益博弈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但法律资源浪
让人民众共同受益上.重点解决好涉及广大人民利益的民 1 l 一 费比其他资源浪费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和危害更大。
生问题。三是要促进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发育发展. l. 、 保障人民更
茹 譬
法律资源浪费不仅破坏了法治的生态环境.而且还损害了法
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把社会自治组织的作用同党的领导
律的尊严,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带来严重冲击。要
和政府协调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
确保有限的法律资源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就必须在科学发展
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冲突,形成社会管
观的统领下,按照“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法治价值取向,从
理与社会发展的合力。圃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权利的救济渠道诸方面,切
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要旨
实解决法律资源浪费问题。一方面,良好的法律必须是在对客
观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又反映客观规律并
付子堂在《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上载文《论建构法治型
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因此.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社会管理模式》认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治理念和法
后,必须更加注意立法资源的公正合理配置.通过建立健全立
律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模式,将法律当作解决新时期社会 法工作机制,使立法资源的配置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
矛盾的基本手段,将社会矛盾的解决和民众正当利益的保护 观需要.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那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都纳入法治轨道,是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的最优模式。实行法治
的法律。另一方面,良法在于行。要针对目前法律实施中存在
型社会管理模式,将从5个方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一是意味
的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实施的运行机制,优化法律实施的资源
着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二是意味着 配置,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避免执法交叉、打
社会依法管理与民众参与治理的有机统一,三是意味着民生 架或者相互掣肘: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做到执
圜曩嬲
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
偿。
对市场的参加和干预相反相成。三是文化价值观以及权利意
识的影响。从当代中国的现实来看.秩序原理的主要特征是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
青维富在《政法论坛》2011年5月第3期上载文《变革社
事实比规范优先、互惠比权利优先:在人际关系之前或之上
的确定的法治观,即使并非完全没有,也是非常薄弱的。这就
造成法律体系本身不和谐,充满内在矛盾,缺乏实效。如何克
服对法治的不信任.是迄今为止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依然无从
回避的问题
会中的法律:以社会文化事实为分析点》认为,法律是社会的
产物,是以社会为基础的。社会变革必然引起法律变迁,社
会的现代化必然导致法律的现代化 因此.从社会学的视角
看,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之法律,是指国家权威机关制
定或认可、社会所认同的。作用于社会中的个人和体,以
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
奠纪宏在《学习时报》2[J11年6月13日载文《切实保障选
民的“被提名权”》认为,从宪法学和选举法的基本理论来看,
“独立候选人”是一个不正确的概念.既缺少法律文本的依
丰富繁杂的社会现实和社会语境为主要内容,反映社会文
化事实。以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和促进自由的优化,实现社
会和谐为目的.以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取向,体现社
会内在规定性的不可或缺的治理范式。具体包含四个方面 据,同时又显得“政治性”太强,导致许多本来在合法的制度
层面可以深入加以探讨的问题.因为种种误解而中途“卡
壳”。《选举-a-)>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的要素:一是在法律的内容上,其治理对象是生活在社会中
的个人和体,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和社会语境则决定看
法律的内在规定性,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将随着社会文
化事实的嬗变而变化。二是在法律的价值取向上.法律以规
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A.以
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该条款的规定是对选民的
“被提名权”的制度保障。虽然该条款表面上只规定了谁有权
范社会中的个人和体的社会行为为切入点.具有矫正社
向都在于实现社会控制,保障社会和谐有序。三是在法律的
实质上.法律是以社会中的个人和体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但实质上是肯定了选民的“被提名权”。根据上述条款
会中的个人和体之偏离行为的功能.法律的最终价值取
提名.
的规定.如果一个选民想当选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那么,首
先要依法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依据上述条款的
规定,有两种制度途径,一是通过政党、人民团体的联合或单
独提名:二是通过10A.以上的选民提名。不论是选民主动寻
为调整对象。其实质在于体现社会发展的内在属性,法律是
社会属性的外在化。四是在法律的目的和功能上,法律作为
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 规范和调整社会中的个人和体的
求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程序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
选人.还是选民被动接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对自己的提
名,都是选民的“被提名权”的法律内容。当下之务.就是要进
一
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内在统一和外在和谐,使
公民社会的个体权利和自由在法定范围内最大化。网
重新认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问题
季卫东在《检察日报》2011年6月16日学术版栽文《重新
认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问题》认为,当前中国法治进程中面
临的几组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一是刚性与弹性的关系。迄
步在理论上和制度上明确选民的被选举权的意义和内涵.
在选举实践中鼓励符合条件的选民依据法律程序来参加人
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
地当选为人大代表.这是宪法和选举法赋予每一位选民神圣
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藏